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文化宫)职责目录 |
||||||||
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文化组织与宣传 |
1.1 |
文化演出组织与宣传 |
|||||
1.2 |
文化展览组织与宣传 |
|||||||
1.3 |
文化数字网络宣传 |
|||||||
1.4 |
||||||||
1.5 |
||||||||
2 |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 |
2.1 |
非遗项目演出组织与宣传 |
|||||
2.2 |
非遗项目展览组织与宣传 |
|||||||
2.3 |
||||||||
3 |
非遗的普查、挖掘和保护等工作 |
3.1 |
非遗的普查、挖掘和保护等工作 |
|||||
3.2 |
||||||||
3.3 |
||||||||
(天津市和平文化宫)信息表 | ||||||||
序号 |
1.1 |
|||||||
名称 |
文化演出组织与宣传 |
|||||||
法定依据 |
根据市(地级市、区)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32馆办活动321组织大型文化活动(次)中的:包括在广场、社区、企业、校园、乡镇等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和展览。弱势群体指老年、少儿、农民工、残疾人等。 |
|||||||
实施机构 |
和平文化宫 |
|||||||
职责边界 |
和平文化宫 组织部分大型活动由和平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和平文化宫配合。 |
|||||||
运行流程 |
和平文化宫上报活动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平文化宫组织实施。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和平文化宫按照其活动方案标准要求进行。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37836 来信地址:吴家窑二号路42号和平文化宫邮政编码:300070 |
|||||||
(天津市和平文化宫)信息表 | ||
序号 |
1.2 |
|
名称 |
文化展览组织与宣传 |
|
法定依据 |
根据市(地级市、区)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32馆办活动321组织大型文化活动(次)中的:包括在广场、社区、企业、校园、乡镇等组织的各类大型活动和展览。弱势群体指老年、少儿、农民工、残疾人等。 |
|
实施机构 |
和平文化宫 |
|
职责边界 |
和平文化宫 组织部分大型展览由和平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和平文化宫配合。 |
|
运行流程 |
和平文化宫上报展览活动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平文化宫组织实施。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和平文化宫按照其展览活动方案标准要求进行。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37836 来信地址:吴家窑二号路42号和平文化宫邮政编码:300070 |
(天津市和平文化宫)信息表 | ||
序号 |
1.3 |
|
名称 |
文化数字网络宣传 |
|
法定依据 |
根据市(地级市、区)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12设备123信息化基础设施中:购置或租用服务器、存储、网络及安全、互联网接入等设备,具备支撑网站和办公自动化等业务正常运转的保障能力。存储设备:磁盘阵列可用容量不低于10TB。互联网接入:有线接入带宽达到50M;无线WIFI接入互联网。 |
|
实施机构 |
和平文化宫 |
|
职责边界 |
数字文化馆网站作为和平区数字文化网中的子站,由和平文化宫进行管理。 |
|
运行流程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和平文化宫按的所有报送信息都通过馆领导审核后,才可发布。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37836 来信地址:吴家窑二号路42号和平文化宫邮政编码:300070 |
|
(天津市和平文化宫)信息表 | ||
序号 |
2.1 |
|
名称 |
非遗项目演出组织与宣传 |
|
法定依据 |
根据市(地级市、区)文化馆等级必备条件和评估标准:35馆办活动352开展宣传展示活动次数(次):专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为主题的活动。 根据《非遗法》第三十五条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理、研究、学术交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宣传、展示。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
职责边界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组织部分大型活动由和平文化和旅游局牵头,非遗中心配合。 |
|
运行流程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上报活动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实施。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其活动方案标准要求进。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37836 来信地址:吴家窑二号路42号和平文化宫邮政编码:300070 |
(天津市和平文化宫)信息表 | ||
序号 |
2.2 |
|
名称 |
非遗项目展览组织与宣传 |
|
法定依据 |
根据《非遗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
职责边界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组织部分户外展览由和平文化和旅游局牵头,非遗中心配合。 |
|
运行流程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馆免费对外开放;户外展览由非遗保护中心上报展览方案,经主管部门批准,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实施。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其展览方案标准要求进。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37836 来信地址:吴家窑二号路42号和平文化宫邮政编码:300070 |
(天津市和平文化宫)信息表 | ||
序号 |
3.1 |
|
名称 |
非遗的普查、挖掘和保护等工作 |
|
法定依据 |
根据《非遗法》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由文化主管部门负责进行。 第十二条 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八条 国务院建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 |
|
实施机构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
职责边界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
运行流程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通过普查、挖掘等工作确定非遗项目,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召开非遗专家联席会议审议可申报项目名单,然后召开区政府非遗项目申报联席会议审议项目名单,确定该批次区级非遗项目名单。制作区级项目名录图典予以保护。 |
|
运行要件 |
||
责任事项 |
和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按照其活动方案标准要求进。 |
|
监督方式 |
电话:022-23337836 来信地址:吴家窑二号路42号和平文化宫邮政编码:300070 |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