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目录 |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职责目录 | ||||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妇幼 公共卫生服务 |
1.1 |
学龄前儿童慢性病危险因素筛查 |
5 |
1.2 |
儿童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和干预 |
6 | ||
1.3 |
儿童先天性白内障筛查 |
7 | ||
1.4 |
高危儿童发育评估 |
8 | ||
1.5 |
儿保手册发放 |
9 | ||
1.6 |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
10 | ||
1.7 |
盆底功能障碍筛查与防治 |
11 | ||
1.8 |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
12 | ||
1.9 |
天津市已婚适龄妇女妇科疾病检查 |
13 | ||
1.10 |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妇科超声 |
14 | ||
1.11 |
天津市已婚育龄妇女妇科疾病普查妇科超声 |
15 | ||
1.12 |
孕期传染性疾病筛查 |
16 | ||
1.13 |
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
17 | ||
1.14 |
孕前传染病筛查 |
18 | ||
1.15 |
孕前叶酸检测和补服 |
19 | ||
2 |
妇幼 基本卫生服务 |
2.1 |
儿童入园查体 |
20 |
2.2 |
和平区托幼机构教职工查体 |
21 | ||
2.3 |
婚前保健 |
22 | ||
2.4 |
新生儿产后42天检查 |
23 | ||
2.5 |
产妇产后42天检查 |
24 | ||
3 |
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
3.1 |
亲子园 |
25 |
3.2 |
感觉统合训练 |
26 | ||
3.3 |
学习能力训练 |
27 | ||
3.4 |
生物反馈 |
28 | ||
3.5 |
产后乳腺手诊检查 |
29 | ||
3.6 |
哺乳期乳腺相关疾病的物理治疗 |
30 | ||
3.7 |
母乳成分分析 |
31 | ||
3.8 |
妇科超声 |
32 | ||
3.9 |
产科超声 |
33 | ||
3.10 |
胎儿NT超声 |
34 | ||
3.11 |
其他部位超声 |
35 | ||
3.12 |
经颅多普勒超声 |
36 | ||
3.13 |
孕早期孕妇全项化验 |
37 | ||
3.14 |
孕期体重指导 |
38 | ||
3.15 |
产前筛查 |
39 | ||
3.16 |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基因检测 |
40 | ||
3.17 |
ABO溶血检测 |
41 | ||
3.18 |
妊娠期糖尿病糖耐量检测 |
42 | ||
3.19 |
胎儿彩超 |
43 | ||
3.20 |
胎心多普勒 |
44 | ||
3.21 |
阴道分泌物涂片镜检 |
45 | ||
4 |
负责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发放 |
4.1 |
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发放 |
46 |
4.2 |
计划生育药具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及相关数据的统计、编报 |
47 | ||
5 |
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药具宣传培训 |
5.1 |
对辖区药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药具宣传教育活动 |
48 |
6 |
负责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监督管理 |
6.1 |
负责辖区内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管 |
49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学龄前儿童慢性病危险因素筛查)信息表 | |
序号 |
1.1 |
名称 |
学龄前儿童慢性病危险因素筛查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市卫生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和儿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津卫妇[2014]315号。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儿童保健科 |
职责边界 |
区教委负责宣传;辖区幼儿园负责组织集体适龄儿童;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散居适龄儿童; 区妇幼负责工作实施 |
运行流程 |
区教委负责宣传;辖区幼儿园负责组织集体适龄儿童;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散居适龄儿童;区妇幼负责筛查工作及结果反馈;辖区幼儿园及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随访管理 |
运行要件 |
适龄儿童需具备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 |
责任事项 |
辖区幼儿园负责组织集体适龄儿童筛查及随访管理;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散居适龄儿童筛查及随访管理;区妇幼负责筛查工作及结果反馈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儿童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和干预)信息表 | |
序号 |
1.3 |
名称 |
儿童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和干预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津政发【2012】2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B超科、筛查中心 |
职责边界 |
为出生后满月至3月龄婴儿提供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服 务 |
运行流程 |
满月后由社区儿保医生开具转诊单,至区妇儿中心进行B超和手法检查小儿髋关节发育情况,做好宣传指导和初筛阳性转诊。 |
运行要件 |
家长需携带儿童保健手册、社区开具的筛查转诊单,门诊日进行筛查。 |
责任事项 |
