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小白楼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目录 |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
1.1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3-5 |
1.2 |
健康教育 |
6-8 | ||
1.3 |
预防接种 |
9-10 | ||
1.4 |
儿童健康管理 |
11-12 | ||
1.5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13-14 | ||
1.6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15-16 | ||
1.7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17-18 | ||
1.8 |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19-20 | ||
1.9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21-22 | ||
1.10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23 | ||
1.11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24-25 | ||
1.12 |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 |
26-27 | ||
1.13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28-29 | ||
1.14 |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
30-31 | ||
1.15 |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32-33 | ||
1.16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34-35 | ||
1.17 |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
36-37 | ||
1.18 |
地方病防治 |
38-39 | ||
1.19 |
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 |
40-41 | ||
1.20 |
大肠癌筛查 |
42-43 | ||
1.21 |
死亡证管理 |
44-45 | ||
1.22 |
密切接触者管理 |
46 | ||
1.23 |
消毒隔离管理 |
47-48 | ||
2.1 |
出诊 |
49-50 | ||
2 |
基本医疗 |
2.2 |
门诊 |
51-53 |
2.3 |
住院 |
54-55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表 | ||||
序号 |
1.1 |
|||
名称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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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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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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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居民身份证、医疗保健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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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将相关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及时汇总、更新至健康档案;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健康档案的监督与管理。 2.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已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应保证居民接受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能汇总到电子健康档案中,保持资料的连续性。 4.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上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5.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如果服务对象需要可提供副本。已建立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机构,化验及检查的报告单据交居民留存。 6.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 7.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城乡居民提供中医健康服务,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8.电子健康档案在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开发、信息传输全过程中应遵循国家统一的相关数据标准与规范。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应与新农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系统相衔接,逐步实现各医疗卫生机构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居民跨机构、跨地域就医行为的信息共享。 9.对于同一个居民患有多种疾病的,其随访服务记录表可以通过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信息整合,避免重复询问和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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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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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教育)信息表 | |||
序号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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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健康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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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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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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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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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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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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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2.具备开展健康教育的场地、设施、设备,并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正常使用。 3.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健康教育材料可委托专业机构统一设计、制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新媒体开展健康教育。 4.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5.加强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6.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作用,接受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的技术指导和考核评估。 7.充分利用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计生政策和健康知识。 8.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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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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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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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3 | |
名称 |
预防接种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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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 |
运行要件 |
天津市预防接种手册,天津市儿童预防接种告知手册 | |
责任事项 |
1.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2.应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2016年版)》、《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县级或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街道、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发放宣传资料、入户排查等方式,向预防接种服务对象或监护人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4.根据预防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
(儿童健康管理)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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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4 | |
名称 |
儿童健康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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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 |
运行要件 |
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 | |
责任事项 |
1.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4.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 5.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 6.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 7.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
(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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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5 | |
名称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计划生育指导科 | |
职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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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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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 |
责任事项 |
1.开展孕产妇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从事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孕产妇保健专业技术培训。 3.加强与居委会、妇联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4.加强宣传,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示免费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育龄妇女愿意接受服务,提高早孕建册率。 5.每次服务后及记相关信息,纳入孕产妇健康档案。 6.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如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产后康复等),开展孕期、产褥期、哺乳期保健服务。 7.没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基层卫生机构督促孕产妇前往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相关随访。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
(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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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6 | |
名称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
运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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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居民身份证、医疗保健卡 | |
责任事项 |
1.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加强与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3.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具体内容详见《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健康体检表。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4.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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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
