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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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目录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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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营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职责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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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公共卫生服务 |
1.1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3 |
||||
1.2 |
健康教育 |
4 |
||||||
1.3 |
预防接种 |
5 |
||||||
1.4 |
儿童健康管理 |
6 |
||||||
1.5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7 |
||||||
1.6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8 |
||||||
1.7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
9 |
||||||
1.8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10 |
||||||
1.9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11 |
||||||
1.10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12 |
||||||
1.11 |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13 |
||||||
1 |
公共卫生服务 |
1.12 |
卫生监督协管 |
14 |
||||
1.13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15 |
||||||
1.14 |
残疾人康复管理 |
16 |
||||||
1.15 |
地方病防治 |
17 |
||||||
1.16 |
妇女儿童健康促进 |
18 |
||||||
1.17 |
大肠癌筛查 |
19 |
||||||
1.18 |
死亡证管理 |
20 |
||||||
1.19 |
密切接触者管理 |
21 |
||||||
1.20 |
病家消毒隔离 |
22 |
||||||
2 |
基本诊疗服务 |
2.1 |
全科诊疗 |
23 |
||||
2.2 |
中医科诊疗 |
24 |
||||||
2.3 |
妇科诊疗 |
25 |
||||||
2.4 |
妇科产后访视 |
26 |
||||||
2.5 |
妇科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27 |
||||||
2.6 |
妇科妇女病免费检查 |
28 |
||||||
2.7 |
社区站诊疗服务 |
29 |
||||||
2.8 |
病房诊疗 |
30 |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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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信息表 | |||
序号 |
1.1 |
||
名称 |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
运行流程 |
居民持有效证件→相应科室→服务对象分类→确定建档对象→健康档案的建立→健康档案的使用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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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身份证、医保卡 |
||
责任事项 |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负责首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更新信息、保存档案。2.健康档案的建立要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在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要注意保护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通过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健康档案信息。4.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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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2450 |
||
附件3 |
|||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健康教育)信息表 | |||
序号 |
1.2 |
||
名称 |
健康教育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
运行流程 |
开展辖区内目标人群的健康需求评估→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开展各类健康教育活动→填写活动记录 |
||
运行要件 |
身份证 |
||
责任事项 |
1.配备专(兼)职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每年接受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不少于8学时。树立全员提供健康教育服务的观念,将健康教育与日常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结合起来。 2.制定健康教育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其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健康教育内容要通俗易懂,并确保其科学性、时效性。 3.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和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存档保存。每年做好年度健康教育工作的总结评价。 4.加强、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社会团体等辖区其他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共同做好健康教育工作。 5.运用中医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健康教育,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一定比例的中医药内容。 |
||
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2454 |
||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预防接种)信息表 | |||
序号 |
1.3 |
||
名称 |
预防接种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
运行流程 |
|
||
运行要件 |
预防接种手册、工作手册 |
||
责任事项 |
1.接种单位必须为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做好预防接种服务工作。 |
||
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23431680 |
||
附件3 |
|||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儿童健康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4 |
||
名称 |
儿童健康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
运行流程 |
|
||
运行要件 |
儿童保健手册 |
||
责任事项 |
1.开展儿童健康管理的应当具备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从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接受过儿童保健专业技术培训,按照国家儿童保健有关规范的要求进行儿童健康管理。3.应通过妇幼卫生网络、预防接种系统以及日常医疗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掌握辖区中的适龄儿童数,并加强与托幼机构的联系,取得配合,做好儿童的健康管理。 4.加强宣传,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儿童家长愿意接受服务。5.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在时间上应与预防接种时间相结合。鼓励在儿童每次接受免疫规划范围内的预防接种时,对其进行体重、身长(高)测量,并提供健康指导服务。6.每次服务后及时记录相关信息,纳入儿童健康档案。7.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儿童提供生长发育与疾病预防等健康指导。 |
||
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2458 |
||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孕产妇健康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5 |
||
名称 |
孕产妇健康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妇科 |
||
职责边界 |
妇科 |
||
运行流程 |
|
||
运行要件 |
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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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按照国家孕产妇保健有关规范要求,进行孕产妇全程追踪与管理工作。 2.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孕产妇人口信息。 3.加强宣传 4.将每次保健服务的结果准确、完整地记录在《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检查或随访记录上,并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
||
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 18522472105 |
||
附件3 |
|||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老年人健康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6 |
||
名称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
运行流程 |
辖区内60岁以上常住居民→预约老年人健康管理→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处理→告知 |
||
运行要件 |
身份证 |
||
责任事项 |
1.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 2.加强与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掌握辖区内老年人口信息变化。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老年人愿意接受服务。 3.每次健康检查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健康档案。对于已纳入相应慢病健康管理的老年人,本次健康管理服务可作为一次随访服务。 4.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为老年人提供养生保健、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
||
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2450 |
||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7 |
||
名称 |
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
运行流程 |
辖区内常住居民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筛查→确诊为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随访→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干预→告知 |
||
运行要件 |
医保卡、身份证 |
||
责任事项 |
1.患者的健康管理由医生负责,应与门诊服务相结合,对未能按照管理要求接受随访的患者,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联系,保证管理的连续性。 2.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 3.通过本地区社区卫生诊断和门诊服务等途径筛查和发现高血压患者。 4.发挥中医药在改善临床症状、提高生活质量、防治并发症中的特色和作用,积极应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5.加强宣传,告知服务内容,使更多的患者和居民愿意接受服务。 6.每次提供服务后及时将相关信息记入患者的健康档案。 |
||
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2452 |
||
附件3 |
|||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8 |
||
