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关爱版

《和平区证明事项清单》(2022 年版)

发布日期:2023-01-06    发布者:和平区政务服务办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出具部门 证明的用途 证明索要部门层级 证明索要部门(市
级)
备注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类别 主项名称 子项名称 办理项
名称
1 学校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相关材料(申请筹设的无需提交)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 筹设、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2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资信证明、所有权证明 验资报告和评估报告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土地权属证明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 筹设、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3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申请筹设的无需提交) 资信证明、所有权证明 房地产权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资金证明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 筹设、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4 学校工作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申请筹设的无需提交) 个人资格证明 从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 筹设、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5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请合并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财务清算报告、教师及财会人员有关材料、学校办学场所有关证明材料等) 财务报告、个人资格证明、所有权证明 从会计师事务所、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6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请分立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财务清算报告、分立后各学校教师及财会人员有关材料、分立后各学校办学场所有关证明材料等) 财务报告、个人资格证明、所有权证明 从会计师事务所、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7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请变更学校名称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名称核准证明材料) 批复或意见 营利性学校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非营利性学校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8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请变更学校地址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等)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9 民办学校申请变更举办者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财务清算报告) 财务报告、法人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10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申请变更层次、类别及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教师有关材料、办学场所有关证明材料等) 个人资格证明、所有权证明 个人资格证明从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取得;办学场所产权证明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11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12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 终止 区级 区政务办
13 财务清算审计报告书 财务报告 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 终止 区级 区政务办
14 学校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相关材料(申请筹设的无需提交)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小学的许可 筹设、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15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资信证明、所有权证明 验资报告和评估报告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土地权属证明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小学的许可 筹设、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16 学校工作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申请筹设的无需提交) 个人资格证明 从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小学的许可 筹设、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17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申请筹设的无需提交) 资信证明、所有权证明 房地产权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资金证明可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小学的许可 筹设、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18 民办学校申请合并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财务清算报告、学校工作人员名单及个人情况登记表、学校办学场所有关证明材料等) 财务报告、个人资格证明、所有权证明 从会计师事务所、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小学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19 民办学校申请分立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财务清算报告、分立后各学校的工作人员有关材料、分立后各学校办学场所有关证明材料等) 财务报告、个人资格证明、所有权证明 从会计师事务所、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小学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20 民办学校申请变更学校名称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材料) 批复或意见 营利性学校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非营利性学校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小学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21 民办学校申请变更学校地址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等)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小学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22 民办学校申请变更举办者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财务清算报告) 财务报告、法人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安机关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小学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23 民办学校申请变更办学层次类型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增设办学层次的,需提交教师有关材料、办学场所有关证明材料等) 个人资格证明、所有权证明 个人资格证明从教育部门、人社部门取得;办学场所产权证明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小学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24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小学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25 财务清算审计报告书 财务报告 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小学的许可 终止 区级 区政务办
26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中小学的许可 终止 区级 区政务办
27 幼儿园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相关材料(申请筹设的无需提交)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幼儿园的许可 筹设、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28 幼儿园工作人员相关证件材料(申请筹设的无需提交) 个人资格证明 从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幼儿园的许可 筹设、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29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资信证明、所有权证明 验资报告和评估报告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土地权属证明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幼儿园的许可 筹设、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30 幼儿园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申请筹设的无需提交) 资信证明、所有权证明 房地产权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资金证明可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幼儿园的许可 筹设、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31 民办幼儿园申请合并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财务清算报告、幼儿园工作人员名单及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幼儿园办学场所有关证明材料等) 财务报告、个人资格证明、所有权证明 从会计师事务所、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幼儿园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32 民办幼儿园申请分立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财务清算报告、分立后各幼儿园的工作人员名单及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分立后各幼儿园办学条件有关证明材料等) 财务报告、个人资格证明、所有权证明 从会计师事务所、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幼儿园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33 民办幼儿园申请变更幼儿园名称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名称核准证明材料) 批复或意见 营利性学校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非营利性学校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幼儿园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34 民办幼儿园申请变更幼儿园地址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等)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幼儿园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35 民办幼儿园申请变更举办者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财务清算报告) 财务报告、法人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安机关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幼儿园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36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幼儿园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37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幼儿园的许可 终止 区级 区政务办
38 财务清算审计报告书 财务报告 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幼儿园的许可 终止 区级 区政务办
39 学校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相关材料(申请筹设的无需提交)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 筹设、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40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 资信证明、所有权证明 验资报告和评估报告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土地权属证明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 筹设、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41 学校教师、财会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个人资格证明 从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 筹设、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42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资信证明、所有权证明 房地产权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资金证明可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 筹设、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43 民办学校申请合并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财务清算报告、学校工作人员名单及个人情况登记表、学校办学场所有关证明材料等) 财务报告、个人资格证明、所有权证明 从会计师事务所、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44 民办学校申请分立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财务清算报告、分立后各学校的工作人员有关材料、分立后各学校办学场所有关证明材料等) 财务报告、个人资格证明、所有权证明 从会计师事务所、教育部门、人社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45 民办学校申请变更学校名称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企业名称核准证明材料) 批复或意见 营利性学校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非营利性学校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46 民办学校申请变更学校地址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等)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47 民办学校申请变更举办者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举办者资质证明文件、财务清算报告) 财务报告、法人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安机关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48 民办学校申请变更办学内容还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教师及财会人员有关材料、学校建筑平面图及设施清单) 个人资格证明、所有权证明 从教育部门或人社部门取得;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49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 变更、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50 财务清算审计报告书 财务报告 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 终止 区级 区政务办
51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 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 终止 区级 区政务办
52 驾驶人的校车驾驶资格证明;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随车安保人员身份证、区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区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及本人有关无传染病、癫痫、精神病、酗酒、吸毒行为等的书面承诺 个人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健康诊断证明 从各区公安机关、公安交管部门、医院取得 校车使用许可

