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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职责清单

发布日期:2019-04-19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附件2





职责目录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卫生计生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1.1

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涉及饮用水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

1


1.2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

2


1.3

传染病防治及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

3


1.4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及放射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4


1.5

学校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

5


1.6

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

6


1.7

医疗卫生、精神卫生、中医卫生、血液安全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

7


1.8

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

8


1.9

爱国卫生及控烟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

9


1.10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10


2

全区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2.1

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11


3

重大活动卫生保障

3.1

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保障

12


4

全区卫生计生监督抽检

4.1

卫生计生监督抽检

13


5

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

5.1

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

14


6

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6.1

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5


7

受理并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7.1

受理并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16


8

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8.1

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17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

(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涉及饮用水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生活饮用水卫生及涉及饮用水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1、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7月9日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发布,2016年6月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修订)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3、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


实施机构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


职责边界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监督: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处罚: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对违反上述法定依据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2-27839988  邮箱:hpwjd@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11楼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发[1987]24号发布)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3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发布,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2017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修订)

3、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13年1月27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发布)


实施机构

 公共场所与爱国卫生监督科


职责边界

 公共场所与爱国卫生监督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监督: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处罚: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对违反上述法定依据的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2-27839988  邮箱:hpwjd@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11楼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

(传染病防治及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传染病防治及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公布)

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发布)

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发布)

5、艾滋病防治条例(2006年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发布,2019年3月18日国务院修订)

6、《消毒管理办法》(1992年8月31日发布,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2017年12月26日修订)


实施机构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


职责边界

 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监督: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处罚: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对违反上述法定依据的单位实施部分行政处罚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2-27839988  邮箱:hpwjd@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11楼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及放射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号

 1.4


名称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及放射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公布,2011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修订,2016年7月2日、2017年11月5日、2018年12月29日修订实施)

2、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年5月1日)

3、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1年10月23日发布,2006年3月1日卫生部令第46号修订实施,2016年1月19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


实施机构

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


职责边界

 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监督: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处罚: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对违反上述法定依据的单位实施部分行政处罚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2-27839988  邮箱:hpwjd@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11楼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



(学校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号

1.5


名称

学校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1、《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年4月25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6月4日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卫生部令第1号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修订)


实施机构

学校卫生监督和快速检测科


职责边界

 学校卫生监督和快速检测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监督: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处罚: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对违反上述法定依据的单位实施部分行政处罚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2-27839988  邮箱:hpwjd@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11楼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



(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号

 1.6


名称

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1992年8月31日发布,2016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8号修订,2017年12月26日修订)


实施机构

学校卫生监督和快速检测科


职责边界

 学校卫生监督和快速检测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监督: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处罚: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对违反上述法定依据的单位实施部分行政处罚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2-27839988  邮箱:hpwjd@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11楼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

(医疗卫生、精神卫生、中医卫生、血液安全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号

 1.7


名称

医疗卫生、精神卫生、中医卫生、血液安全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号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发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3号发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4号发布)

5、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施行)

6、《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2号发布)

7、《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发布)

8、《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部长令第35号修订,2017年4月1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订实施)


实施机构

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监督科


职责边界

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监督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监督: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处罚: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对违反上述法定依据的单位实施部分行政处罚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2-27839988  邮箱:hpwjd@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11楼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

(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号

 1.8


名称

母婴保健及计划生育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发布,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18号令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发布)

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发布,2004年12月10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发布)

5、《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年2月14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发布)


实施机构

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监督科


职责边界

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监督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监督: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处罚: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对违反上述法定依据的单位实施部分行政处罚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2-27839988  邮箱:hpwjd@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11楼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

(爱国卫生及控烟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信息表

序号

 1.9


名称

爱国卫生及控烟卫生监督及行政处罚


法定依据

1、《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2012年3月28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八号发布 )

2、《天津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2007年5月23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实施机构

公共场所与爱国卫生监督科


职责边界

公共场所与爱国卫生监督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监督:制定计划、(告知)、检查、反馈检查情况、(记录签字)、(下达整改通知)