出具检查报告单,对本次检查结果做好解释,做好小儿髋关节发育指导及护理注意事项,发放髋关节筛查宣传指导处方;对于初筛阳性儿童做好转诊,未按期进行复查的及时追访并做好网上追访登记。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儿童先天性白内障筛查)信息表 | |
序号 |
1.4 |
名称 |
儿童先天性白内障筛查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津政发【2012】2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筛查中心 |
职责边界 |
为出生后满月至3月龄婴儿提供先天性白内障筛查服务 |
运行流程 |
满月后由社区儿保医生开具转诊单,分别在小儿1个月和6个月至区妇儿中心进行眼底镜和裂隙灯检查小儿有无先天性白内障,做好宣传指导和初筛阳性转诊。 |
运行要件 |
家长需携带儿童保健手册、社区开具的筛查转诊单,门诊日进行筛查 |
责任事项 |
对本次检查结果做好解释,发放白内障筛查报告单;对于初筛阳性儿童做好转诊;告知家属6个月复查。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高危儿童发育评估)信息表 | |
序号 |
1.5 |
名称 |
高危儿童发育评估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儿童保健工作手册(15-18)》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筛查中心 |
职责边界 |
为0-3岁具高危因素儿童进行发育评估服务 |
运行流程 |
社区转诊——扫码接诊——挂号缴费——应用0-6岁儿童心理神经发育量表对儿童进行评估 |
运行要件 |
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社区高危儿转诊单 |
责任事项 |
做本次检查必要性和结果的解释工作,向家长讲明高危儿发育指导及护理注意事项,对发育落后儿童做好随访、复查工作,阳性者转诊上级医院。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儿保保健手册发放)信息表 | |
序号 |
1.6 |
名称 |
儿童保健手册发放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津政发【2012】24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筛查中心 |
职责边界 |
对生后未取得儿童保健手册的准备进入托幼机构的儿童,发放儿童保健手册。 |
运行流程 |
家属在辖区托幼机构办理入园登记,如生后未取得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可至区妇儿中心申请办理。 |
运行要件 |
儿童家属携带儿童本人出生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即可领取儿童保健手册。 |
责任事项 |
发放儿童保健手册时对于网上登记信息要求家长确认,发放成功后告知家属携带手册到幼儿园对儿童进行建档后,再进行入园前体检,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信息表 | ||
序号 |
1.7 | |
名称 |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 |
法定依据 |
1、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统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卫妇发〔1995〕第10号。 2、天津市卫生局文件《关于印发天津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津卫妇[2008]330号)。 3、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 卫妇社发(卫妇社发[2009]96号)。 4、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 发〔2001〕45号 。 5、国家卫计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 》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群体指导科 | |
职责边界 |
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出生医学证明丢失者 | |
运行流程 |
1、申请人或相关法定监护人到医疗助产机构产科调取分娩病例和相关材料。 2、申请人或相关法定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提交补发申请。 3、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经过材料审核,为申请人办理补发。 备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前或有特殊情况者,请提前与群体指导科联系。 | |
运行要件 |
1、本人或相关法定监护人的补发申请,携带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2、及复印件。 3、接产机构提供的婴儿出生记录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簿原始记录复印件(2008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档案信息核对单),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3、2003年7月1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存根的复印件(需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4、新生儿未办理户口登记者,需携带父母双方派出所出具的该新生儿未办理户口登记的证明。 5、如遇特殊情况,请与群体指导科联系 | |
责任事项 |
发放出生医学证明,告知家长保存好,避免破损,禁止塑封。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盆底功能障碍筛查与防治)信息表 | ||
序号 |
1.8 | |
名称 |
盆底功能障碍筛查与防治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筛查中心、盆底功能筛查科 | |
职责边界 |
为产妇、已婚育龄妇女提供盆底筛查与防治服务 | |
运行流程 |
筛查中心分诊—盆底功能障碍筛查--异常--盆底功能治疗 | |
运行要件 |
孕产妇保健手册、转诊单、治疗预约单、缴费凭证 | |
责任事项 |
出具检查报告单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信息表 | ||
序号 |
1.9 | |
名称 |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 |