区级 区教育局
53 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证明 保险凭证 从保险公司取得 校车使用许可

区级 区教育局
54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检验评价结果 从公安交管部门取得 校车使用许可

区级 区教育局
55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个人资格证明 从公安、教育、人社等部门取得 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56 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资信证明、所有权证明 从会计师或审计师事务所、银行等部门取得 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57 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相关部门取得 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58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不适用于信用承诺)

区级 区人社
59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不适用于信用承诺)

区级 区人社
60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不适用于信用承诺)

区级 区人社
61 验资机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注册资本证明 验资机构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不适用于信用承诺)

区级 区人社
62 学历证明 学历证明 从毕业院校、教育部门取得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区级 区人社
63 退休证和领取退休金凭证 个人资格证明 从人社部门取得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人社
64 退役军人相关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所在部队取得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人社
65 在学证明 学历证明 从教育部门取得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人社
66 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人社
67 诊断证明和治疗病历 健康诊断证明 从医院取得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人社
68 家庭户口簿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人社
69 残疾人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残联取得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人社
70 结婚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民政部门取得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人社
71 刑满释放、戒毒康复相关材料 个人资格证明 从司法机关取得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人社
72 低保证及低保金发放记录 个人资格证明 从民政部门取得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人社
73 离婚协议、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或公证书或丧偶相关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 从民政部门、法院、公证部门等取得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人社
74 收养登记证或其他相关材料 个人资格证明 从民政部门取得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人社
75 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个人资格证明 从教育部门取得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人社
76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设立(不适用于信用承诺)

区级 区人社
77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设立(不适用于信用承诺)

区级 区人社
78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设立(不适用于信用承诺)

区级 区人社
79 学历证明 学历证明 从毕业院校、教育部门取得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设立(不适用于信用承诺)

区级 区人社
80 从业人员就业登记信息 劳动关系证明 从人社部门取得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设立(不适用于信用承诺)

区级 区人社
81 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 从业资格证明 从人社部门取得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设立(不适用于信用承诺)

