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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楼宇办(区企业服务促进局)经济发展科职责清单

发布日期:2019-03-25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经济发展科职责目录

经济发展科      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贯彻执行我市有关楼宇经济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楼宇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1.1

编制和平区楼宇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1

1.2

根据天津市楼宇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制定和平区楼宇经济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2

1.3

制定和平区楼宇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3

2

整合辖区内楼宇资源,搭建政府与企业资源共享平台,为招商引资提供载体,协助做好楼宇招商工作。 

2.1

建立和维护楼宇经济数据库

4

2.2

以闲置楼宇资源为载体,开展招商引企工作,吸引境外、外省市企业落户和平

5

3

为楼宇企业提供指导、协调和综合服务,承办各类商务楼宇专题推介和项目对接活动。

3.1

在天津市或外埠举办和平区商务楼宇招商推介会,宣传和平区优势特色和相关政策

6

3.2

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协助楼宇经营管理单位解决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7

3.3

牵头实施星级商务楼宇的评定和奖励。区楼宇办指导督促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8


(编制和平区楼宇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编制和平区楼宇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楼宇经济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5〕80号)


实施机构

区楼宇办经济发展


职责边界

区楼宇办经济发展


运行流程

研究、起草、修改、定稿、发布


运行要件

1、和平区经济社会发展五年发展规划纲要

2、上一个五年规划期间,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责任事项

按区政府要求,按时完成规划纲要、总结计划的制定和撰写


监督方式

电话(传真):23265128

电子邮箱:hpqlyb01@tj.gov.cn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10






根据天津市楼宇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制定和平区楼宇经济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根据天津市楼宇经济发展相关政策,制定和平区楼宇经济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楼宇经济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580号)


实施机构

区楼宇办经济发展


职责边界

区楼宇办楼宇经济科牵头,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工商)、区住建委共同参与配合


运行流程

1、根据天津市楼宇经济相关政策,制定和平区楼宇经济政策,并经政府常务会后颁布实施。

2、根据和平区楼宇经济发展实际,确定政策实施对象,主体为区域内商务楼宇经营管理单位。

3、区楼宇办将政策实施计划提交分管区长和各职能部门进行共同审核,区政府办发布会议纪要。

4、政策实施对象根据和平区楼宇经济发展政策和自身发展实际,按相关会议纪要提交政策资金的申请请示。

5、区楼宇办按规范和流程对政策实施对象提交的材料和项目进行审核。按照审核结果向区政府申请专项资金,经批准拨付后向符合条件的对象拨付专项资金。


运行要件

会议纪要、政策资金申请请示、相关合同、招投标手续资料、发票、记账凭证


责任事项

1、政策资金的发放必须经全部职能部门一致通过,并通过分管区领导签字和区政府会议纪要确定。

2、政策对象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合法、合规、合乎法定流程,申请资金的相关工程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


监督方式

电话(传真):23265128

电子邮箱:hpqlyb01@tj.gov.cn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10


制定和平区楼宇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制定和平区楼宇经济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法定依据

1、关于印发《和平区楼宇经济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5〕80号)

2、《和平区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办法(试行)》津和党办发〔2020〕12号


实施机构

区楼宇办经济发展


职责边界

区楼宇办经济发展


运行流程

1、研究、起草、修改、定稿。

2、按照具体目标任务逐步落实,按月对楼宇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运行要件

1、全部商务楼宇数量、面积情况

2、盘活空置楼宇面积


责任事项

将重点任务指标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目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有效


监督方式

电话(传真):23265128

电子邮箱:hpqlyb01@tj.gov.cn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10


以闲置楼宇资源为载体,开展招商引企工作,吸引境外、外省市企业落户和平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以闲置楼宇资源为载体,开展招商引企工作,吸引境外、外省市企业落户和平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楼宇经济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5〕80号)


实施机构

区楼宇办经济发展


职责边界

区楼宇办经济发展科牵头,各商务楼宇经营管理单位参与配合


运行流程

1、各楼宇经营管理单位按要求向区楼宇办报送楼宇招租情况

2、区楼宇办向各商务楼宇推荐意向企业


运行要件

积极走访商务楼宇,对重点企业进行帮扶,协助企业落实各项落地政策


责任事项

完成区政府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


监督方式

电话(传真):23265128

电子邮箱:hpqlyb01@tj.gov.cn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10


在天津市或外埠举办和平区商务楼宇招商推介会,宣传和平区优势特色和相关政策)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在天津市或外埠举办和平区商务楼宇招商推介会,宣传和平区优势特色和相关政策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楼宇经济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5〕80号)


实施机构

区楼宇办经济发展


职责边界

区楼宇办经济发展


运行流程

1、区楼宇办组织召开楼宇与企业招商对接活动及会议

2、区楼宇办组织各楼宇经营管理单位参加津洽会、和平区招商大会等市、区招商活动


运行要件

招商活动相关计划和方案


责任事项

确保招商活动顺利开展,达到宣传和平、推介楼宇的效果


监督方式

电话(传真):23265128

电子邮箱:hpqlyb01@tj.gov.cn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10


(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协助楼宇经营管理单位解决经营中存在的

实际困难和问题)信息表

序号

3.2


名称

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协助楼宇经营管理单位解决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和平区楼宇经济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5〕80号)


实施机构

区楼宇办经济发展


职责边界

区楼宇办经济发展科,区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运行流程

1、各楼宇经营管理单位向区楼宇办反应需要协调解决的相关困难和问题

2、区楼宇办根据具体问题涉及的内容和领域,确定可行性

3、区楼宇办向分管区领导进行汇报,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联合进行调研,确定解决方案


运行要件

各商务楼宇经营管理单位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责任事项

牵头协调各职能部门,帮助楼宇经营管理单位解决经营和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监督方式

电话(传真):23265128

电子邮箱:hpqlyb01@tj.gov.cn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10



(牵头实施星级商务楼宇的评定和奖励。区楼宇办指导督促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信息表

序号

3.3


名称

牵头实施星级商务楼宇的评定和奖励。区楼宇办指导督促楼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法定依据

1、关于印发《和平区楼宇经济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5〕80号)

2、《关于转发和平区星级商务楼宇考核评定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和平政办〔2012〕13号)

3、《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区有关部门“三定”规定中安全生产主要职责的通知》(津和编〔2017〕61号)


实施机构

区楼宇办经济发展科、区委组织部、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卫委、城管委、住建委、消防和平支队


职责边界

区楼宇办经济发展科牵头,区委组织部、应急局、市场监管局(质监)、卫委、城管委、住建委、消防和平支队共同参与配合


运行流程

1、各商务楼宇经营管理单位提出申报星级商务楼宇意向

2、区楼宇办牵头召开会议,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考评方案

3、各职能部门对考评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确定考评细则

4、对各楼宇经营管理单位开展考评前的培训、各楼宇经营管理单位做好考评前的准备和自查

5、区楼宇办牵头,各职能部门对商务楼宇进行实地检查评分

6、区楼宇办牵头,召集各职能部门召开会议,根据实地检查评分情况研究星级商务楼宇等次数量和奖励标准,由区政府办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

7、区楼宇办发布命名表彰决定,并召开会议对星级商务楼宇进行表彰奖励。


运行要件

1、《和平区商务经济发展服务规范》

2、《和平区星级商务楼宇考核评定细则》


责任事项

确保考评结果客观、真实、透明,督促楼宇做好整改,落实奖励资金的发放


监督方式

电话(传真):23265128

电子邮箱:hpqlyb01@tj.gov.cn

地址:和平区贵州路4号龙通大厦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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