|
法定 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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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机构 |
预防科、全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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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边界 |
预防科负责单患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全科负责糖尿病合并高血压患者的健康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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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 流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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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 要件 |
居民身份证、医疗保健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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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 事项 |
1.高血压患者的健康管理由医生负责,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对未能按照管理要求接受随访的患者,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 2.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可通过本地区社区卫生诊断和门诊服务等途径筛查和发现高血压患者。有条件的地区,对人员进行规范培训后,可参考《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对高血压患者进行健康管理。 4.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5.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患者和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6.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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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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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8 | |
名称 |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全科 | |
职责边界 |
全科 | |
运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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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居民身份证、医疗保健卡 | |
责任事项 |
1.2型糖尿病患者的健康管理由医生负责,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对未能按照健康管理要求接受随访的患者,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 2.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通过本地区社区卫生诊断和门诊服务等途径筛查和发现2型糖尿病患者,掌握辖区内居民2型糖尿病的患病情况。 4.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5.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患者愿意接受服务。 6.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9 | |
名称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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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 |
运行要件 |
居民身份证、医疗保健卡 | |
责任事项 |
1.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专(兼)职人员,开展本规范规定健康管理工作。 2.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 3.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4.加强宣传,鼓励和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10 | |||
名称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全科 | |||
职责边界 |
全科:筛查;预防科:报疫、追踪、督导服药、结案 | |||
运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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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居民身份证、医疗保健卡 | |||
责任事项 |
1.对本机构发现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所)报告的疑似/确诊肺结核患者进行登记、报告并及时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 2.定期监督结核病人全称督导化疗的执行。 3.在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对辖区内非住院肺结核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和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确保在病人督导化疗全程中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咽下再走,并做好督导化疗记录。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
(中医药健康管理)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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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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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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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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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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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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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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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居民身份证、医疗保健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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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做好辖区内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医体质辨识工作。 2.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3.医务人员在为居民做中医体质辨识前要告知进行这些工作的目的,之后要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做好对居民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4.医务人员所做的中医体质辨识问卷要客观、真实,不能掺杂医务人员主观因素,不能引导,违背患者自身客观情况。 5.儿童保健科做好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儿童儿童中医调养和中医药健康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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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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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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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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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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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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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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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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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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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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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2.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3.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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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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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监督协管)信息表 | ||
序号 |
1.13 | |
名称 |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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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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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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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2.县(区)卫生计生监督机构要采用在乡镇、社区设派出机构或派出人员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的指导、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有关工作制度,配备专(兼)人员负责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 4.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信息表 | |
序号 |
1.14 |
名称 |
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实施机构 |
计划生育指导科 |
职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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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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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居民身份证 |
责任事项 |
1.配合街道计生委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2.建立育龄妇女健康档案,坚持为育龄居民服务的宗旨,积极为育龄居民排忧解难。 3.积极推广计划生育知情选择,提高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及有效率。 4.指导育龄居民落实有效的避孕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5.开展健康保健及不孕症的咨询治疗,并登记造册。 6.开展妇女疾病的普查、治疗、保健和技术指导工作。 7.提高已婚夫妇生活质量,做好性生活指导。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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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素养促进行动)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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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15 | |
名称 |