区级 区人社
8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进出口单位分别提供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或者进出口批准证明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批复或意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从国防科工委取得;《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从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取得;《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从公安机关取得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83 工商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区级 区公安局
84 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社会关系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公安局、民政局等部门取得 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85 身体健康证明 健康诊断证明 从中国海关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取得 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86 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87 房屋产权证、租赁合同或其他合法使用证明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88 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个人资格证明 从交通运输部门取得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89 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资质证明 从交通运输部门取得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90 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资质证明 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取得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91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资质证明 从交通运输部门取得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92 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检验评价结果 从质量监督主管部门取得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93 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许可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94 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安防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单位取得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许可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95 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申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取得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许可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96 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安防工程方案设计单位取得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许可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97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安防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单位取得或申请单位自行提供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许可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98 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检验评价结果 从安防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单位取得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许可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99 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道路运输部门取得 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许可 剧毒化学品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00 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上岗资格 个人资格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从公安交管部门取得;上岗资格从道路运输部门取得 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许可 剧毒化学品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01 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上岗资格 个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从公安机关取得;上岗资格从道路运输部门取得 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许可 剧毒化学品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02 运输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 资质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取得;营运证从道路运输部门取得 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许可 除剧毒、爆炸、放射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03 运输企业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许可 除剧毒、爆炸、放射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04 押运人员身份证、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个人身份证明、个人资格证明 身份证从公安机关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从道路运输部门取得 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许可 除剧毒、爆炸、放射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05 运输企业取得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道路运输部门取得 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许可 除剧毒、爆炸、放射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06 驾驶人员驾驶证、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个人资格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从公安交管部门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从道路运输部门取得 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许可 除剧毒、爆炸、放射以外的危险化学品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07 出入境证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大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台湾地区证件签发部门取得 大陆及台湾居民往来两地通行证及签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08 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国(省市)台办、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取得 大陆及台湾居民往来两地通行证及签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及签注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09 有效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台湾地区身份证明签发部门取得 大陆及台湾居民往来两地通行证及签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10 出入境证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大陆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台湾地区证件签发部门取得 大陆及台湾居民往来两地通行证及签注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11 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12 出入境证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所属国护照签发部门、香港入境事务处取得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13 出入境证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我国驻外使领馆取得 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及加注 护照加注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14 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取得 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及加注 护照加注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15 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取得 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及加注 护照补发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16 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取得 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及加注 换发护照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17 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取得 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及加注 首次申请护照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18 放射性物品运输资质材料和证明文件复印件 资质证明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从交通运输部门取得 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119 托运一类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提供环保部审查批准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书》 批复或意见 从生态环境部门取得 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120 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符合行业标准规定条件的证明 批复或意见 从公安机关取得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21 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取得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22 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批复或意见 从本人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取得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23 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民政或编制管理部门取得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124 主要负责人及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人员的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25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或其他合法使用的证明 法人资格证明、许可证或合法使用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取得或申请单位出具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126 车辆所有人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非机动车登记

区级 区公安局
127 单位养犬所提供的证明材料 法人资格证明、批复或意见 特殊工作需要养犬证明从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文件从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等取得 养犬登记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28 犬类免疫证明 检疫证明 农业农村部门取得 养犬登记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2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信息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130 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批复或意见、个人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从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取得;个人身份证明从公安机关取得 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131 其他资质、资格证明 资质证明 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取得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32 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批复或意见 从场所所有者取得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33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从市场监管部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等取得;身份证明从公安机关取得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公安局
134 公章检验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区级 区公安局
135 涉路施工许可或道路主管部门、产权单位出具的文字说明 许可证、许可文件或其他证明 市交通运输委、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市共用事业局、各区审批局或产权单位取得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市级、区级 市公安局 区交管
136 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的书面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所在地消防救援部门取得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区级 区政务办
137 营业场所的房屋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复印件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区级 区政务办
138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区级 区政务办
139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区级 区政务办
140 公安部门出具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证明》 批复或意见 从所属地公安机关取得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区级 区政务办
141 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 检验评价结果 验收合格证明材料从承建单位取得 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级 区政务办
142 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市或区公安、消防救援部门取得 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级 区政务办
143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及身份证明、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履历表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旅行社设立许可

市级、区级 市文化和旅游局 区政务办
144 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表 所有权证明 经营场所所有权证明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旅行社设立许可

市级、区级 市文化和旅游局 区政务办
14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旅行社设立许可(市级权限全部委托下放各区实施)

