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目录 | ||||
天津市和平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学校职责目录 | ||||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指导训练,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向上级优秀运动队输送体育人才,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后备体育人才进行选材、训练 教练员等级培训 |
1.1 |
指导训练,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
1 |
1.2 |
向上级优秀运动队输送体育人才,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
2 | ||
1.3 |
培养后备体育人才进行选材、训练 |
3 | ||
1.4 |
教练员等级培训 |
4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指导训练,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信息表 | ||
序号 |
1.1 | |
名称 |
指导训练,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 |
法定依据 |
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5号)《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三条 少体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和体育特长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学校 |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和平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学校独立执行 | |
运行流程 |
对在全区中小学中挑选出来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合理地训练,优秀的队员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和市体育局举办的比赛。 | |
运行要件 |
国家体育总局制定青少年训练大纲、训练计划 | |
责任事项 |
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和体育特长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 |
监督方式 |
电话:23393982 地址;和平区保定道10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输送体育人才,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信息表 | ||
序号 |
1.2 | |
名称 |
向上级优秀运动队输送体育人才,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 | |
法定依据 |
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5号)《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三条 少体校的主要任务是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和体育特长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学校 |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和平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学校独立执行 | |
运行流程 |
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合理地训练,优秀的运动员在通过上级运动队的考核后,进入上级运动队继续训练。 | |
运行要件 |
各项目基地录取通知书 | |
责任事项 |
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和体育特长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 |
监督方式 |
电话:23393982 地址;和平区保定道10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培养后备体育人才进行选材、训练信息表 | ||
序号 |
1.3 | |
名称 |
培养后备体育人才进行选材、训练 | |
法定依据 |
国家体育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5号)《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少体校应当贯彻“选好苗、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做好选材、育才的基础工作。”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学校 |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和平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学校独立执行 | |
运行流程 |
在全区中、小学进行选材,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合理地训练。 | |
运行要件 |
国家体育总局制定青少年训练大纲、训练计划 | |
责任事项 |
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具有良好思想品德、文化素质和体育特长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 |
监督方式 |
电话:23393982 地址;和平区保定道10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教练员等级培训信息表 | ||
序号 |
1.4 | |
名称 |
教练员等级培训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需要,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学校 | |
职责边界 |
天津市和平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学校独立执行 | |
运行流程 |
每年组织单位所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培训结束通过考核后打印年度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合格证书。 | |
运行要件 |
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 |
责任事项 |
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和需要,制定继续教育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 |
监督方式 |
电话:23393982 地址;和平区保定道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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