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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发布日期:2017-12-21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劳动争议案件处理 

1.1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

1

1.2

劳动争议案前调解

2

1.3



1.4



1.5



2


2.1



2.2



2.3



3


3.1



3.2



3.3




序号

1.1

名称

劳动争议案件审理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实施机构

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职责边界

区级权限

运行流程

受理申请-立案(是否)-送达-审理-决定-送达-结案

运行要件

身份证、企业主体信息、劳动关系证明

责任事项

1、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2、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出具法律文书;

3、对受理案件进行审理,按时办结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4、对案件进行归档整理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27267612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






















序号

1.2

名称

劳动争议案前调解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实施机构

和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职责边界

区级权限

运行流程

受理申请-立案(是否)-送达--决定-送达-结案

运行要件

身份证、企业主体信息、劳动关系证明

责任事项

1、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

2、依法调解,出具法律文书;

3、对受理案件进行调解,按时办结并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4、对案件进行归档整理

监督方式

部门电话:27267612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马路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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