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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2-24    发布者: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围绕基础领域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财政资金信息依法公开,在区政务网增开“2024年政府预算”“2023年部门决算”栏目,按时限要求组织公开区本级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及时公布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分配、下达和使用管理情况,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果;优化政策文件规范公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发布政策性文件,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下载;加强各类统计信息主动公开,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发布我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各项数据,常态化发布主要社会指标完成情况等统计信息。

围绕社会民生领域深化政务公开。突出教育领域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各类招生考试信息, 入学、转学政策以及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强化社会救助领域信息公开,按季度重点公开城市低保相关情况、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政策;推进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做好环境检查结果、涉环保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规范卫生和食品药品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卫生监督抽检情况,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的便利度。

围绕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提升政策解读实效,创新解读形式,注重通过多种形式予以展现,减少纯文字解读,2024年发布图片解读4篇,动画解读2篇,文字解读2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区政务网决策意见征集专栏集中公布老旧小区改造、口袋公园建设、城市更新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征集意见公告、征求意见稿、以及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情况,实现重大决策事项全流程、全过程公开,增强决策民主化,助力政策完善。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入口,组织各单位动态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公布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办理时限、救济方式,畅通公众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渠道;指定专人每个工作日查看依申请公开平台受理情况,定期与受理单位沟通,了解申请办理情况,加强全区依申请公开全流程动态监控,提升答复质量和效率;聚焦重点难点,建立依申请公开案件会商机制,对内容复杂、涉及面广的疑难申请件,由区政府办公室组织业务部门集中会商办理,确保信息交流全面有效、办件严谨规范。2024年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20件,答复313件(含上年度结转4件,另有7件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公开属性,科学合理确定公文公开方式,对不公开的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做好市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各单位对数据库中上传发布的文件开展自查,清理废止失效的文件,确保入库文件准确、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政府网站方面,强化政府网站公开主平台作用,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4年政府网站发布各类政务信息4800条;升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版块,将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归类展示,搭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专栏,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及时关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的留言转办,按时、据实做好网站找错留言办理,2024年共收到“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3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政务新媒体方面,规范备案管理,完善政务新媒体的开设、关停、注销备案流程,2024年新开政务新媒体账号已全部纳入全国政务新媒体统一管理平台;推进集约整合,对政府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清理整合,2024年关停政务新媒体账号5个;加强检查监管,建立“日提醒、周回看、季通报”机制,通过运用技术手段和人工排查的方式对政务新媒体更新情况、错敏字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切实做到立查立改。

(五)监督保障方面。优化政务公开考评内容,加强考核监督;强化常态化自纠自查工作,适时下发工作提示,规范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季度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1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40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984

行政强制

 19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729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09

2

0

0

0

5

3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63

0

0

0

0

5

6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54

0

0

0

0

0

5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

0

0

0

0

0

6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5

0

0

0

0

0

5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5

0

0

0

0

0

9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74

2

0

0

0

0

76

(七)总计

306

2

0

0

0

5

31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7

0

0

0

0

0

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8

3

4

7

42

10

0

2

1

13

12

0

0

8

2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具体表现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有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工作还需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有待提升,2024年全区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结果纠正3件,相关单位均已在法定期限内为申请人重新出具告知书。

(二)改进措施。一是以满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信息需求为导向,组织各单位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公开事项系统梳理,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目录标准为示范,持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对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加强对政策性文件的动态管理,做好政策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工作;三是依托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完善依申请件全量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依申请办理工作业务交流会,研究疑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办理工作,降低依申请公开办理纠错率、败诉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全区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表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中填写“其他”结果76件,具体情况为: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属于咨询事项,不属于《条例》调整范围61件;区分答复,告知申请人部分申请内容属于咨询事项,部分申请内容不存在1件;申请人主动撤销信息公开申请14件。

(三)2023年度未审结的行政复议案件4件,具体情况为:3件于2024年维持结果,另有1件在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主动纠错;未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于2024年维持结果。

(四)表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中“行政复议”栏填写“其他”结果4件,具体情况为: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3件;经与申请人沟通调解,补充新证,重开行政程序,重新调查处理1件;“未经复议直接起诉”栏填写“其他”结果2件,具体情况为申请人在诉讼阶段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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