民营经济管理科 职责目录 | ||||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民营经济、企业发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民营经济、企业发展的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1.1 |
会同有关部门,宣传各项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
1 |
1.2 |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奖励兑现 |
2 | ||
1.3 |
研究制定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3 | ||
2 |
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及民营经济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 |
2.1 |
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4 |
3 |
组织推动为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
3.1 |
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
5 |
3.2 |
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项目建设 |
6 | ||
3.3 |
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 |
7 | ||
4 |
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工作。 |
4.1 |
研究制定全区创新转型年度计划和责任分工 |
8 |
4.2 |
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工作 |
9 | ||
5 |
做好全区民营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 |
5.1 |
负责收集汇总有关部门民营经济数据,分析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状况 |
10 |
6 |
开展民营大企业集团培育 |
6.1 |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民营大企业集团培育工作 |
11 |
7 |
负责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类展会、经贸洽谈会等活动,为企业提供各类融资、企业管理、财经等培训活动。 |
7.1 |
负责组织企业参加市、区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及展会活动 |
12 |
(负责宣传各项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信息表 | |||
序号 |
1.1 |
||
名称 |
负责宣传各项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3、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津党发〔2020〕17号) 4、中国天津市和平区委关于印发《和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的通知(津和党发〔2018〕23号) 5、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津中小企组〔2020〕1号) |
||
实施机构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 |
||
职责边界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及其他职能部门 |
||
运行流程 |
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宣讲 2、利用网络媒体、报刊等宣传媒介宣传相关政策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266852 电子邮箱:hpqlyb04@tj.gov.cn 来访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
||
(负责落实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奖励兑现)信息表 |
|||
序号 |
1.2 |
||
名称 |
负责落实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奖励兑现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3、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津党发〔2020〕17号) 4、中国天津市和平区委关于印发《和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的通知(津和党发〔2018〕23号) 5、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津中小企组〔2020〕1号) |
||
实施机构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 |
||
职责边界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及其他职能部门 |
||
运行流程 |
1、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2、区楼宇办经过初步审核后,报送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3、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议是否批准 4、区楼宇办会同区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兑现工作 |
||
运行要件 |
相关政策中规定提交的材料 |
||
责任事项 |
1、初步审核企业提交的材料 2、汇总企业情况并报送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3、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相关资金和奖励政策的兑现工作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266852 电子邮箱:hpqlyb04@tj.gov.cn 来访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
(研究制定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信息表 | |
序号 |
1.3 |
名称 |
研究制定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法定依据 |
1、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津党发〔2020〕17号) 2、中国天津市和平区委关于印发《和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的通知(津和党发〔2018〕23号) |
实施机构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 |
职责边界 |
会同相关部门,收集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共同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
运行流程 |
区楼宇办负责汇总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区域民营经济发展规划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负责汇总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计划,制定本区域民营经济发展规划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266852 电子邮箱:hpqlyb04@tj.gov.cn 来访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
(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信息表 | ||
序号 |
2.1 |
|
名称 |
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3、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津党发〔2020〕17号) 4、中国天津市和平区委关于印发《和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的通知(津和党发〔2018〕23号) 5、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津中小企组〔2020〕1号) |
|
实施机构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 |
|
职责边界 |
负责协调其他职能的部门开展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工作 |
|
运行流程 |
1、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向区楼宇办提出困难和问题 2、区楼宇办与区级相关部门沟通解决 3、对于涉及多个区级部门的问题,报分管区长并召开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
|
运行要件 |
企业需书面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
|
责任事项 |
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266852 电子邮箱:hpqlyb04@tj.gov.cn 来访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
(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信息表 | |
序号 |
3.1 |
名称 |
推动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3、《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津中小企规〔2016〕3号) |
实施机构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 |
职责边界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 |
运行流程 |
1、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提交申报材料 2、由区企业服务促进局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到市工信局 3、对于经过认定的企业,负责跟踪基地运营情况 |
运行要件 |
《天津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各项申报材料 |
责任事项 |
1、负责向市工信局推荐 2、负责跟踪中小企业基地的运行情况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266852 电子邮箱:hpqlyb04@tj.gov.cn 来访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
(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项目建设)信息表 | ||
序号 |
3.2 |
|
名称 |