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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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了解需求制定实施计划提供健康教育总结评价 |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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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与街道办事处共同成立地区健康促进委员会,形成健康教育网络,定期召开例会,制定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动员社会参与,要利用新闻媒体的作用进行宣传。 2.力推进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对社区内健康教育宣传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干预。定期组医务人员为社区居民上课,普及居民健康知识,并按要求定期针对社区不同人群进行健康教育知识与防病知识讲座,开展多
种形式的社区健康教育,定期进行效果评价,不断提高健康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针对高危人群和有不良生活习惯的居民,开展戒烟、限酒、限盐、指导营养合理膳食、健身等行为干预活动,提高社区居民自我保健能力。 4.广泛开展各种预防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宣传。推广使用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了达到健康教育目标的考核要求。 5.开展整体人群精神卫生健康和残疾预防宣传教育。 6.开展心理咨询服务,设立健康咨询台和开通咨询服务热线。 7.健康知识宣传栏或板报应结合社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定期更换内容。 8.应建立35岁以上人群首诊免费测量血压的制度,对社区内高血压病人实行“医患合作式管理”,实施健康教育非药物干预和药物干预。 9.结合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世界健康宣传日,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教育。 10积极探索新的健康教育形式,提高教育效果。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表 | ||
序号 |
1.16 | |
名称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全科 | |
职责边界 |
全科:签约、诊疗 预防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
运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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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居民身份证、医疗保健卡 | |
责任事项 |
一、甲方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1.基本医疗服务(1)设立预约门诊,按约定时间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诊治。(2)转诊服务,为乙方提供专业就医路径指导,协助预约上级医院门诊和检查。(3)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签约患者,开具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4)在约定时段(常规工作时间和约定的非工作时间段)为居民及家庭提供及时的医药服务咨询和指导。2.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建立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和更新。可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档案查阅服务,利用健康档案提供诊疗记录和一对一咨询预约服务。(2)在建立(完善)健康档案的基础上,为签约居民每年进行1次全面的身体健康状况评估。(3)根据健康评估状况结果,为签约居民量体制订1份目标明确、操作性强的个性化的年度健康规划,每年1次。(4)根据乙方健康状况和需求,为居民及家庭提供及时的健康知识、心理咨询、合理运动、合理膳食等方面的指导服务。(5)将本社区开展的健康大课堂和健康教育讲座等健康活动信息以及季节性疾病、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及时告知并组织居民参与。(6)采取社区课堂、健康管理小组、微信平台等方式,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提高签约居民健康素养和慢病患者的自我管理能力。(7)针对居民年龄和身体状况,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包服务,服务包内容另附。乙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服务包。对医院转回社区居民提供接续健康管理服务。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根据乙方临时性服务需求,依据有关规定并保障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家庭医生团队可为乙方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和特需上门服务。开展此类服务时,甲方和乙方应另行订立临时补充协议,明确服务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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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信息表 |
||
序号 |
1.17 | |
名称 |
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
运行流程 |
确定服务对象登记造册建立康复训练专案 随访管理转诊 | |
运行要件 |
居民身份证、医疗保健卡 | |
责任事项 |
1.做好残疾人的确诊和康复评定,实施动态管理。 2.定期为残疾人进行健康体检,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调整。 3.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并指导开展家庭康复。做好残疾人的确诊和康复评定,实施动态管理。 4.定期为残疾人进行健康体检,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调整。 5.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并指导开展家庭康复。 6.为贫困重残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7.对残疾人及亲友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提高残疾人及亲友的参与意识。 8.对残疾人及亲友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提高残疾人及亲友的参与意识。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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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病防治)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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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18 | |
名称 |
地方病防治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7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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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确定目标人群入户采样监测送往区疾控 |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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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组织专人负责对辖区居民碘缺乏症的防治工作。 2.负责地病防治的医务人员应在宣传日利用电子屏、讲座、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 3.对辖区内发现的重点地方病可疑病人,医务人员应及时建议患者到上级机构作进一步确诊,并作好转诊记录。 4.依据上级单位的工作安排,参与开展必要的监测任务。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
(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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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19 | |
名称 |
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计划生育指导科 | |
职责边界 |
计划生育指导科:妇女健康促进 预防科:儿童健康促进 | |
运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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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居民身份证、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 | |
责任事项 |
妇女保健职责 1.在主管主任领导下,做好孕产妇保健,落实孕早期、孕中期、孕晚期系统管理诸项指标,做好高危孕妇筛查、登记、转诊和随访、产后家访和母婴保健检查并根据产妇个体情况,有针对性进行保健技术指导和健康教育。 2.做好妇女保健,协助妇科进行常见疾病的防治。对青春期、育龄期和更年期妇女做好不同阶段的保健技术指导和健康教育。 3.做好优生优育、不孕不育、计划生育知情,选择咨询指导和避孕药具发放使用指导并做好针对性的健康教育。 4.参与社区妇女人群生殖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方面的健康教育讲座、咨询活动。 5.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的文书资料书写、整理、保管和上报。 儿童保健职责 1.在主管主任和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按照《天津市儿童保健常规》做好托幼园所和散居儿童保健工作。落实围产儿、新生儿、婴儿和幼儿阶段的重点保健指导和系统管理指标要求。 2.建立儿童保健卡,实行系统管理,按各年龄阶段落实查体次数、项目和规范记录。 3.做好儿童智力筛查和其他出生缺陷的发现和转诊工作以及佝偻病、贫血等营养缺乏 疾病的诊断、矫治、会诊、转诊工作。 4.针对儿童个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康复指导和健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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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
(大肠癌筛查)信息表 | ||
序号 |
1.20 | |
名称 |
大肠癌筛查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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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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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居民身份证 | |
责任事项 |
1.每年依据上级对大肠癌筛查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2.对辖区应查居民开展大肠癌筛查问卷调查及便潜血实验室检查。 3.筛查工作要认真制定方案,层层落实,任务责任到人,问卷细致、真实,验便不能弄虚作假。 4.中心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抽查质量,不定期督导工作进度,帮助科室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5.需要做肠镜检查的,医务人员应及时向高危人群发放《全结肠镜检查通知书》,注明筛查对象姓名、身份证号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并告知高危人群筛查安排和注意事项。 6.做好对上年度发现的高危人群进行随访。 7.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归档。 |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
(死亡证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21 |
名称 |
死亡证管理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管理规范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全科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周一-周五8-17点 全科:周一-周五17-8点;法定节假日 |
运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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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户口簿、身份证、居委会证明 |
责任事项 |
1.负责《死亡证》的填写、签发、报告、核对、保存等工作,协助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的质量控制。 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辖区内非院内死亡的《死亡证》信息调查及签发,签发《死亡证》同时填写“院外死亡死者死因推断调查表”(附件6),合理推断死因链及根本死因。 3.《死亡证》填写责任人为负责救治的执业医师或负责死亡调查的执业(助理)医师。 4.医疗卫生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死亡证》管理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5.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发《死亡证》时,要留存上述规定的申请人携带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并同《死亡证》第一联一并永久保存。 6.凡是医疗单位开出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都应加盖本单位的“天津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专用章”。负责盖章的医生要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填写质量进行核查,务必项目齐全、内容正确、字迹清楚,不得勾划涂改,并有填写医生签名,最后加盖“天津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专用章”方可生效。《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上下两页共四联均须加盖“天津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专用章”,第二联与第三联,第三联与第四联之间要加盖骑缝章。 7.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填表说明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死亡证》四联(后三联一致)及《死亡调查记录》。 8.人口死亡信息采用网络报告方式。医疗卫生机构责任人在签发《死亡证》15日内通过人口死亡信息登记系统网络报告《死亡证》第一联(含《死亡调查记录》),录入根本死因和ICD编码。 人口死亡信息属法定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拒报和篡改人口死亡信息。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密接接触者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22 |