法定依据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国人口发【2010】31号,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号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妇女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 |
运行流程 |
孕前门诊就诊-填写《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检验科、男检科、妇保门诊 | |
运行要件 |
和平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通知单、双方身份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 | |
责任事项 |
依据检查结果出具评估报告。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已婚适龄妇女妇科疾病检查)信息表 | |
序号 |
1.10 |
名称 |
已婚适龄妇女妇科疾病检查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妇女保健科。 |
职责边界 |
各街道负责宣传组织、发动,区妇幼负责组织查体 |
运行流程 |
1、目标人群健康宣教、检查-正常-定期检查。 2、目标人群健康宣教、检查-异常-追访、干预治疗。 |
运行要件 |
30-65周岁已婚女性携带天津市二代身份证 |
责任事项 |
检查结束后2周发放报告,3个月对需追访的个体 进行追访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妇科超声)信息表 | |
序号 |
1.11 |
名称 |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妇科超声 |
法定依据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国人口发【2010】31号,国卫办妇幼函【2016】 894号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B超科 |
职责边界 |
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计划怀孕夫妇。 |
运行流程 |
孕前门诊就诊-填写《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B超检查 |
运行要件 |
和平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通知单、双方身份证、《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技术服务家庭档案》 |
责任事项 |
出具图文报告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天津市已婚育龄妇女妇科疾病普查妇科超声)信息表 | ||
序号 |
1.12 | |
名称 |
天津市已婚育龄妇女妇科疾病普查盆腔超声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B超科 | |
职责边界 |
为本市已婚30—65岁妇女提供盆腔超声检查服务 | |
运行流程 |
门诊就诊-验明身份、打印查体表—B超检查 | |
运行要件 |
已婚育龄妇女妇科疾病普查表 | |
责任事项 |
在已婚育龄妇女妇科疾病普查表上填写检查结果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孕期传染性疾病筛查)信息表 | ||
序号 |
1.13 | |
名称 |
孕期传染性疾病筛查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孕期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孕早期建册孕妇,由社区医院转诊至我中心孕期保健科 进行检查 | |
运行流程 |
孕妇至中心孕期保健科登记,孕期保健科进行宣教,建 册孕妇享受免费(乙肝五项+梅毒血清试验+AIDS血清抗 体检测) | |
运行要件 |
携带孕产期保健手册、社区医院开具转诊单 | |
责任事项 |
出具报告,阳性者进一步咨询转诊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 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14 | ||||||||||||||||||||||||||||||||||||||||||||||||||||||||||||||||||||||||||||||||
名称 |
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 | ||||||||||||||||||||||||||||||||||||||||||||||||||||||||||||||||||||||||||||||||
法定依据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 76号令;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天津市托儿所幼儿园卫 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津卫妇[2014]261号;《市卫生局 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和儿童 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津卫妇[2014]315号。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儿童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区教委安排查体时间;辖区幼儿园负责组织,异常结果 追访及管理;区妇幼负责在幼儿园进行儿童查体及结果 反馈 | ||||||||||||||||||||||||||||||||||||||||||||||||||||||||||||||||||||||||||||||||
运行流程 |
区教委安排查体时间,辖区幼儿园组织查体,区妇幼在 幼儿园进行儿童查体工作及结果反馈,幼儿园负责异常 结果追访及管理 | ||||||||||||||||||||||||||||||||||||||||||||||||||||||||||||||||||||||||||||||||
运行要件 |
幼儿园查体时每名儿童具备儿童7岁以下健康查体卡片 | ||||||||||||||||||||||||||||||||||||||||||||||||||||||||||||||||||||||||||||||||
责任事项 |
区教委负责安排查体时间;辖区幼儿园负责组织,异常 结果追访及管理;区妇幼负责在幼儿园进行儿童查体工 作及结果反馈。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孕前传染病筛查)信息表
| |||||||||||||||||||||||||||||||||||||||||||||||||||||||||||||||||||||||||||||||||
