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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统战部职责事项信息表(总)

发布日期:2018-01-10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

职责事项信息表

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


实施机构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职责边界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监督方式

和平区曲阜道81120223196278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信息表

序号

1.2


名称

贯彻落实上级文件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


实施机构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职责边界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监督方式

和平区曲阜道81120223196278


开展统战调研工作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开展统战调研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


实施机构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职责边界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监督方式

和平区曲阜道81120223196278


开展基层统战工作信息表

序号

1.4


名称

开展基层统战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


实施机构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职责边界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监督方式

和平区曲阜道81120223196278


负责机关行政工作信息表

序号

1.5


名称

负责机关行政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


实施机构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职责边界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单独行使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监督方式

和平区曲阜道81120223196278


协助区委加强政党协商信息表

序号

2.1


名称

协助区委加强政党协商


法定依据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2015),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第七条规定统战部主要职责第(二)条是“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2.《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一)民主党派工作科负责做好区委统战部协助区委加强政党协商制度建设和开展政党协商活动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区委会和党派市委会派出机构、代表性人士和工作骨干,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反映意见建议;贯彻落实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民主党派做好专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施机构

民主党派工作科


职责边界

民主党派工作科牵头,党外干部科、工商经济科配合


运行流程

1.协助区委加强政党协商制度建设,制定年度政党协商计划。

2.协助开展政党协商活动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协助区委做好会议协商、约谈协商和书面协商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确定政党协商议题、形式及实施时间,负责通知并及时将有关政策性文件、简报、重要资料等送达各民主党派区委会(工委)、区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汇总各民主党派区委会(工委)、区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协商建议,及时向各民主党派区委会(工委)、区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反馈有关部门对协商建议的采纳办理情况。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协助区委加强政党协商制度建设,

2.开展政党协商活动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196278

邮箱:hpdpk2017@163.com


联系各民主党派信息表

序号

2.2


名称

联系各民主党派


法定依据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2015),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第七条规定统战部主要职责第(二)条是“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2.《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一)民主党派工作科负责做好区委统战部协助区委加强政党协商制度建设和开展政党协商活动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区委会和党派市委会派出机构、代表性人士和工作骨干,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反映意见建议;贯彻落实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民主党派做好专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施机构

民主党派工作科


职责边界

民主党派工作科


运行流程

联系各民主党派区委会和党派市委会派出机构、代表性人士和工作骨干,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反映意见建议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联系各民主党派区委会和党派市委会派出机构、代表性人士和工作骨干,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反映意见建议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196278

邮箱:hpdpk2017@163.com


贯彻落实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信息表

序号

2.3


名称

贯彻落实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


法定依据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2015),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第七条规定统战部主要职责第(二)条是“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2.《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一)民主党派工作科负责做好区委统战部协助区委加强政党协商制度建设和开展政党协商活动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区委会和党派市委会派出机构、代表性人士和工作骨干,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反映意见建议;贯彻落实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民主党派做好专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施机构

民主党派工作科


职责边界

民主党派工作科


运行流程

1.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

2.起草和平区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贯彻落实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196278

邮箱:hpdpk2017@163.com


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信息表

序号

2.4


名称

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法定依据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2015),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第七条规定统战部主要职责第(二)条是“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2.《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一)民主党派工作科负责做好区委统战部协助区委加强政党协商制度建设和开展政党协商活动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区委会和党派市委会派出机构、代表性人士和工作骨干,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反映意见建议;贯彻落实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民主党派做好专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施机构

民主党派工作科


职责边界

民主党派工作科


运行流程

支持民主党派人士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发挥其在反映社情民意、协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对外交往方面的积极作用。

支持民主党派人士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支持民主党派人士开展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党协商,并发挥自身优势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196278

邮箱:hpdpk2017@163.com


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信息表

序号

2.5


名称

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法定依据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2015),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第七条规定统战部主要职责第(二)条是“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

2.《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一)民主党派工作科负责做好区委统战部协助区委加强政党协商制度建设和开展政党协商活动的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区委会和党派市委会派出机构、代表性人士和工作骨干,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反映意见建议;贯彻落实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民主党派做好专职干部的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施机构

民主党派工作科


职责边界

民主党派工作科


运行流程

1.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2.支持民主党派加强组织建设,做好组织发展和成员教育管理工作;

3.支持民主党派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健全各项工作机制;

