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目录 | ||||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职责目录 | ||||
序号 |
主要职责 |
职责事项 | ||
序号 |
名称 |
页码 | ||
1 |
校舍管理 |
1.1 |
校舍维修工作 |
1 |
2 |
干部事档案保管 |
2.1 |
负责对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数字化建设和运行管理 |
2 |
3 |
干部人事档案利用 |
3.1 |
负责对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人事、党务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询、借阅和转递等服务 |
3 |
4 |
开展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
4.1 |
对中小学校医或保健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
4 |
5 |
调查学生体质健康状况 |
5.1 |
组织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
5 |
6 |
开展学校健康教育工作 |
6.1 |
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教育 |
6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校舍维修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1.1 |
名称 |
校舍维修工作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
职责边界 |
区级 |
运行流程 |
学校申请—实地调研—审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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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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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3453206 电子邮箱:hpyfzx@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负责和平区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数字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信息表 | |
序号 |
2.1 |
名称 |
负责和平区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数字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
法定 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关于成立和平区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的批复》(津和编[2017]50号)主要职责:负责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建设和运行管理。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
职责边界 |
区级 |
运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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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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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3453295 电子邮箱:hpjydazx@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负责对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人事、党务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询、借阅和转递等服务信息表 | |
序号 |
3.1 |
名称 |
负责对区教育系统各单位人事、党务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询、借阅和转递等服务 |
法定依据 |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第八条 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 《关于成立和平区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中心的批复》(津和编[2017]50号)主要职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等相关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
职责边界 |
区级 |
运行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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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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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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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022-23453295 电子邮箱:hpjydazx@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对中小学校医或保健教师进行业务培训信息表 | |
序号 |
4.1 |
名称 |
对中小学校医或保健教师进行业务培训 |
法定依据 |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教体〔1995〕13号)“第二条 地区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是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的面向中小学校、直接为中小学生服务的事业单位。第八条 协助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负责对本辖区内的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和健康教育课教师进行培训和业务指导。”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综合服务中心 |
职责边界 |
校级 |
运行流程 |
联系讲师—下发通知—开展培训—培训总结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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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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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313733 电子邮箱:hpbjs2013@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南门外大街257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组织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信息表 | |
序号 |
5.1 |
名称 |
组织中小学生健康体检 |
法定依据 |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教体〔1995〕13号)“第五条 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1.负责学生的健康体检,做好本地区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工作。”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综合服务中心 |
职责边界 |
校级 |
运行流程 |
制定方案—下发通知—安排体检—汇总数据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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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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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313733 电子邮箱:hpbjs2013@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南门外大街257号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教育信息表 | |
序号 |
6.1 |
名称 |
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教育 |
法定依据 |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教体〔1995〕13号)“第七条 帮助学校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普及卫生保健知识,提高学生的卫生素养和自我保健能力。” |
实施机构 |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综合服务中心 |
职责边界 |
校级 |
运行流程 |
制定计划—开展活动—活动总结 |
运行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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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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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部门电话:23313733 电子邮箱:hpbjs2013@126.com 来信来访地址:南门外大街2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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