名称 |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
运行流程 |
定期对辖区内常住居民确诊为严重精神障患者→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分类干预→进行针对性指导 |
||
运行要件 |
身份证 |
||
责任事项 |
1.配备接受过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相关培训的人员,开展相关健康管理工作。 2.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按时更新。 3.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和家庭访视等方式。4.加强宣传,鼓励帮助病人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 |
||
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0263 |
||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9 |
||
名称 |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
运行流程 |
疑似患者→推介转诊→追踪→督导服药随访→结案 |
||
运行要件 |
居民医保卡、身份证 |
||
责任事项 |
对本机构发现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报告的疑似/确诊肺结核患者进行登记、报告并及时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定期监督结核病人全称督导化疗的执行。协助结核病防治机构对辖区内非住院肺结核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和结核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并做好督导化疗记录。 |
||
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 18522472103 |
||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中医药健康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10 |
||
名称 |
中医药健康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
运行流程 |
65岁及以上居民→体检→进行体制辨识、健康指导 6-18月龄→预防接种或健康体检→进行中医药健康指导 24-36月龄→预防接种或健康体检→进行中医药健康指导 |
||
运行要件 |
居民医保卡、身份证 |
||
责任事项 |
1.做好辖区内60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医体质辨识工作。 2.每年为老年人提供1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 3.医务人员在为居民做中医体质辨识前要告知进行这些工作的目的,之后要根据不同体质从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做好对居民的中医药保健指导。 4.医务人员所做的中医体质辨识问卷要客观、真实,不能掺杂医务人员主观因素,不能引导,违背患者自身客观情况。 5.儿童保健科做好辖区内居住的0~36个月儿童儿童中医调养和中医药健康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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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2455 |
||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信息表 | |||
序号 |
1.11 |
||
名称 |
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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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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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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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1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3传染病病例流调4密切接触者管理5聚集性传染病病例核实报告6传染病的消杀及标本采集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8艾滋病防治 |
||
运行要件 |
居民身份证 |
||
责任事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 |
||
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2103 |
||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卫生监督协管)信息表 | |||
序号 |
1.12 |
||
名称 |
卫生监督协管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卫生监督协管科 |
||
职责边界 |
卫生监督协管科 |
||
运行流程 |
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制定协管计划开展二次供水、末梢水快速检测,巡查打击非法行医、采供血,学校卫生巡查等。 |
||
运行要件 |
快速检测设备 |
||
责任事项 |
配备人员负责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零报告制度。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
||
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2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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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表 | |||
序号 |
1.13 |
||
名称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全科门诊、社区站 |
||
职责边界 |
全科:签约、诊疗 预防科、社区站: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
运行流程 |
居民就诊→告知签约服务内容→签约→提供相应服务 |
||
运行要件 |
居民医保卡、身份证 |
||
责任事项 |
1.每年依据上级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 2.认真制定方案,层层落实,任务责任到人,问卷细致、真实,不能弄虚作假。 3.中心基本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抽查质量,不定期督导工作进度,帮助科室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4.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归档。 5.为签约居民提供相应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
||
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27820334 |
||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残疾人康复管理)信息表 | |||
序号 |
1.14 |
||
名称 |
残疾人康复管理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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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
运行流程 |
确定服务对象→登记造册→建立康复训练专案→随访管理→转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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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身份证医保卡建档 |
||
责任事项 |
1.做好残疾人的确诊和康复评定,实施动态管理。 2.定期为残疾人进行健康体检,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管理计划,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效果进行检查和调整。 3.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并指导开展家庭康复。做好残疾人的确诊和康复评定,实施动态管理。 4.为贫困重残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5.对残疾人及亲友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提高残疾人及亲友的参与意识。 |
||
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0263 |
||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地方病防治)信息表 | ||
序号 |
1.15 |
|
名称 |
地方病防治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
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
运行流程 |
确定目标人群、入户采样、监测、送往区疾控 |
|
运行要件 |
居民身份证、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 |
|
责任事项 |
1.组织专人负责对辖区居民碘缺乏症的防治工作。 2.负责地方病防治的医务人员应在宣传日利用电子屏、讲座、宣传材料等方式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 3.依据上级单位的工作安排,参与开展必要的监测任务。 |
|
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2103 |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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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健康促进)信息表 |
|||||
序号 |
1.16 |
||||
名称 |
妇女儿童健康促进 |
||||
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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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预防科、妇科 |
||||
职责边界 |
妇科:妇女健康促进预防科:儿童健康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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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确定目标人群、筛查、管理、转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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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身份证、天津市儿童保健手册、天津市妇女保健手册 |
||||
责任事项 |
1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按照《天津市儿童保健常规》做好儿童保健工作。2.建立儿童保健卡,实行系统管理。 3.做好筛查和其他疾病的诊断、矫治、工作。4.对儿童进行有针对性的咨询服务、康复指导和健康教育。5.做好孕产妇保健,针对性进行保健技术指导和健康教育。6. 协助妇科进行常见疾病的防治,做好不同阶段的保健技术指导和健康教育。7.按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的文书资料书写、整理、保管和上报。 |
||||
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5522013241(儿保) 18522472105(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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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大肠癌筛查)信息表 | |||||
序号 |
1.17 |
||||
名称 |
大肠癌筛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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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天津市2018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与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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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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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1根据上级确定目标人群做好登记和问卷调查2、按预定的时间到化验室验便3、有阳性结果一周内反馈给居民,为符合要求的高危患者预约肠镜检查。 |
||||
运行要件 |
身份证 |
||||
责任事项 |