4.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机关建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协调解决机构、编制、经费、办公场所、干部交流和挂职锻炼等方面的问题。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支持、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和机关建设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196278

邮箱:hpdpk2017@163.com


了解掌握党外知识分子情况信息表

序号

3.1


名称

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


实施机构

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党外干部科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党外干部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掌握我区党外知识分子队伍总体发展现状,对党外知识分子队伍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运行要件

基础调研—汇总材料—形成成果—上报区委


责任事项

党外干部科


监督方式

和平区曲阜道811202   23196278


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信息表

序号

3.2


名称

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


实施机构

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党外干部科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党外干部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和政治安排工作


运行要件

定期联系—收集意见建议—反馈区委及相关责任部门


责任事项

党外干部科


监督方式

和平区曲阜道811202   23196278


联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信息表

序号

3.3


名称

联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


实施机构

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党外干部科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党外干部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联系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负责新阶层人士的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和政治安排工作


运行要件

定期联系—收集意见建议—反馈区委及相关责任部门


责任事项

党外干部科


监督方式

和平区曲阜道811202   23196278


了解掌握民族宗教情况信息表

序号

4.1


名称

调研检查民族、宗教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工作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


实施机构

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


运行流程

调研-研究-检查落实-向区委整理汇报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23196278


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代表人士信息表

序号

4.2


名称

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代表人士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


实施机构

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


运行流程

调研-提出工作对象名单-引导培养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23196278


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信息表

序号

4.3


名称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


实施机构

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


职责边界

区委组织部干部任免科(牵头部门)

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配合部门)


运行流程

确立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人才培养


运行要件

干部任免表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23196278


开展民族宗教方面宣传教育信息表

序号

4.4


名称

协商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相关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


实施机构

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


职责边界

区委宣传部(牵头部门)

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配合部门)


运行流程

确定计划-开展宣传


运行要件

宣传工作计划(区政府民宗办)、相关文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23196278


协调民族宗教方面问题信息表

序号

4.5


名称

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


法定依据

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第七条


实施机构

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


职责边界

区政府民宗办(牵头部门)

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科(配合部门)


运行流程

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监督方式

23196278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引领信息表

序号

5.1


名称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引领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


实施机构

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工商经济科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工商经济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团结、帮助、引导、教育工作,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运行要件

定期联系—政治引领—收集意见建议—反馈区委及相关责任部门


责任事项

工商经济科


监督方式

和平区曲阜道811202   23196278


调研非公情况信息表

序号

5.2


名称

调查研究区域内非公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整体情况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


实施机构

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工商经济科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工商经济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掌握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整体发展情况,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运行要件

基础调研—汇总材料—形成成果—上报区委


责任事项

工商经济科


监督方式

和平区曲阜道811202   23196278


指导区工商联工作信息表

序号

5.3


名称

指导区工商联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


实施机构

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工商经济科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工商经济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指导区工商联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运行要件

指导工商联工作


责任事项

工商经济科


监督方式

和平区曲阜道811202   23196278


开展海外统战工作信息表

序号

6.1


名称

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联系代表人士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


实施机构

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工商经济科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工商经济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依托统战部门联谊组织开展海外统战工作


运行要件

定期联系—提供服务帮助—收集意见建议—反馈相关责任部门


责任事项

工商经济科


监督方式

和平区曲阜道811202   23196278


开展港澳台海外统战人士工作信息表

序号

6.2


名称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港澳人士、台胞、台属、归侨侨眷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


实施机构

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工商经济科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工商经济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港澳人士、台胞、台属、归侨侨眷工作


运行要件

定期联系—政治引领—提供服务—收集意见建议—反馈区委及相关责任部门


责任事项

工商经济科


监督方式

和平区曲阜道811202   23196278


指导区侨联工作信息表

序号

6.3


名称

指导区侨联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


实施机构

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工商经济科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工商经济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指导区侨联在区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运行要件

指导区侨联开展工作


责任事项

工商经济科


监督方式

和平区曲阜道811202   23196278


做好党外代表人士政治安排信息表

序号

7.1


名称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安排的有关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


实施机构

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党外干部科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党外干部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的政治安排工作


运行要件

登记入库—教育培养—安排任用


责任事项

党外干部科


监督方式

和平区曲阜道811202   23196278


开展党外人才队伍建设信息表

序号

7.2


名称

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


实施机构

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党外干部科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党外干部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做好人才储备


