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强和平区政务服务办7×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的安全运行管理,保障自助服务设备正常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办事渠道,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和平区政务服务办负责7×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的综合管理,包括自助服务大厅网络、24小时供电、公共卫生及自助设备的使用引导。
第二条 各自助设备归属单位负责提供自助设备的日常维护、设备的每日检查、自助设备打印证照、纸张等耗材的补充,物业方面负责7×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的卫生。
第三条 和平区政务服务办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7×24小时自助服务大厅管理人员,负责自助服务大厅供电、卫生、网络等公共设施的检查,并记录在案。
第四条 因电力、网络等公共问题导致自助设备无法使用的,和平区政务服务办管理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排查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五条 自助设备归属单位需将自助服务设备设置成7×24不关机状态,并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自助设备维护人员。
第六条 自助设备归属单位要在自助服务终端设备上标明具体联系人电话,以便办事群众随时联系,确保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正常使用,如有变动需及时向和平区政务服务办报备变更。
第七条 工作日期间,自助设备维护人员上下班前,需检查单位自助服务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耗材是否充足,如有相关问题,需积极解决,保障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第八条 非工作日期间,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自助设备维护人员要保证自助设备相关耗材的充足。另外,在接到群众反馈自助机无法使用问题,应及时到现场排查问题,积极联系设备厂家,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第九条 和平区政务服务办将日常巡查情况及单位设备维护情况记录在案,并纳入自助设备归属单位的效能考核,并对不积极维护自助服务设备的单位进行效能通报。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和平区政务服务办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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