| |||||||||||||||||||||||||||||||||||||||||||||||||||||||||||||||||||||||||||||||||
序号 |
2.1 | ||||||||||||||||||||||||||||||||||||||||||||||||||||||||||||||||||||||||||||||||
名称 |
儿童入园查体 | ||||||||||||||||||||||||||||||||||||||||||||||||||||||||||||||||||||||||||||||||
法定依据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第 76号令;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规范》卫妇社发[2012]35号;《天津市托儿所幼儿园卫 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津卫妇[2014]261号;《市卫生 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天津市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和 儿童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津卫妇[2014]315号。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儿童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辖区幼儿园负责通知入园前儿童去区妇幼进行入园体 检,区妇幼负责对儿童进行入园体检 | ||||||||||||||||||||||||||||||||||||||||||||||||||||||||||||||||||||||||||||||||
运行流程 |
辖区幼儿园通知入园前儿童,去区妇幼进行入园体检, 区妇幼对儿童进行入园体检,合格后体检报告由家长交 给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发现疑似传染病暂缓入园及时 转诊治疗,幼儿园负责异常结果追访及管理 | ||||||||||||||||||||||||||||||||||||||||||||||||||||||||||||||||||||||||||||||||
运行要件 |
门诊时间携带儿童7岁以下健康查体卡片 | ||||||||||||||||||||||||||||||||||||||||||||||||||||||||||||||||||||||||||||||||
责任事项 |
辖区幼儿园负责通知入园前儿童去区妇幼进行入园体 检,区妇幼负责对儿童进行入园体检,发现疑似传染病 暂缓入园及时转诊治疗,幼儿园负责异常结果追访及管 理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 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和平区托幼机构教职工查体)信息表 | |||||||||||||||||||||||||||||||||||||||||||||||||||||||||||||||||||||||||||||||||
序号 |
2.2 | ||||||||||||||||||||||||||||||||||||||||||||||||||||||||||||||||||||||||||||||||
名称 |
和平区托幼机构教职工查体 | ||||||||||||||||||||||||||||||||||||||||||||||||||||||||||||||||||||||||||||||||
法定依据 |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 第76号令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妇女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区教委负责宣传,托幼机构负责组织查体,区妇幼妇女 保健科负责工作实施 | ||||||||||||||||||||||||||||||||||||||||||||||||||||||||||||||||||||||||||||||||
运行流程 |
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每年工作人员定期查体。 妇保门诊就诊—检验科—放射科 | ||||||||||||||||||||||||||||||||||||||||||||||||||||||||||||||||||||||||||||||||
运行要件 |
需携带就职园所提供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 | ||||||||||||||||||||||||||||||||||||||||||||||||||||||||||||||||||||||||||||||||
责任事项 |
查体一周后发放健康合格证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婚前保健)信息表 | |
序号 |
2.3 |
名称 |
婚前保健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妇女保健科 |
职责边界 |
对自愿自费婚前检查者提供相应的检查 |
运行流程 |
符合婚姻法定年龄的男女持身份证或军官证-区妇幼检查-检查结束一周取婚检报告 |
运行要件 |
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三张一寸照片,空腹到妇保门诊就诊—检验科—男检科—放射科 |
责任事项 |
查体一周后妇保门诊由有资质的主检医师出具婚检报告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新生儿产后42天检查)信息表 | |
序号 |
2.4 |
名称 |
新生儿产后42天检查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妇女保健工作手册》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筛查中心 |
职责边界 |
为生后满月的婴儿提供42天检查服务 |
运行流程 |
满月后由社区儿保(妇保)医生开具转诊单,至区妇儿中心进行产后42天检查。 |
运行要件 |
家长需携带孕期保健手册、社区开具的筛查转诊单,门诊日进行筛查 |
责任事项 |
对本次检查结果做好解释,解答家属育儿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做好喂养和护理指导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产妇产后42天检查)信息表 | |||
序号 |
2.5 | ||
名称 |
产妇产后检查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妇女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对产后人群提供常规检查 | ||