市级、区级 市文化和旅游局 区政务办
146 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147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148 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说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149 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个人资格证明 执业证书从卫生健康部门取得;职称证书从人社部门取得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 医疗机构申请放射工作许可 变更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50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 医疗机构申请放射工作许可 注销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51 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 医疗机构申请放射工作许可 注销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52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 医疗机构申请放射工作许可 遗失补办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53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认可文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 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54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 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55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56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有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取得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 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定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57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产前筛查与诊断、遗传病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 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技术新办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58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产前筛查与诊断、遗传病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 人类精子库新办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59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和培训证书 个人资格证明 执业证书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职称证书从人社部门取得;培训证书从国家卫健委指定的培训机构(广东省计划生育专科医院、浙江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中信湘雅生殖与遗传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产前筛查与诊断、遗传病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 人类精子库新办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60 医师执业证书 个人资格证明 医师执业证书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增项 区级 区政务办
161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职称证书 个人资格证明 医师资格证书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卫生健康委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书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人社部门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婚前医学检查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16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婚前医学检查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163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助产技术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164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和职称证书 个人资格证明 医师资格证书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卫生健康委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书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人社部门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助产技术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165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166 科室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相关证书 个人资格证明 医师资格证书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卫生健康委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书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人社部门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167 《医师执业证》 个人资格证明 从医学考试中心取得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变更执业地点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68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工作经历证明 从拟聘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取得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变更执业地点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69 学历证或培训考核合格的证明 学历证明、培训考试结果 学历证从毕业院校取得;合格证明从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取得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变更执业范围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70 《医师执业证》 个人资格证明 从医学考试中心取得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变更执业范围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71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工作经历证明 从拟聘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取得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执业注册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72 在市卫计委指定的机构接受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培训考试结果 从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疗机构取得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医师执业注册 执业注册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73 近3个月内的体格检查健康证明 健康诊断证明 在医疗机构做体格检查后取得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和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74 香港澳门行医执照及其公证件 个人资格证明 香港澳门行医执照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卫生行政部门取得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和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 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75 外籍医师体格检查健康证明 健康诊断证明 从医疗机构做体格检查后取得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和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76 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其公证件 个人资格证明 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从所在国的法律由相关机构取得;公证件从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取得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和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77 近3个月内的体格检查健康证明 健康诊断证明 在医疗机构做体格检查后取得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和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78 台湾行医执照及其公证件 个人资格证明 台湾行医执照从台湾地区卫生行政部门取得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和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 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79 人体器官移植培训基地考核合格证明 培训考试结果 从人体器官移植培训基地取得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80 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 个人资格证明 从医学考试中心取得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81 主要执业地点提供的5年以上人体器官移植临床工作经验或8年以上相关外科或小儿外科临床工作经历证明 工作经历证明 从主要执业地点取得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82 主要执业地点提供的近3年未发生二级以上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无违反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伦理原则和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管理规范的行为证明书 工作经历证明 从主要执业地点取得 医师执业注册许可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183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机构取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184 变更法人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185 变更法人变更前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186 变更地址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187 变更单位名称卫生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188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含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机构取得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189 所选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及消毒药械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集中式供水设施安装企业处取得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集中式供水单位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190 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检测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具有水质检测资质的单位取得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集中式供水单位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191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及复核记录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集中式供水单位 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192 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水质检测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具有水质检测资质的单位取得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集中式供水单位 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193 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集中式供水单位 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194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及复核记录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二次供水单位 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195 水质检测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具有水质检测资质的单位取得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二次供水单位 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196 营业执照(副本)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二次供水单位 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197 二次供水过滤、软化、消毒设备、防腐涂料等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相关涉水产品材料的批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二次供水设施安装企业处取得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二次供水单位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198 水质检测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具有水质检测资质的单位取得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二次供水单位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199 香港、澳门或台湾服务提供者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出入境管理部门取得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设置独资医院许可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200 法人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港澳或台湾行政部门取得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设置独资医院许可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201 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 从开户银行取得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设置独资医院许可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20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许可 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203 执业人员名单和相关资质证书 个人资格证明 医师资格证书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卫生健康委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书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护士和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人社部门取得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许可 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204 合资、合作双方各自的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登记备案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 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许可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205 合资、合作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或出入境管理部门取得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 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许可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206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拟投入国有资产的评估报告确认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取得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 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许可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207 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 从双方投资机构各自的开户行取得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 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许可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208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所有权证明 房产权证明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房屋使用证明从房屋产权人处取得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执业登记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209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法人资格证明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从民政部门取得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变更登记(含互联网医院)(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210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变更登记(含互联网医院)(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211 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所有权证明 房产权证明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房屋使用证明从房屋产权人处取得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变更登记(含互联网医院)(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21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卫生健康委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注销(含互联网医院)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213 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本年度测评报告 登记备案证明 从公安部门备案的有资质的安全等级保护检测公司取得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214 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本年度测评报告 登记备案证明 从公安部门备案的有资质的安全等级保护检测公司取得 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 互联网诊疗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政务办
215 受种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疗经过及病历 健康诊断证明 从就诊的医疗机构取得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卫健委
216 申请者身份证明(身份证、出生证或户口本等)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卫健委
217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或鉴定结论材料,机体损伤等级结论 健康诊断证明 从天津市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取得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

