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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妇联职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0-09-29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职责事项信息表

(开展妇女政治引领工作)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一条 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2.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3.《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牵头,权益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协同,各级妇联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配合

运行流程

市妇联、和平区委区政府提出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团结引领全区广大妇女听党话、跟党走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5

电子邮箱:hp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开展宣传报道工作)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开展宣传报道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一条 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2.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3.《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牵头,权益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协同,各级妇联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配合

运行流程

1.搜集区妇联各科室新闻线索→确定新闻宣传内容→邀请相关媒体记者、组织实施

2.按照工作要求→确定宣传内容→联系相关媒体→完成宣传报道

3.按照媒体需求→协助确定采访对象及内容→协助完成采访报道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搜集线索、组织实施、推动成果转化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5

电子邮箱:hp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开展形势政策宣传工作)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开展形势政策宣传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四条 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

2.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3.《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牵头,权益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协同,各级妇联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配合

运行流程

确定主题→制定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对全区妇女群众开展形势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教育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5

电子邮箱:hp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宣传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宣传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四条 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推动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宣传表彰优秀妇女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

2.国务院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天津市、和平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3.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4.《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运行流程

宣传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宣传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9

电子邮箱:hp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开展调查研究)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开展调查研究

法定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理论研究的意见》全国妇联〔20002

2.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3.《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运行流程

制定工作方案→发布通知→组织实施→形成调研报告→调研成果转化

运行要件

课题调研提供申报书、调研报告

责任事项

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推动成果转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5

电子邮箱:hp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引领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引领妇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一条 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

2.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3.《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牵头,权益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协同,各级妇联组织及其他有关单位配合

运行流程

开展调研→制定方案→组织实施→评选表彰→宣传报道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促进形成全社会宣传典型、学习典型的文明风尚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5

电子邮箱:hp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信息表

序号

3.2

名称

开展干部教育培训

法定依据

1.《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中发〔201529号)

2.《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17号)

3.《天津市和平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4.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5.《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牵头,权益科、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协同,各级妇联组织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下发通知→记实管理→总结归档

运行要件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

《天津市和平区妇女发展规划》、

《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责任事项

制定培训计划、进行培训管理、计入学时统计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5

电子邮箱hp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评选表彰和平区三八红旗手(集体))信息表

序号

3.3

名称

评选表彰和平区三八红旗手(集体)

法定依据

1.《关于印发<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妇厅字〔201711号)

2.《关于印发<天津市三八红旗手标兵、天津市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妇发〔201811号)

3.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4.《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运行流程

1.例行表彰:按照和平区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通知要求开展评选工作,并在三八妇女节期间进行宣传表彰。

下发通知→各街道妇联和各系统有关部门推报→审核→组织评选→报党组会研究→表彰

2.非例行表彰:对重大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女性,及时给予推荐、表彰和宣传。

制定方案→申报区委→下发通知→基层推报→审核→报党组会研究→上报区委→表彰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评选表彰和平区三八红旗手(集体)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5

电子邮箱:hp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开展“巾帼建功”)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法定依据

1.1991年全国妇联在全国城镇发起“巾帼建功”活动(文件待查)

2.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3.《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相关单位、各级妇联组织配合



运行流程

制订方案→下发通知→宣传发动→组织评选→颁奖表彰→事迹推广



运行要件

上级文件、工作方案、相关通知、评选结果



责任事项

开展特色活动;组织开展评选表彰。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5

电子邮箱:hp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引导和推动女性创业创新创优工作)信息表



序号

4.2



名称

引导和推动女性创业创新创优工作



法定依据

1.2014年7月1起施行的《天津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十条,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工作特点,组织开展面向职工、青少年、妇女、残疾人等群体的创业咨询、创业培训,增强其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2.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3.《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牵头,各级妇联组织、“津帼众创空间”等各类妇女创业就业载体配合



运行流程

前期调研→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总结



运行要件

上级文件、工作方案、相关通知、工作总结



责任事项

协调推动、宣传引导、组织实施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5

电子邮箱:hp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实施)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实施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19924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

2.《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1118日通过,自201731日起施行)第九条、第四十九条

3.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4.《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

运行流程

发现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调查了解情况→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发现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事件,调查了解情况,依据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7

电子邮箱:hp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制定和推动和平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平区儿童发展规划)信息表

序号

5.2

名称

制定和推动和平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平区儿童发展规划

法定依据

1.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2.《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3.国务院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运行流程

制定和平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平区儿童发展规划,将“两规”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妇女儿童规划目标任务

运行要件

涉及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责任事项

制定和平区妇女发展规划、和平区儿童发展规划,将“两规”目标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妇女儿童规划目标任务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7

电子邮箱:hpqfegw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开展妇女法治宣传教育)信息表

序号

6.1

名称

开展妇女法治宣传教育

法定依据

1.《关于印发〈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2.《和平区妇联关于在妇女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津和妇〔20174号)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牵头,各相关部门、各级妇联组织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宣传启动→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总结自评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制定落实妇联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指导督促和平区妇联系统开展面向妇女的法治宣传教育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9