运行流程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督促产后42天检查-检查正常-常规保健-信息录入;检查异常-康复治疗 | ||
运行要件 |
产后人群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身份证、医保卡 | ||
责任事项 |
妇科常规检查、保健指导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亲子园)信息表 | |||
序号 |
3.1 | ||
名称 |
亲子园 |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中心 | ||
职责边界 |
为3个月-3岁的儿童提供亲子活动服务 | ||
运行流程 |
每名儿童在家长的陪同下和老师一起在亲子园的教室内参加亲子活动 | ||
运行要件 |
无 | ||
责任事项 |
贵重物品的存放,玩耍时家长的安全看护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感觉统合训练)信息表 | |
序号 |
3.2 |
名称 |
感觉统合训练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中心 |
职责边界 |
为3-12岁儿童提供感统训练课程服务 |
运行流程 |
感觉统合训练室进行训练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为3-12岁儿童提供感统训练课程服务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学习能力训练)信息表 | ||
序号 |
3.3 | |
名称 |
学习能力训练 |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中心 | |
职责边界 |
为3-12岁儿童提供学习能力训练方案 | |
运行流程 |
在学习能力教室进行学习能力和注意力训练 | |
运行要件 |
无 | |
责任事项 |
为3-12岁儿童提供学习能力训练方案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生物反馈)信息表 | |
序号 |
3.4 |
名称 |
生物反馈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中心 |
职责边界 |
为3-12岁儿童提供生物反馈治疗服务 |
运行流程 |
使用生物反馈治疗仪进行训练后做出纸质报告 |
运行要件 |
无 |
责任事项 |
做好生物反馈仪工作原理的解释工作,向训练儿童讲明注意事项。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产后乳腺手诊检查)信息表 | ||
序号 |
3.5 | |
名称 |
产后乳腺手诊检查 |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产后乳房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哺乳期产妇 | |
运行流程 |
排空乳房后进行检查 | |
运行要件 |
无 | |
责任事项 |
了解母乳喂养情况,进行相应的宣教指导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哺乳期乳腺相关疾病的物理治疗)信息表 | ||
序号 |
3.6 | |
名称 |
哺乳期乳腺相关疾病的物理治疗 |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产后乳房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哺乳期产妇 | |
运行流程 |
门诊检查有异常者——知情同意后——挂号交费--给予相应治疗 | |
运行要件 |
医保卡、排空乳房后 | |
责任事项 |
评估治疗前后乳腺症状变化情况,对母乳喂养注意事项进行宣教指导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母乳成分分析)信息表 | ||
序号 |
3.7 | |
名称 |
母乳成分分析 |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产后乳房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哺乳期产妇 | |
运行流程 |
门诊检查——知情同意后——挂号交费---留取 5-10ml母乳进行检测 | |
运行要件 |
无 | |
责任事项 |
出具母乳成分分析报告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妇科超声)信息表 | ||
序号 |
3.8 | |
名称 |
妇科超声 |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B超科 | |
职责边界 |
为妇保科就诊患者提供彩色超声检查服务 | |
运行流程 |
门诊就诊-开具B超检查申请单—B超检查 | |
运行要件 |
B超检查申请单;缴费凭证 | |
责任事项 |
出具彩色多普勒检查报告单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产科超声)信息表 | ||
序号 |
3.9 | |
名称 |
产科超声 |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B超科 | |
职责边界 |
为妇保科、孕保科就诊孕妇提供孕期胎儿常规彩色超声检查服务 | |
运行流程 |
门诊就诊-开具B超检查申请单—B超检查 | |
运行要件 |
B超检查申请单;缴费凭证 | |
责任事项 |
出具彩色多普勒检查报告单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胎儿NT超声)信息表 | ||
序号 |
3.10 | |
名称 |
胎儿NT超声 |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B超科 | |
职责边界 |
为妇保科、孕保科就诊孕妇(孕11-13+6周)提供 胎儿NT超声检查服务,监测胎儿神经管缺陷发生风险 | |
运行流程 |
门诊就诊-开具B超检查申请单—B超检查 | |
运行要件 |
B超检查申请单;缴费凭证 | |
责任事项 |
出具彩色多普勒检查报告单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其他部位超声)信息表 | ||
序号 |
3.11 | |
名称 |
其他部位超声 |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B超科 | |
职责边界 |
为妇保科、孕保科就诊患者提供相应彩色超声检查服务 | |
运行流程 |
门诊就诊-开具B超检查申请单—B超检查 | |
运行要件 |
B超检查申请单;缴费凭证 | |
责任事项 |
出具彩色多普勒检查报告单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经颅多普勒超声)信息表 | ||
序号 |
3.12 | |
名称 |
经颅多普勒超声 |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B超科 | |
职责边界 |
为成年人提供彩色超声检查服务 | |
运行流程 |
门诊就诊-开具B超检查申请单—B超检查 | |