运行要件

形成规划—建立队伍—培养教育—安排任用—跟踪管理


责任事项

党外干部科


监督方式

和平区曲阜道811202   23196278


指导统战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信息表

序号

8.1


名称

指导统战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工作


法定依据

《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


实施机构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职责边界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牵头,其他科室配合


运行流程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监督方式

和平区曲阜道81120223196278


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信息表

序号

9.1


名称

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法定依据

1.《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2015),第二章“组织领导与职责”,第七条规定统战部主要职责第(九)条是“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

2.《关于中共和平区委统战部调整机构编制等事项的批复》(津和编〔201636号)“(五)办公室(宣传教育科)综合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关系;负责组织协调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牵头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开展统一战线宣传工作;负责统战理论、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开展统战工作,负责基层统战干部的培训;负责机关行政工作正常运转和资产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实施机构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职责边界

办公室(宣传教育科)


运行流程

1.收集或撰写统战工作信息及党外人士意见建议;

2.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同志审核;

3.内部信息报送中央统战部、市委统战部和区委信息科;外宣稿件报送《中国统一战线》、《天津统一战线》、《天津日报》等报刊杂志。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向上级单位宣传报送统战信息、在社会媒体开展统战工作及典型人物宣传、向上级单位反映党外人士意见建议


监督方式

电话:022-23196278

邮箱:hpdpk2017@163.com


依法保障台湾同胞合法权益信息表

序号

10.1


名称

依法保障台湾同胞合法权益


法定依据

和平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七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201542号,第45页《中共和平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第二条主要职责的第(五)点:保障台湾同胞合法权益。


实施机构

全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台办)台湾事务科负责了解掌握情况,联络、协调各职能部门。


运行流程

1.主动走访了解情况/台胞来信来访。

(包括台胞在生活、就学、就医、就业、投资等各方面遇到的困难、纠纷)

2.现场走访核实。

3.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规定与有关部门联络沟通,协调解决,必要时引导台胞依靠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形成总结性文件。


运行要件

相关情况说明、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


责任事项

1.加强与台胞的联络沟通及时发现问题。

2.依法、依规协调相关部门妥善调处。

3.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保持与台胞的联系,确保矛盾、问题得到有效化解。


监督方式

电话23196289       邮箱 hptbtw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1212


及时妥善处理涉台突发事件信息表

序号

10.2


名称

及时妥善处理涉台突发事件


法定依据

和平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七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201542号,第45页《中共和平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第二条主要职责的第(七)点:及时处理涉台突发事件。


实施机构

全区各相关职能部门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台办)台湾事务科负责及时了解情况,报告上级部门,联络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运行流程

1.及时准确的了解涉台突发事件的现场情况。

2.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件进展情况。

3.与相关应急和职能部门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涉台大局稳定。

5.形成处置情况说明。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完善涉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工作人员通讯畅通。

2.依法配合妥善处置,保障人员财产安全,维护涉台大局稳定。

3.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确保事件得到有效化解。


监督方式

电话:23196289       邮箱:hptbtw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1212


接待台湾经济文化等交流团组信息表

序号

10.3


名称

接待台湾经济文化等交流团组


法定依据

和平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七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201542号,第45页《中共和平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第二条主要职责的第(三)点: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我区津台两地经济、文化各领域交流合作。


实施机构

区委统战部(台办)台湾事务科、全区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


职责边界

区台办负责与台湾交流团组的沟通,制定接待方案,负责与相关接待部门的协调沟通,负责接待任务具体实施。


运行流程

1.与台湾团组的沟通联络。

2.制定接待工作方案。

3.报请上级部门批准。

4.与相关单位联络沟通,落实具体参访行程。

5.接待活动的情况汇报。


运行要件

市台办来函/批复


责任事项

1.与台湾来访团组的沟通。

2.获得上级部门的批准。

3.接待各环节的保障工作。

4.接待工作的总结,保持同台湾团组的联络。


监督方式

电话:23196289       邮箱:hptbtw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1212


指导办理本区域公职人员应邀赴台交流相关手续信息表

序号

10.4


名称

指导办理本区域公职人员应邀赴台交流相关手续


法定依据

和平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七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201542号,第45页《中共和平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第二条主要职责第(三)点: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我区津台两地经济、文化各领域交流合作。