市级、区级 市卫生健康委 区卫健委
218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健康诊断证明 从有放射人员健康检查能力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取得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区级 区政务办
219 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区级 区消防
220 监测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取得 辐射安全许可

市级、区级 市生态环境局 区政务办
2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具有审批权的环评审批部门 排污许可证 核发
区级 区政务办
222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或简要分析材料) 检验评价结果 自行编写或者委托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机构编写 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许可

市级、区级 市生态环境局 区政务办
223 划拨宗地涉及占用耕地的,需提供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复印件 完税证明 从地方税务机关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划拨用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24 实行审批制的项目,需提交项目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其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需提供经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投资计划复印件;实行核准、备案制的项目,需提交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 批复或意见、登记备案证明 从建设项目审批机关、项目备案部门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划拨用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25 划拨宗地范围内涉及原国有建设用地的,需提供地籍调查成果及划拨前原权属已注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涉及土地转用、征收的,需提供土地转用、征收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批复或意见 地籍调查成果及划拨前原权属已注销的证明文件从项目或土地所在地的区不动产登记分局或区规划和资源分局取得;土地转用、征收的批准文件从市规划资源局或区规划和资源分局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划拨用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26 对于国家和地方尚未制定用地标准的建设项目或国家和地方已编制用地标准但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有特殊要求需要突破标准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经专家论证的《节地评价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具有评估资质的技术单位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划拨用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27 项目用地原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或污水、垃圾、危险废物等各类污染集中处理处置设施用地,和拟用于居住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原件)、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原件,涉及时需提供)、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及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复印件)。其中,对于需治理修复的,还应提供土壤污染效果评估报告(原件)、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及生态环境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评审意见(复印件) 批复或意见、检验评价结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土壤风险评估报告、土壤污染效果评估报告从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取得;评审意见从生态环境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划拨用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28 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取得,如涉及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由申请人自行准备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29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电子文件) 设计图纸 从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30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核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 批复或意见 从文物主管部门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31 建设工程规划放线测量技术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具有相应测绘资质单位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32 工程设计方案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应提交相应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批复或意见 从文物主管部门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筑工程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33 占地类项目,应取得土地证明文件;非占地类项目取得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批复文件 所有权证明、批复或意见 土地证明文件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批准核准备案文件从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或各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政工程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34 相关协议及证明(通过公路、河道、铁路、桥梁、城市轨道等相关用地的,需提供有关土地权属人(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批复或意见 从有关土地权属人(单位)或交通运输委、水务局、铁路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政工程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35 长度200米及以下线性非占地类项目,提供申请书、现势地形(管网图)一份 图纸 现势地形(管网)图从取得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单位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政工程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36 工程设计方案涉及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应提交相应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批复或意见 从文物主管部门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政工程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37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中介单位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市政工程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38 地籍资料或者其他土地权属地类证明材料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临时用地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239 提交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林业主管部门取得 临时用地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240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等 批复或意见 从建设项目审批机关、政府部门取得 临时用地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241 属于《土地复垦条例》第十、十一条规定情形,生产建设活动临时占用损毁土地的,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取得 临时用地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242 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采矿权转让许可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43 原勘查许可证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探矿权注销申请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44 项目成果资料汇交证明文件 其他证明 从市地质资料馆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探矿权注销申请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45 有偿出让的,需附探矿权出让收益处置凭证 其他证明 从税务部门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探矿权新立申请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46 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资信证明 从相应的存款银行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探矿权新立申请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47 申请人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探矿权新立申请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48 原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49 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 资信证明 从相应的存款银行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探矿权延续申请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50 原勘查许可证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探矿权延续申请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51 法定采矿权人的义务履行情况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 资源税缴纳凭证从税务部门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52 原采矿许可证的正本、副本,变更前、后的采矿权人营业执照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法人资格证明 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53 原采矿许可证的正本、副本,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法人资格证明 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54 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探矿权转让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55 原勘查许可证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探矿权变更申请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56 原勘查许可证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探矿权保留申请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257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58 不动产登记证明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注销
区级 区规划
259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注销
区级 区规划
260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农业农村部门、民政部门等取得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土地用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61 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土地用地所有权变更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62 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土地用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63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农业农村部门、民政部门等取得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土地用地所有权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64 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土地用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65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农业农村部门、民政部门等取得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土地用地所有权注销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66 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检验评价结果 从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机构取得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土地用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67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农业农村部门、民政部门等取得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集体土地用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68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分割、合并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69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分割、合并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70 契税缴纳凭证 完税证明 从税务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分割、合并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71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调拨、划拨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72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调拨、划拨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73 契税缴纳凭证 完税证明 从税务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调拨、划拨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74 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以房地产作价出资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75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以房地产作价出资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76 契税缴纳凭证 完税证明 从税务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以房地产作价出资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77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房地产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78 契税缴纳凭证 完税证明 从税务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房地产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79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因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的房地产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80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在建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81 