电子邮箱:hpqflqy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表

序号

6.2

名称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法定依据

1.《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34(2004年3月1实施)

2.全国“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考核评价标准(每年下发)

3.天津市“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考核评价标准(每年下发)

4.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5.《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牵头,各相关部门、各级妇联组织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落实平安家庭年度考核任务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立足家庭,发挥和平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暨平安家庭创建协调组成员单位作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配合开展禁毒、防艾、反拐、特殊妇女群体服务等工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9

电子邮箱:hpqflqy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负责妇女信访工作,配合开展侵犯妇女权益舆情研判分析)信息表

序号

6.3

名称

负责妇女信访工作,配合开展侵犯妇女权益舆情

研判分析

法定依据

1.《信访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四十九条。

2.《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201731日起施行)第四十七条

3.《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20131031日通过)第三条。

4.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5.《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各级妇联组织配合

运行流程

登记→受理与告知→舆情研判分析→自办(交办)→转送→追踪反馈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接待群众信访

2.对重点、难点、热点信访问题进行舆情研判分析

3.依法依规处理

4.向有关部门提交意见建议

5.信访情况汇总、材料归档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9

电子邮箱:hpqflqy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开展妇女法律援助)信息表

序号

6.4

名称

开展妇女法律援助

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73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2.《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津司发〔201779号)

3.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4.《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牵头,各相关部门、各级妇联组织配合

运行流程

提交申请→初步审核→案件受理→转办或自办→结案

运行要件

法律援助申请人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表、法律援助申请表及案件相关材料

责任事项

1.初步审核妇女法律援助申请

2.符合《法律援助条例》和《天津市法律援助工作若干规定》的援助事项,向同级法律援助中心转办

3.案件材料归档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9

电子邮箱:hpqflqy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信息表

序号

6.5

名称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卫计委等21个部门《关于加强天津市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20172030年)》(津卫疾控〔2017448号)

2.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妇联《关于将妇女法律心理帮助工作纳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津司发〔2015161号)

3.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4.《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和平区妇女法律心理帮助中心,各级妇联组织

运行流程

建设机构→规范管理→提供免费心理咨询→评估审核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搭建、拓展维权服务平台

2.协调指导督促

3.总结评估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9

电子邮箱:hpqflqy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信息表

序号

6.6

名称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法定依据

1.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2.《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政府有关部门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推动

运行流程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运行要件

涉及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责任事项

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执行妇女儿童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9

电子邮箱:hpqfegw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信息表

序号

7.1

名称

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法定依据

1.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提出的“注重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的重要指示,落实中央《关于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及中国妇女十一大的工作部署,全国妇联部署在深化五好家庭创建基础上,从2014年起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

2.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3.《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牵头,各相关单位、各级妇联组织配合

运行流程

征集推荐→组织评审→命名宣传

运行要件

家庭事迹材料、推荐审核表

责任事项

依照流程、公平公正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9

电子邮箱:hpqflqy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开展五好家庭评选活动)信息表

序号

7.2

名称

开展五好家庭评选活动

法定依据

1.全国妇联、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职责及要求

2.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3.《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牵头,各相关单位、各级妇联组织配合

运行流程

在往届最美家庭中产生、综合评审→区妇联党组

研究→宣传表彰

运行要件

家庭事迹材料、推荐审核表

责任事项

依照流程、公平公正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9

电子邮箱:hpqflqy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开展家风、家训、家教活动)信息表

序号

7.3

名称

开展家风、家训、家教活动

法定依据

1.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加强家庭文明创建。

2.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3.《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

运行流程

策划→实施→宣传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提高家庭文明程度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9

电子邮箱:hpqflqy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开展亲子教育实践活动)信息表

序号

7.4

名称

开展亲子教育实践活动

法定依据

1.全国妇联、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职责及要求

2.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3.《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牵头,各街道、社区妇联分级组织实施

运行流程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带动儿童及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创新工作载体,搭建工作平台。

2.设计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儿童实践活动。

3.加强宣传引导,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9

电子邮箱:hpqflqy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信息表

序号

7.5

名称

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普及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3.《和平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

4.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5.《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

运行流程

拟定计划→组织实施→提高社会知晓率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创新方式方法,扩大社会宣传。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9

电子邮箱:hpqflqy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社会化)信息表

序号

7.6

名称

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社会化

法定依据

1.《天津市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

3.《和平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

4. 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5.《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区相关部门、社会组织

运行流程

与区有关部门联合,采用项目化运作方式,开展社会服务

运行要件

专业资质

责任事项

利用社会资源,吸引专业人才,推动家庭教育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9

电子邮箱:hpqflqy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制定实施《和平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信息表