实施机构

区委统战部(台办)台湾事务科,全区经济、文化、教育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各街道。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台办)台湾事务科负责公职人员应邀赴台手续办理的指导工作,市台办负责审批。


运行流程

1.组团单位拟定应邀赴台交流立项请示,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因公临时赴台人员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抄报市台办

3.区台办向市台办报送应邀赴台申请。

5.获得市台办批复函及批件后,公职赴台人员办理请假、请款手续。

6.区台办对因公临时赴台人员进行赴台行前指导。

7.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8.按照计划行程赴台开展交流工作。

9.团组返回后10日内向区台办报送团组交流工作总结。

(赴台团组自行办理入台许可证)


运行要件

应邀赴台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台方邀请函赴台交流行程、人员名单、台湾邀请方简介、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市台办批复函和批件、赴台人员请假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责任事项

1.指导组团单位办理公职人员应邀赴台交流手续。

2.向市台办报送应邀赴台申请。

3.向赴台团组开展行前教育,告知在台注意事项及相关制度、纪律要求。


监督方式

电话:23196289       邮箱:hptbtw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1212


负责本区域非公职人员应邀赴台的受理和报批工作信息表

序号

10.5


名称

负责本区域非公职人员应邀赴台的受理和报批工作


法定依据

1.和平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七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201542号,第45页《中共和平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第二条:主要职责的第(三)点: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我区津台两地经济、文化各领域交流合作。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台办拟定的天津市应邀赴台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4号文件,第二条:区台办负责本区域非公职人员应邀赴台的受理和报批工作。


实施机构

区委统战部(台办)台湾事务科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台办)台湾事务科负责本区域非公职人员应邀赴台的受理和报批工作,市台办负责审批。


运行流程

1.组团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台办提供应邀赴台申请、台方邀请函、赴台交流行程、人员名单、台湾邀请方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资企业需要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区台办审核材料。

3.区台办对赴台人员进行行前教育指导。

4.区台办向市台办报送应邀赴台立项请示。

5.获得市台办立项批复。

6.赴台人员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大

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7.按照计划行程赴台开展交流工作。

8.团组返回后10日内向区台办报送交流工作总结。

(赴台团组自行办理大陆居民入台许可证)


运行要件

应邀赴台申请、台方邀请函、赴台交流行程、人员名单、台湾邀请方简介、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外资企业需要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责任事项

1.指导组团单位办理非公职应邀赴台交流手续。

2.向赴台人员开展行前教育,告知在台注意事项及相关制度、纪律要求。

3.向市台办报送应邀赴台立项请示。

4.向市台办报送团组赴台交流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电话:23196289       邮箱:hptbtw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1212


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工作信息表

序号

10.6


名称

负责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工作


法定依据

和平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七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201542号,第45页《中共和平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第二条主要职责第(八)点:负责全区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


实施机构

区委统战部(台办)台湾事务科、区党校、区教育局、各街道党工委及各相关部门。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台办)台湾事务科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工作总结。


运行流程

1.制定对台宣传和涉台教育工作计划。

2.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

3.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与相关单位联络沟通,落实开展具体工作。

5.形成工作总结。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推动工作开展 。

3.相关工作总结。


监督方式

电话:23196289       邮箱:hptbtw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1212


负责涉台调研工作信息表

序号

10.7


名称

负责涉台调研工作


法定依据

和平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七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201542号,第45页《中共和平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第二条主要职责第(二)点:调查研究对台工作形势和重大问题,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对策建议。


实施机构

区委统战部(台办)台湾事务科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台办)台湾事务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1.制定涉台调研工作计划。

2.开展调研工作。

3.形成调研报告。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

2.推动工作开展。

3.形成调研报告。


监督方式

电话:23196289       邮箱:hptbtw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1212


负责基层对台干部培训工作信息表

序号

10.8


名称

负责基层对台干部培训工作


法定依据

和平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七个文件的通知》,津和党〔201542号,第45页《中共和平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和平区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第二条主要职责第(十)点:培训基层对台工作干部。


实施机构

区委统战部(台办)台湾事务科


职责边界

区委统战部(台办)台湾事务科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1.制定基层对台干部培训工作计划。2.开展培训工作。3.总结培训工作成果。


运行要件


责任事项

1.制定工作计划。2.推动工作开展 。3.总结工作成果。


监督方式

电话:23196289       邮箱:hptbtwk@163.com

来信来访地址:和平区曲阜道8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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