运行要件 |
B超检查申请单;缴费凭证 | |
责任事项 |
出具彩色多普勒检查报告单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孕早期孕妇全项化验)信息表 | ||
序号 |
3.13 | |
名称 |
孕早期孕妇全项化验 |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孕期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孕早期(孕12+6周前)建册后,由社区医院转诊至 我中心孕期保健科进行检查 | |
运行流程 |
孕妇孕早期空腹至我中心孕期保健科登记,缴费,检验科进行取血检验。(无生育险且为天津市户口孕妇促甲状腺激素检测享受免费) | |
运行要件 |
携带孕产期保健手册、社区医院开具的转诊单、本人社保卡 | |
责任事项 |
出具报告,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指导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孕期体重指导)信息表 | ||
序号 |
3.14 | |
名称 |
孕期体重指导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孕期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孕早期(孕12+6周前)建册后,由社区医院转诊至我中心孕期保健科进行检查 | |
运行流程 |
孕妇孕早期空腹至我中心孕期保健科登记,缴费,孕期保健科进行孕期体重管理监测 | |
运行要件 |
携带孕产期保健手册、社区医院开具的转诊单 | |
责任事项 |
出具图文报告,对孕期体重增长及营养情况进行指导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产前筛查)信息表 | ||
序号 |
3.15 | |
名称 |
产前筛查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 《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孕期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孕15—20+6周,由社区医院转诊至我中心孕期保健科进行产前筛查 | |
运行流程 |
孕妇至中心孕期保健科登记,签署知情同意书,缴费,检验科进行取血,血样统一送由市妇幼检测 | |
运行要件 |
携带孕产期保健手册、社区医院开具转诊单、本人社保卡、近期彩超,孕妇忌油腻饮食 | |
责任事项 |
解读报告,对高风险者咨询及进一步检查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基因检测)信息表 | ||
序号 |
3.16 | |
名称 |
胎儿染色体非整倍体无创基因检测 |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天津市妇女发展规划 (2011-2020年)》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孕期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孕12—22+6周,由社区医院转诊至我中心孕期保健科进行产前筛查 | |
运行流程 |
孕妇至中心孕期保健科登记,签署知情同意书,缴费,检验科进行取血,血样统一送由市妇幼检测 | |
运行要件 |
携带孕产期保健手册、社区医院开具的转诊单、本人社保卡、近一月内彩超 | |
责任事项 |
讲解检查的适应症、禁忌症,解读报告,对高风险者进行咨询及转诊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 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ABO溶血检测)信息表 | ||
序号 |
3.17 | |
名称 |
ABO溶血检测 |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孕期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孕16—32+6周,由社区医院转诊至我中心孕期保健科进行产前筛查 | |
运行流程 |
孕妇至中心孕期保健科登记,签署知情同意书,缴费,检验科进行取血检测 | |
运行要件 |
携带孕产期保健手册、社区医院开具转诊单、本人社保卡、近期彩超,夫妻双方空腹 | |
责任事项 |
出具报告,对阳性者进行咨询及转诊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妊娠期糖尿病糖耐量检测)信息表 | ||
序号 |
3.18 | |
名称 |
妊娠期糖尿病糖耐量检测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2013-2020年)》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孕期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孕24—28周,空腹血糖4.4mmol/L≤FPG<5.1mmol/L孕妇,由社区医院转诊至我中心孕期保健科进行糖耐量检测 | |
运行流程 |
孕妇至中心孕期保健科登记,缴费,检验科进行取血检测,孕妇需空腹,检测前3天正常饮食(无生育险且为天津市户口孕妇享受免费) | |
运行要件 |
携带孕产期保健手册、空腹血糖检测报告单、社区医院开具转诊单、本人社保卡 | |
责任事项 |
出具报告,解读报告及妊娠期糖尿病健康宣教,对妊娠期糖尿病严重病例进行转诊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胎儿彩超)信息表 | ||
序号 |
3.19 | |
名称 |
胎儿彩超 |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孕期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孕12—13+6周进行胎儿NT检查,孕期胎儿常规彩超检查,监测胎儿发育畸形 | |
运行流程 |
孕妇至中心孕期保健科登记,缴费,彩超室进行检查 | |
运行要件 |
携带孕产期保健手册、本人社保卡 | |
责任事项 |
解读报告,进行孕期保健宣教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胎心多普勒)信息表 | ||
序号 |
3.20 | |
名称 |
胎心多普勒 |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孕期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为孕妇监测胎心 | |
运行流程 |
孕妇至中心孕期保健科登记,缴费,孕期保健科进行检查 | |
运行要件 |
携带孕产期保健手册、本人社保卡 | |
责任事项 |
监测胎心,进行孕期保健宣教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阴道分泌物涂片镜检)信息表 | ||
序号 |
3.21 | |
名称 |
阴道分泌物涂片镜检 | |
法定依据 |
