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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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职责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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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 职责 |
职责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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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页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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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开展各项业务和活动,直接为残疾人服务 |
1.1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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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残疾人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扶残助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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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冬季取暖补贴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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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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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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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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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发放通讯信息消费补贴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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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 |
17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信息表 | ||
序号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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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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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关于落实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的通知》 津残劳服〔2019〕1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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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和平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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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街道初审区级复审市级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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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第一步:申请人根据各街通知备齐申请材料; 第二步:申请人备齐资料后到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审核材料; 第三步: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审核表》或《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审核表》; 第四步:申请人携带已办理的审核表到各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参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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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1. 申请人有效《残疾证》 2. 2.申请人《身份证》(第二代)(正面和反面) 3.《户口页》(户口本首页和残疾人户口页) 4.《低保证》首页、资料页和末次领取 5.代办人《身份证》(第二代)(正面和反面) 6.代办人《户口页》(《户口本》首页和代办人《户口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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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区级审核、上报,市级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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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和平区纪委派驻纪检一组 电话:23196589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残疾人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扶残助学信息表 | ||
序号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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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残疾人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扶残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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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天津市残疾人教育扶残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津残联〔2019〕1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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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和平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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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街道初审、区级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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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第一步:残疾人申请。向所属社区递交申请材料; 第二步:街道残联审核录入; 第三步:区残联审批; 第四步:区残联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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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一)提供学生户口本、身份证、《天津市残疾人高等教育扶残助学金申请表》或《天津市残疾人高中阶段以下教育扶残助学金申请表》、两个学期考试成绩单(仅限高等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以下由各区自行规定,首次申请的新生出据院校录取通知书等)。 (二)残疾学生和健全子女(学生)的父亲或母亲提供天津市残疾人联合会或各区残疾人联合会批准颁发合法有效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享受低保、低收入的学生提供《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镇居民低收入救助证》及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救助的凭证。 (四)参加国家认可的各类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式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电大、函授等继续教育)的残疾人,提供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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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街道初审(收件、初审、上报),区级审批(审批、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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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户籍街道残联 (劝业场街 27312755; 五大道街 23312560; 小白楼街 23468519; 南市街 27307862; 新兴街 83520278; 南营门街 157607386767)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冬季取暖补贴信息表 | ||
序号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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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冬季取暖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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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关于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 给予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津残联〔2016〕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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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和平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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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街道初审,区级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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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第一步:自愿申请。9月1日-10月31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持规定申请材料,到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取暖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当年冬季取暖补贴; 第二步:初审。街道(乡、镇)残联负责对申请冬季取暖补贴的残疾人家庭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信息录入残疾人冬季取暖补贴管理系统; 第三步:审定。区县残联负责对街道(乡、镇)残联上报的初审信息进行核定,审定后,为残疾人家庭制作银行存折(卡),并将符合条件家庭信息汇总报送市残联; 第四步:补贴发放。困难残疾人家庭和一户多残家庭冬季取暖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每年11月1日-11月30日,区县残联将通过指定金融机构转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中,由补贴对象到指定金融机构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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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具有本市户籍,符合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可以申请冬季取暖补贴: (一)有重度残疾人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低收入救助(以下简称:低保、低收入)家庭; (二)有精神、智力三级残疾人的低保、低收入家庭; (三)一户多残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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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街道初审(收件、初审、上报),区级批准(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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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和平区纪委派驻纪检一组 电话:23196589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信息表 | ||
序号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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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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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 津残联〔2019〕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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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和平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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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街道初审,区级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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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每年的1月份至3月份持规定申请材料,到经营者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申请上一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经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批后,于当年4月份发放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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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1.《营业执照》和经营往来的税票、发票等正式票据凭证(原件、复印件)。 2.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原件、复印件)。 3.与雇用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凭证(原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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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街道初审(收件、录入、初审、上报),区级批准(审核、批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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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和平区纪委派驻纪检一组 电话:23196589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信息表 | ||
序号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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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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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天津市促进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办法》 津残联〔2019〕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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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和平区残联人劳动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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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街道初审区级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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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残疾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满6个月后,持规定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残联申请创业补贴,经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机构审批后,一次性发放创业补贴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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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2.残疾人未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经营往来的税票、发票等正式票据凭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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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街道初审(收件、初审、上报),区级批准(审核、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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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和平区纪委派驻纪检一组 电话:23196589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信息表 | ||
序号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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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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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关于建立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生活用水、电、燃气补贴制度的通知》 津残联〔2018〕 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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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和平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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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街道初审,区级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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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第一步:自愿申请。9月-11月,由残疾人本人持申请材料通过现场、手机APP、网站三种途径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困难残疾人水电气补贴申请审批表》。 第二步:初审。街道(乡、镇)残联应当根据残疾人提供申请材料及时通过残疾人水电气补贴管理系统提交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拟补贴对象名单通过网站或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后将公示及结果上传至残疾人水电气补贴管理系统,即时上报区残联进行审批。 第三步:审定。区残联通过残疾人水电气补贴管理系统对街道(乡、镇)残联上报初审材料进行审批。 第四步:补贴发放。每年11月,按民政部门提供享受社会救助信息与持证残疾人信息核发年度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以社会化方式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拨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由补贴对象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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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申请补贴残疾人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天津市城乡居民低收入救助证》原件及本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存折或借记卡(不带透支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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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街道初审(收件、初审、上报),区级批准(审核、批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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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和平区纪委派驻纪检一组 电话:23196589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信息表 | ||
序号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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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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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关于为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发放通讯信息消费补贴的通知》 津残联〔2017〕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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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和平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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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街道初审,区级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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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第一步:自愿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通讯信息消费补贴申请审批表》。 第二步:初审。街道(乡、镇)残联在申请受理期内,初审合格的即时上报区残联进行复审。 第三步:审批。区残联通过残疾人通讯补贴系统对街道(乡、镇)残联上报初审材料进行审批。 第四步:补贴发放。补贴资金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区残联通过指定金融机构转存到补贴对象的账户中,由补贴对象到指定金融机构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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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申请补贴残疾人本人残疾人证、身份证和本人在指定银行开具的存折或借记卡(不带透支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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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街道初审(收件、初审、上报),区级批准(审核、批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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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和平区纪委派驻纪检一组 电话:23196589 |
职责事项信息表 | ||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信息表 | ||
序号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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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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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
《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实施办法》 津残联〔2013〕247号 关于调整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的通知》(津残联〔2019〕8 号) 《关于调整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津残联〔2019〕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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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构 |
和平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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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边界 |
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录入,区级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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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流程 |
申请托养服务的残疾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或特困救助金领取证等有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审批表》;居(村)委会、街道(乡镇)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托养服务的残疾人逐级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告之,对通过初审的服务对象,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公示七天,群众无异议后,由街道残联录入《天津市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由区县残联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社会化方式发放居家服务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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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要件 |
申请补贴残疾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第二代)、残疾人证、低保或低收入领取证等有关证件、工商银行存折或储蓄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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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
社区初审、街道审核录入、区级批准、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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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
和平区纪委派驻纪检一组 电话:231965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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