1.每年依据上级对大肠癌筛查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2.对辖区应查居民开展大肠癌筛查问卷调查及便潜血实验室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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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2103 |
||||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死亡证管理)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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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18 |
||||||
名称 |
死亡证管理 |
||||||
法定依据 |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签发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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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
运行流程 |
|
||||||
运行要件 |
死者身份证、死者户口簿、死者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街道居委会证明、其他特殊情况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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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 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2 定期开展《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医师书写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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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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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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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接触者管理)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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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19 |
||||||
名称 |
密切接触者管理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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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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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及时发现辖区内法定传染病患者→告知传染病密切接触者需要注意事项,必要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标本采样送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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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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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负责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的工作人员每日浏览《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网络,及时发现本辖区法定传染病患者。对于传染病密切接触者,及时告知患者医学观察期间密切接触者需要注意的事项,必要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标本采样送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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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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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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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家消毒隔离)信息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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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20 |
||||||
名称 |
病家消毒隔离 |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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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预防科 |
||||||
职责边界 |
预防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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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浏览《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发现需要进行消毒的传染病患者、指导病家进行消毒隔离、宣传消毒隔离知识、发放消毒药品和宣传材料、登记记录并根据潜伏期情况进行观察 |
||||||
运行要件 |
无 |
||||||
责任事项 |
1.负责传染病消毒隔离的工作人员每日浏览《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网络所获取的本辖区所有需要进行消毒的传染病患者; 2.宣传消毒隔离知识、发放消毒药品和宣传材料、指导病家进行消毒隔离、建立传染病密切接触者的登记记录并根据潜伏期情况进行观察; 3.准时参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消毒科例会,并及时上报上月本院消毒工作完成情况; 4.年终应对本年度传染病消毒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并作出总结 |
||||||
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2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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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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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全科诊疗)信息表 | |||||||
序号 |
2.1 |
||||||
名称 |
全科诊疗 |
||||||
法定依据 |
津和卫人(2010)2号《关于和平区公立一级医院转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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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全科诊室 |
||||||
职责边界 |
全科诊室 |
||||||
运行流程 |
1.患者持医保卡、健康卡、病历本前来就诊,大夫对患者进行问诊、根据病情进行相关辅助检查、开具处方,告知患者服用方法。2. 辖区内居民持医保卡到社区科找团队公卫医师建立健康档案后,找团队家庭医生签约,签约有效期1年。 |
||||||
运行要件 |
医保卡、健康卡、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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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承担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医联体双向转诊工作。 2、承担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为主的慢性病疾病的防治。 3、承担家庭签约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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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23431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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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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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中医科诊疗)信息表 | |||
序号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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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中医科诊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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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津和卫人(2010)2号《关于和平区公立一级医院转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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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中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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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中医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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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患者持医保卡、健康卡、病历本前来就诊,大夫对患者进行望、闻、问、切、根据病情开展中医药诊疗。可以进行针灸、拔罐治疗,一个疗程为15-20天,治疗一个疗程后,根据病情是否再行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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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医保卡、健康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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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遵守门诊医师负责制度,工作认真,保证诊治质量,尽量缩短候诊时间。 2、热情接待患者,根据门诊条件及病情需要决定检验项目及治疗方法,并交代清楚注意事项,采用特殊疗法时,务必掌握好适应症和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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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5522082683 15522035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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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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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妇科诊疗)信息表 | |||