序号

7.7

名称

制定实施《和平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

法定依据

1.全国妇联、市妇联家庭与儿童工作职责及要求

2.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3.《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与区教育局共同牵头,区文明办、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计委、区科协、区关工委、各街道妇联配合

运行流程

调研→论证→起草→实施→评估

运行要件

《和平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

责任事项

1.制定并下发《和平区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

2.对实施规划的成效进行监测评估。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9

电子邮箱:hpqflqyk@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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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区儿童之家建设)信息表

序号

8.1

名称

推动社区儿童之家建设

法定依据

1.《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儿童与社会环境”部分第八条: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2.《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儿童与社会环境”部分第八条:逐步实现每个城乡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3.《天津市和平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儿童与社会环境”部分第八条。

4.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5.《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权益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和平区妇联权益科具体实施,区文明办、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关工委、各街道妇联协同配合

运行流程

下发方案→逐步建立→加强培训→完善机制→规范管理

运行要件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天津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平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责任事项

1.到2020年实现社区“儿童之家”全覆盖。

2.规范“儿童之家”管理。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9

电子邮箱:hpqflqyk@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信息表

序号

8.2

名称

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五条 关心妇女工作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巾帼志愿者队伍,加强妇女之家建设。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2.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3.《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牵头,各级妇联组织配合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倡导女性加入巾帼志愿服务队伍,提供志愿服务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5

电子邮箱:hp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培育女性社会组织)信息表

序号

9.1

名称

培育女性社会组织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五条 加强与女性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

2.《关于进一步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津妇发〔201517号)

3.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4.《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牵头,各级妇联组织配合

运行流程

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培育女性社会组织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要求,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大力培育女性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5

电子邮箱:hp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密切与区内各族各界妇女、统战爱国妇女交流联系)信息表

序号

10.1

名称

密切与区内各族各界妇女、统战爱国妇女交流联系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六条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

2.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3.《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运行流程

通过妇联开展的各类活动,密切与区内各族各界妇女、统战爱国妇女的交流联系,团结凝聚各族各界统战爱国妇女。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密切与区内各族各界妇女、统战爱国妇女的交流联系。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5

电子邮箱:hp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指导全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信息表

序号

11.1

名称

指导全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

法定依据

1.《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第十九条妇女联合会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划建立地方各级组织。第二十三条乡镇、街道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第二十四条农村的行政村、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专业市场等设立妇女代表会,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建立妇女联合会。第二十五条机关和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建立妇女委员会或妇女工作委员会。第二十六条在居住分散的农村山区、牧区、农、林、渔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领域和单位,妇女组织形式应从实际出发灵活设置。

2.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3.《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运行流程

向同级党组织请示召开妇女代表大会,并向上级妇联组织备案→召开妇女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并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委员→召开执委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含兼职副主席等)

运行要件

妇联主席、副主席基本情况统计表;妇联执行委员会委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妇联组成情况统计表

责任事项

指导推动全区妇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5

电子邮箱:hp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开展网上妇女工作)信息表

序号

11.2

名称

开展网上妇女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2.《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联综合科

运行流程

制定计划→组织实施→日常运营维护及指导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天津市和平区妇联官方微信公众号的运行维护,并通过妇联自媒体对全区妇联系统工作进行宣传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5

电子邮箱:hp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加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执行“两纲”“两规”

能力建设)信息表

序号

12.1

名称

加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执行“两纲”“两规”能力建设

法定依据

1.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天津市、和平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3.《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运行流程

组织培训,加强成员单位执行“两纲”“两规”的能力建设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组织培训,加强成员单位执行“两纲”“两规”的能力建设。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7

电子邮箱:hpqfegw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协调推动妇女儿童事业)信息表

序号

12.2

名称

协调推动妇女儿童事业

法定依据

1.《和平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2.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3.《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运行流程

5年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召开全委会

运行要件

和平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责任事项

5年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每年召开全委会,做好协调推动。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7

电子邮箱:hpqfegw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信息表

序号

12.3

名称

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

法定依据

1.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

2.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3.和平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4.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5.《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边界

和平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运行流程

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

运行要件

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天津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和平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责任事项

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7

电子邮箱:hpqfegwbgs@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信息表

序号

13.1

名称

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依据

1.中共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总工会改革实施方案>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办〔201745号)

2.《关于印发<和平区妇女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和编〔201758)

实施机构

和平区妇联各相关科室牵头,会同相关科室和单位及各级妇联组织实施

职责边界

按照区委、区政府交办事项确定

运行流程

接收区委、区政府文件→区妇联领导阅示→发相关科室、单位落实→落实情况反馈区委、区政府

运行要件

区委、区政府各类文件

责任事项

1.通过机要交通或传真收到区委、区政府文件;
2.
按收文规定送主席阅示;
3.
根据分管主席要求发相关科室落实;
4.
相关科室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5.
落实情况通过机要交通、传真等方式反馈区委、区政府。

监督方式

电话号码:23196015

电子邮箱:hpqfl@tj.gov.cn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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