《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孕期保健科 | |
职责边界 |
为孕妇检测分泌物涂片镜检,检测霉菌滴虫 | |
运行流程 |
孕妇至中心孕期保健科登记,缴费,妇女保健科 进行检查 | |
运行要件 |
携带孕产期保健手册、本人社保卡 | |
责任事项 |
出具报告,进行孕期保健咨询宣教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发放)信息表
序号 |
4.1 |
||
名称 |
国家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发放 |
||
法定依据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第二章第八条第三章 第六章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管理科;和平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
职责边界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管理科统一调拨药具至各街道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道办事处将药具分配到社区居民会,社区居委会负责将药具发放到片内市、区属单位及社区育龄群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药具发放到就诊育龄群众 |
||
运行流程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管理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居民、单位育龄群众、流动人口育龄群众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管理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育龄群众 |
||
运行要件 |
各街根据本街道、社区以及街片区内市、区属单位育龄群众的需求,上报年度药具需求计划 |
||
责任事项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
职责事项信息表 (计划生育药具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及相关数据的统计、编报) 信息表 | |||
序号 |
4.2 | ||
名称 |
计划生育药具业务指导和考核评估及相关数据的统计、编报 | ||
法定依据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第二章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第三章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管理科 | ||
职责边界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管理科 | ||
运行流程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管理科—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社区居委会 | ||
运行要件 |
根据本年度工作要点 | ||
责任事项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对辖区药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药具宣传教育活动) 信息表 | |
序号 |
5.1 |
名称 |
对辖区药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药具宣传教育活动 |
法定依据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第二章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管理科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职责边界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管理科负责对各街道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人员培训,各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各社区以及被供药具单位进行宣传、培训。 |
运行流程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管理科—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辖区群众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管理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育龄群众 |
运行要件 |
根据本年度工作要点 |
责任事项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负责辖区内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管)信息表 | |
序号 |
6.1 |
名称 |
负责辖区内免费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管 |
法定依据 |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第五章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管理科 |
职责边界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管理科,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运行流程 |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管理科—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民委员会 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药具管理科—社区卫生 服务中心 |
运行要件 |
根据《天津市计划生育药具公共服务标准》《天津市和平区计划生育药具公共服务标准》的有关章节 |
责任事项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7211243 电子邮箱:tjhpqfybjs@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和平区武昌路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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