序号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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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妇科诊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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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津和卫人(2010)2号《关于和平区公立一级医院转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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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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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妇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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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对初次就诊的孕妇进行病史询问,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对孕妇进行全身检查、妇科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开展保健指导,相关的筛查的告知。对复诊的孕妇进行常规孕期检查及宣教。孕期孕妇的高危筛查,追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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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孕12+6周内由孕妇携带本人及其丈夫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准生证登记凭证,B超,妊娠诊断证明,孕妇本人的医保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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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及早掌握辖区内孕妇情况,负责做好早孕登记,进行孕早期卫生指导,孕妇在12周内要建好围产保健手册。 2、及早初筛出高危妊娠,做好高危孕妇的管理。 3、管理范围内产妇的产前产后的访视,应按管理时限要求进行。4、承担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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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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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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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妇科产后访视)信息表 | |||
序号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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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妇科产后访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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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津和卫人(2010)2号《关于和平区公立一级医院转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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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妇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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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妇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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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对产妇进行常规体格检查,产褥期检查,新生儿体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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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 新生儿听力筛查表,预防接种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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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及早掌握辖区内孕妇情况,负责做好早孕登记,进行孕早期卫生指导,孕妇在12周内要建好围产保健手册。 2、及早初筛出高危妊娠,做好高危孕妇的管理。 3、管理范围内产妇的产前产后的访视,应按管理时限要求进行。4、承担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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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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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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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妇科产后42天检查检查)信息表 | |||
序号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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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妇科产后42天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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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津和卫人(2010)2号《关于和平区公立一级医院转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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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妇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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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妇产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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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产妇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对产妇进行常规产褥期检查,健康指导及新生儿体格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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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产妇携带《孕产妇保健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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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1、及早掌握辖区内孕妇情况,负责做好早孕登记,进行孕早期卫生指导,孕妇在12周内要建好围产保健手册。 2、及早初筛出高危妊娠,做好高危孕妇的管理。 3、管理范围内产妇的产前产后的访视,应按管理时限要求进行。4、承担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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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2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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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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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妇科妇女病免费检查)信息表 | ||
序号 |
2.6 | |
名称 |
妇科妇女病免费检查 | |
法定依据 |
津和卫人(2010)2号《关于和平区公立一级医院转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 | |
实施机构 |
妇科门诊 | |
职责边界 |
妇产科 | |
运行流程 |
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憋尿做B超,手诊乳腺,妇科检查及宫颈刮片。 | |
运行要件 |
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 | |
责任事项 |
为30-65岁已婚育龄妇女,在医疗机构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妇科查体。 | |
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18522472105 |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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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社区站诊疗服务)信息表 | ||
序号 |
2.7 | |
名称 |
社区站诊疗服务 | |
法定依据 |
津和卫人(2010)2号《关于和平区公立一级医院转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 | |
实施机构 |
社区站 | |
职责边界 |
社区站 | |
运行流程 |
1、患者持医保卡、健康卡、病历本前来就诊,大夫对患者进行问诊、根据病情进行相关辅助检查、开具处方,告知患者服用方法。 2、对辖区内老年人、行动不便的慢性病人提供预约出诊服务,需要患者家属签字。 | |
运行要件 |
医保卡、健康卡 | |
责任事项 |
1、承担社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2、承担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为主的慢性病疾病的防治。 3、承担家庭签约服务。 4、承担预约出诊服务。 | |
监督方式 |
香榭里站18522473263 文化村站18522472152 西宁道站18522473153 |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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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 ||
(病房诊疗)信息表 | ||
序号 |
2.8 | |
名称 |
病房诊疗 | |
法定依据 |
津和卫人(2010)2号《关于和平区公立一级医院转轨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 | |
实施机构 |
病房 | |
职责边界 |
病房 | |
运行流程 |
1、病房大夫开住院证,患者家属持医保卡到医保科办理住院手续。 2、患者入院后,护士安排床位,对患者进行生命体征测量,进行入院宣教。 3、大夫问诊、查体,与患者家属交代病情,患者家属签字,大夫开写医嘱,填写住院病历。 | |
运行要件 |
医保卡、身份证 | |
责任事项 |
1、大夫按时查房,按规定进行诊疗。 2、随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病人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病情的,应及时转院。 3、护理人员应做好基础护理,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4、护理人员认真执行各项护理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正确执行医嘱,准确及时的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严格执行查对及交接班制度,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 |
监督方式 |
电话监督234316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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