名称 |
密切接触者管理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职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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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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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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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如果发现重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须启动传染病应急预案。 2.立即就地隔离观察并组织院内专家组会诊。 上报预防科,如确诊重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电话通知防病站,网上报疫。4.如有病情需要,由120专车护送到专科医院。 |
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消毒隔离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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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消毒隔离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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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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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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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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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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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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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负责传染病消毒隔离的工作人员每日浏览《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网络所获取的本辖区所有需要进行消毒的传染病患者; 2.需要消毒的病种:鼠疫、霍乱付霍乱、SARS、禽流感、伤寒副伤寒、斑疹伤寒、病毒性肝炎、细菌性痢疾、流行性出血热、炭疽、脊髓灰质炎、O157腹泻、流行性感冒、肺结核病、手足口病、甲型H1N1流感16种; 3.宣传消毒隔离知识、发放消毒药品和宣传材料、指导病家进行消毒隔离、建立传染病密切接触者的登记记录并根据潜伏期情况进行观察; 4.准时参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毒科例会,并及时上报上月本院消毒工作完成情况; 5.年终应对本年度传染病消毒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并作出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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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门诊)信息表 | |||
序号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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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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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天津市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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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全科、中医科、口腔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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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按疾病种类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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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1.患者持医保卡至相关科室挂号候诊。 2.门诊医生询问病史,进行相关的体格检查,开具必要的化验、检查。 3.门诊医生因病施治,开具药物及治疗。 4.门诊医生与患者预约复诊时间;对危重症患者进行转诊,转诊至上一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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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社会保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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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病历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 2.为每一位在门诊书写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病历,按现行规定保存病历资料,保证可获得性。 3.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病案及信息的安全。 4.落实首诊负责制,与挂钩合作的基层医疗机构建立急诊、急救转接服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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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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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信息表 | |||
序号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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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住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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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天津市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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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全科、护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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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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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1.门诊医生在门诊诊疗中,符合入院条件的患者,医生开具住院证。 2.病人或家属至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 3.病人携带住院证及押金条到护士站办理住院手续。 4.护士准备床单,通知住院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做好准备工作,向患者进行自我介绍,妥善安置患者于床旁。 5.住院医生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书写相关住院病历,病程,告知书等医疗文书。 6.完成入院护理评估,填写入院相关材料(入院登记本、入院协议、医保信息核实表)。收取被服押金。 7.护理人员对病人进行入院宣教,协助完成患者清洁护理,更换病号服,佩戴腕带。 8. 住院医生开局长期及临时医嘱 9. 护士遵医嘱给予完善检查及治疗 10. 定期进行三级查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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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社会保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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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病案及信息的安全 2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国家中药管理局发布的《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与手术操作分类ICD9-CM-3,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包括:病案编号及示踪系统,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 3.严格执行借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制度,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使用和患者隐私的泄露。 4.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护理人员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5.根据现有医疗资源,按照医院现行临床诊疗指南、疾病诊疗规范、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临床路径,规范诊疗行为;用单病种过程质量等质控指标,监控临床诊疗质量。 6.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等)计划/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7.用制度与程序管理院内、外会诊,明确院内会诊任务,对重症与疑难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会诊活动,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8.为出院患者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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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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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诊)信息表 | |||
序号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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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出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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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天津市医疗安全管理规范和实施细则 天津市家庭医生特需上门服务规范(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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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全科、护理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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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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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1.门诊医生接诊,判断患者病情是否符合出诊条件。 2.门诊医生预约入户时间。 3.门诊医生及护理人员入户进行诊疗,判断病情。 3.护理人员核对医嘱及药物,预留地址、电话,家属签署出诊协议,告知出诊注意事项 4.护理人员根据医嘱和预约时间入户。入户时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查对制度。 5.操作完毕后观察十五分钟,向病人及家属讲解注意事项,无异常后方可离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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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社会保障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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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服务项目应为适宜在家中开展的诊疗服务,提供的服务应以安全有效为准则。应是在家庭中医疗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治疗效果较为确切、消毒隔离能达到要求、医疗器械能拿到家庭使用、不容易引起严重过敏的项目。 2.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范诊疗行为。 3.家庭医生应对患者病情进行认真评估,并与患者签订补充协议,对医疗安全风险等书面告知患者或其监护人(家属),并由患者或其监护人(家属)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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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监督电话:23391018,邮箱:blyy09@126.com,地址:天津市和平区烟台道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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