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教育、科学普及、体育事业、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就业创业、退役军人服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民族宗教、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2.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网格化管理、应急管理、食品安全、人口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辖区良好生活和发展环境。
3.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
4.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统筹辖区资源,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5.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6.做好国防教育、兵役等工作。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8.承担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的服务辖区经济发展、推动城乡社区建设以及前款规定以外的服务、管理等职责。
9.完成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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