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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的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2-11-18    发布者:和平区政务服务办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水平,切实提高企业、群众窗口办事的满意度,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首问负责制是指群众到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以及单位之间办理相关工作业务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热情接待、认真解答、负责办理、一盯到底、首办解决的制度。首次接待来访服务对象的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是首问责任科室。

(二)基本原则。

——首问负责制遵循热情主动、服务规范、合法合规、及时高效的原则。各科室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做到文明、规范用语,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属电话咨询或投诉的,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由投诉专员办理。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服务对象,要热情接待,认真依法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服务对象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二、办理程序

1.对属于科室职责范围且应由首问责任人承办的事项,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规定时间、程序和要求办结;对属于我办职责范围但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承办的事项,应由首问责任人将服务对象引导转交至具体承办人,按照规定时限办结。具体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科室、单位一同解决并负责到底。

2.对不属于我办职责范围但可以明确承办责任单位的事项,由相关科室向具体承办责任单位进行协调,说明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事项,协助服务对象到具体承办责任单位进行办理。

3.对具体承办责任单位不明确的事项,在做好服务登记后,由相关科室按规定向分管领导进行请示,通过8890便民专线、战区制等方式及时明确具体承办单位,协助服务对象到具体承办责任单位进行办理。

三、工作要求

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对首问负责制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负领导责任,首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定期对规定执行、工作效率、办结实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投诉专员要对投诉、举报要做到每件必查,对首问负责制落实不力特别是造成不良影响的相关处室和个人,及时调查核实并警示教育。


和平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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