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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档案馆职责目录

发布日期:2019-09-27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职责目录

天津市和平区档案馆职责目录

序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页码

1

日常文秘、档案整理、人事、机关后勤保障。

1.1

收发文、公文起草、调研统计、机关档案

1

1.2

负责人员编制、人事调整、工资关系、考核奖惩等工作

2

1.3

机关后勤保障

3

2

接收重要档案资源。接收、征集历史档案、珍贵档案资料。做好整理、鉴定、统计、编目和向社会开放等各项基础工作。

2.1

档案接收

4

2.2

档案征集

5

2.3

档案整理、鉴定、统计、编目和向社会开放

6

3

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标准的制定、保管档案资料、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工作、接待查阅,提供咨询。档案陈列展览,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3.1

业务建设规范、标准的制定

7

3.2

保管档案资料

8

3.3

接待查阅,档案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9

3.4

档案陈列展览,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10

4

制定电子文件中心工作流程。档案数字化的管理指导、处理。电子档案管理及档案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

4.1

制定电子文件中心工作计划和工作标准

11

4.2

档案数字化的管理指导、处理

12

4.3

电子档案管理及档案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

13

5

馆藏档案资源的研究、开发、利用,辖区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编研工作。

5.1

编写有关编研材料、参考资料、专题史料、年鉴

14

5.2

辖区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编研工作

15

6

组织编纂出版地方志及地方综合年鉴工作。对区属及驻区单位地方志、地方年鉴工作的推动指导和各单位送审稿的审核工作。地方志续修出版。开展地方志宣传工作。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6.1

组织编纂出版地方志及地方综合年鉴工作

16

6.2

对区属及驻区单位地方志、地方年鉴工作的推动指导和各单位送审稿的审核工作

17

6.3

地方志续修出版

18

6.4

开展地方志宣传工作、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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