处罚: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对违反上述法定依据的单位实施部分行政处罚


监督方式

投诉电话:022-27839988  邮箱:hpwjd@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11楼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信息表

序号

 1.10


名称

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


法定依据

津和编〔2015〕83号和平区卫生监督所“三定”方案

津和编〔2017〕53号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卫生监督所更名和调整内设机构及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批复


实施机构

学校卫生监督和快速检测科


职责边界

学校卫生监督和快速检测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无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按照上级来文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22-27839988  邮箱:hpwjd@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11楼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

(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


法定依据

津和编〔2015〕83号和平区卫生监督所“三定”方案

津和编〔2017〕53号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卫生监督所更名和调整内设机构及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批复


实施机构

综合办公室、各业务科室


职责边界

牵头科室:综合办公室

配合科室:各业务科室


运行流程

 无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按照上级来文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22-27839988  邮箱:hpwjd@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11楼


附件 3


职责事项信息表

(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保障)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重大活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保障


法定依据

津和编〔2015〕83号和平区卫生监督所“三定”方案

津和编〔2017〕53号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卫生监督所更名和调整内设机构及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批复


实施机构

综合办公室、公共场所与爱国卫生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和快速检测科


职责边界

牵头科室:综合办公室

配合科室:公共场所与爱国卫生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和快速检测科


运行流程

 无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按照上级来文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22-27839988  邮箱:hpwjd@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11楼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

(卫生计生监督抽检)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卫生计生监督抽检


法定依据

津和编〔2015〕83号和平区卫生监督所“三定”方案

津和编〔2017〕53号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卫生监督所更名和调整内设机构及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批复


实施机构

公共场所与爱国卫生监督科、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和快速检测科


职责边界

各业务科室在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无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按照上级来文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22-27839988  邮箱:hpwjd@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11楼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

(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


法定依据

津和编〔2015〕83号和平区卫生监督所“三定”方案

津和编〔2017〕53号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卫生监督所更名和调整内设机构及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批复


实施机构

公共场所与爱国卫生监督科、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和快速检测科


职责边界

牵头科室:学校卫生监督和快速检测科

配合科室:公共场所与爱国卫生监督科、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


运行流程

 无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按照上级来文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22-27839988  邮箱:hpwjd@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11楼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

(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信息表

序号

6.1


名称

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法定依据

津和编〔2015〕83号和平区卫生监督所“三定”方案

津和编〔2017〕53号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卫生监督所更名和调整内设机构及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批复


实施机构

综合办公室、公共场所与爱国卫生监督科、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和快速检测科


职责边界

牵头科室:综合办公室

配合科室:公共场所与爱国卫生监督科、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和快速检测科


运行流程

 无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按照上级来文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22-27839988  邮箱:hpwjd@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11楼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

(受理并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信息表

序号

7.1


名称

受理并调查处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法定依据

津和编〔2015〕83号和平区卫生监督所“三定”方案

津和编〔2017〕53号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卫生监督所更名和调整内设机构及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批复


实施机构

综合办公室、法制稽查科、公共场所与爱国卫生监督科、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和快速检测科


职责边界

牵头科室:综合办公室

配合科室:公共场所与爱国卫生监督科、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监督科、传染病防治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监督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和快速检测科


运行流程

 无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按照上级来文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22-27839988  邮箱:hpwjd@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11楼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

(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信息表

序号

8.1


名称

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


法定依据

津和编〔2015〕83号和平区卫生监督所“三定”方案

津和编〔2017〕53号关于天津市和平区卫生监督所更名和调整内设机构及街道办事处机构设置等事项的批复


实施机构

综合办公室、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监督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和快速检测科


职责边界

牵头科室:综合办公室

配合科室:医疗服务和计划生育与妇幼保健监督科、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科、学校卫生监督和快速检测科


运行流程

 无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按照上级来文工作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监督方式

联系电话:022-27839988  邮箱:hpwjd@126.com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305号经济联合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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