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22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持续扩大公开范围、加强解读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方面
健全工作机制。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及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的相关制度规范,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发了《和平区政务网管理制度》《和平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和平区政务网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审核管理办法》《和平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等制度规范,对政府网站运营、政务新媒体管理、信息发布内容审核、全年工作考核指标、依申请公开处置流程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健全了全区政务公开管理体制,提高了管理水平。
增强公开实效。制定《和平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逐项明确牵头责任单位和配合部门,确保各项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地落实。组织全区政府系统各单位对照《2021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及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强化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实,落实重点领域公开要求。截至2022年底,我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042条,其中涉及规范性文件、教育医疗、财政资金、食品药品等公众关注的多方面内容,全文电子化率达100%,独立用户访问总量559407个,网站总访问量1053380次。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上一年度全区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编制工作。
提升解读质效。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策解读第一平台作用,围绕“十四五”规划、优化营商环境、食品安全等相关政策,通过动画解读、政策图解以及政策简明问答等多种形式,增强解读的直观性和便捷性,全年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解读材料16篇,其中包括文字解读8篇、图片解读5篇、视频解读1篇、政策问答2篇。全面开展线下政策解读活动,先后召开“双万双服促发展”服务企业推动会暨“稳经济”政策宣传培训会、“天津惠民保”政策宣传活动、“稳就业、促发展”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宣讲会等线下政策解读活动,把政策送上门、把服务做到家。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畅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托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规范依申请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各个环节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 2022年度全区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2件,上年度结转1件,本年度共计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9件,结转4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房屋征收、医疗卫生、市场监管、数据统计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做好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和发布审查工作。依托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做好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集中规范公开。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按时效和有效期及时对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定期公布清理结果。
(四)平台建设方面
强化区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管理,每月对网站的更新及时情况、内容准确情况、互动回应情况等方面督促检查;建立考评机制,将各单位网站栏目版块内容管理纳入绩效考核;强化信息资源深度整合,按时完成区政府门户网站IPV6双栈备案工作。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对全区政务新媒体进行全覆盖清理排查,建立政务新媒体台账;关停、注销“僵尸”“睡眠”账号,整合归并“小散乱”账号,移除非政府系统的新媒体账号;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监测服务,定期对政务新媒体整体运行情况、更新情况、信息内容情况进行检查。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务公开纳入目标绩效考核,优化政务公开绩效考核各项指标内容;组织全区政府系统各单位对照《2021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结合《和平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组织开展全区政务新媒体业务线上专题培训会,加强培训指导,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促进全区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574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669 | ||
行政强制 |
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955.6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85 |
5 |
0 |
0 |
1 |
1 |
19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69 |
2 |
0 |
0 |
1 |
1 |
7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2 |
0 |
0 |
0 |
0 |
1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5 |
0 |
0 |
0 |
0 |
0 |
5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4 |
0 |
0 |
0 |
0 |
0 |
4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5 |
3 |
0 |
0 |
0 |
0 |
78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182 |
5 |
0 |
0 |
1 |
1 |
18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5 |
1 |
0 |
2 |
8 |
16 |
0 |
2 |
4 |
22 |
1 |
0 |
0 |
5 |
6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仍需提升;二是公开内容的全面性、针对性仍需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渠道有待拓宽。
(二)改进措施。一是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化,逐步扩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从根源上降低依申请公开办理数量,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细致梳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加强研究分析,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本年度全区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结果纠正案件1件,主要涉及行政执法告知问题,已责令相关单位重新为申请人出具告知书,并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给予扣分处理。二是突出重点领域,围绕政府权力运行、优化营商环境、社会公益事业、财政信息、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指导部门全面规范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三是更好地适应基层群众信息获取习惯和现实条件,着力加强电话解答、现场解答等政策咨询渠道建设,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我区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对第三部分表中“(六)其他处理 3.其他”类的情况说明。具体情况均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进行更正,经审核后对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已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的,建议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对第四部分表中“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其他结果”的情况说明。此表格中“其他结果”为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起诉。
上一年度未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件,本年度审理结果为结果维持;未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件,本年度审理结果均为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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