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项目建设 |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3、《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项目建设指南》(津中小企〔2016〕20号) |
|
实施机构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 |
|
职责边界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 |
|
运行流程 |
1、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2、由区企业服务促进局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到市工信局 3、对于经过市级认定的,每年按照为中小企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
|
运行要件 |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窗口平台项目建设指南》中规定的各项申报材料 |
|
责任事项 |
1、负责向市工信局推荐 2、负责跟踪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运行情况 |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266852 电子邮箱:hpqlyb04@tj.gov.cn 来访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
(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信息表 | |
序号 |
3.3 |
名称 |
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3、《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津工信规〔2019〕5号) 4、《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建一〔2016〕23号) 5、《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津财规〔2018〕21号) |
实施机构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 |
职责边界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 |
运行流程 |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2、由区企业服务促进局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到市工信局 3、对于经过认定的企业,负责跟踪服务平台运营情况 |
运行要件 |
《天津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各项申报材料 |
责任事项 |
1、负责向市工信局推荐 2、负责跟踪服务平台的运行情况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266852 电子邮箱:hpqlyb04@tj.gov.cn 来访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
(研究制定全区创新转型年度计划和责任分工)信息表 | |
序号 |
4.1 |
名称 |
研究制定全区创新转型年度计划和责任分工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3、《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津政办发〔2017〕78号) |
实施机构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 |
职责边界 |
区发改委、区楼宇办、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
运行流程 |
1、由区楼宇办根据市工信局下发的年度计划和责任分工,制定本区年度计划和责任分工 2、由区楼宇办负责,将本区创新转型工作计划和责任分工报送市工信局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1、负责汇总各部门年度计划和责任分工,并制定相关工作方案,报送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2、负责将区领导小组通过的年度计划和责任分工,报送市工信局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266852 电子邮箱:hpqlyb04@tj.gov.cn 来访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
(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4.2 |
名称 |
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工作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3、《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津政办发〔2017〕78号) 4、《和平区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办法(试行)》(津和党办发〔2020〕12号) |
实施机构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 |
职责边界 |
区发改委、区楼宇办、区商务局、区科技局、区金融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 |
运行流程 |
1、企业填报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转型信息化平台 2、区楼宇办对企业信息进行初审 3、区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负责企业的创新转型项目进行审核 4、市级相关部门对本部门负责企业的创新转型项目进行审核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1、负责对区级申报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 2、负责精益管理创新、培育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两个子路径的项目审核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266852 电子邮箱:hpqlyb04@tj.gov.cn 来访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
(负责汇总、分析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状况)信息表 | |
序号 |
5.1 |
名称 |
负责汇总、分析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状况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3、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津党发〔2020〕17号) 4、中国天津市和平区委关于印发《和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的通知(津和党发〔2018〕23号) 5、《和平区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办法(试行)》(津和党办发〔2020〕12号) |
实施机构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 |
职责边界 |
牵头协调汇总其他职能部门的民营经济发展数据 |
运行流程 |
1、各区级相关部门定期汇总本部门民营经济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并报送区楼宇办 2、区楼宇办根据报送情况,定期汇总分析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定期汇总分析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266852 电子邮箱:hpqlyb04@tj.gov.cn 来访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
(负责民营大企业集团培育相关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6.1 |
名称 |
负责民营大企业集团培育相关工作 |
法定依据 |
1、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津党发〔2020〕17号) 2、中国天津市和平区委关于印发《和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的通知(津和党发〔2018〕23号) |
实施机构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 |
职责边界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牵头协调其他职能的部门 |
运行流程 |
1、向市发改委报送本区民营大企业集团培育名单 2、将培育民营大企业集团工作与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相结合,不定期走访列入市培育计划的民营大企业集团,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3、汇总整理各民营大企业集团经营情况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1、向市发改委报送本区民营大企业集团培育计划 2、不定期走访列入市培育计划的民营大企业集团,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 2、汇总整理各民营大企业集团经营情况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266852 电子邮箱:hpqlyb04@tj.gov.cn 来访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
(负责组织企业参加市、区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及展会活动)信息表 | |
序号 |
7.1 |
名称 |
负责组织企业参加市、区各部门组织的培训及展会活动 |
法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3、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津党发〔2020〕17号) 4、中国天津市和平区委关于印发《和平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的通知(津和党发〔2018〕23号) |
实施机构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 |
职责边界 |
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与其他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开展此项工作 |
运行流程 |
1、收集市、区各部门组织的相关政策培训、融资对接、展会、洽谈会等活动信息 2、按照活动要求,组织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加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1、收集市、区各部门组织的相关政策培训、融资对接、展会、洽谈会等活动信息 2、按照活动要求,组织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参加 |
监督方式 |
联系电话:23266852 电子邮箱:hpqlyb04@tj.gov.cn 来访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楼 |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