契税缴纳凭证 完税证明 从税务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在建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82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在建建筑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83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以房地产抵债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84 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以房地产抵债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85 契税缴纳凭证 完税证明 从税务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互换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86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互换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87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互换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88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89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90 房屋测绘成果和地籍测绘成果 检验评价结果 从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机构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91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92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93 契税完税凭证 完税证明 从税务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继承、受遗赠的房地产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94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继承、受遗赠的房地产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95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继承、受遗赠的房地产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96 契税缴纳凭证 完税证明 从税务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赠与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97 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赠与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98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地产赠与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299 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改售房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00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改售房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01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屋还迁安置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02 契税缴纳凭证 完税证明 从税务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屋还迁安置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03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房屋还迁安置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04 契税缴纳凭证 完税证明 从税务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新建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05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新建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06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新建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07 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存量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08 契税缴纳凭证 完税证明 从税务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存量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09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存量商品房买卖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10 契税缴纳凭证 完税证明 从税务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接管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11 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接管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12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接管房地产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13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国有房产授权经营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14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国有房产授权经营的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15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16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变更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17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18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原因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注销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19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20 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21 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22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23 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24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25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26 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27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28 地籍测绘成果或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其他证明 从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机构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29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30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批复或意见 从人民政府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31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其他证明 从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机构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32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整理储备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33 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整理储备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34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整理储备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35 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整理储备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36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 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37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国有林地使用权登记 国有林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38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更正登记 依申请更正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39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更正登记 依申请更正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40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设立
区级 区规划
341 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设立
区级 区规划
342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变更
区级 区规划
343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转移
区级 区规划
344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的注销
区级 区规划
345 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查封登记 查封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46 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查封登记 查封登记注销
区级 区规划
347 注销查封材料 批复或意见 从人民法院取得 查封登记 查封登记注销
区级 区规划
348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农用地的使用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49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50 需役地和供役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51 不动产登记证明、地役权变更的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变更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52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变更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53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54 不动产登记证明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55 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注销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56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地役权登记 地役权注销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57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检验评价结果 从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机构取得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58 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59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变更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60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61 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检验评价结果 从不动产权籍调查和测绘机构取得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62 相关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转移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63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注销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64 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注销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65 不动产权属证书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66 主体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等取得 抵押权登记 抵押权首次登记
区级 区规划
367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 建筑工程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68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技术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取得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 市政工程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69 申请无偿使用涉密成果,须提交相应机关的公函 批复或意见 从市、区政府,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取得 提供使用测绘成果许可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许可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70 属于各级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批准文件;属于非财政投资的项目,须提交项目合同书、委托函 批复或意见 从市、区政府,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取得;合同书和委托函从签约方或委托方获得 提供使用测绘成果许可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许可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71 申请人首次申请使用涉密成果的,还应同时提交: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相应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保密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单位内部负责保管涉密成果的机构、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联系方式)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 法人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单位内部负责保管涉密成果的机构、人员有效身份证明从公安机关取得 提供使用测绘成果许可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许可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72 项目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市、区政府项目批准部门取得 提供使用测绘成果许可 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许可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7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为政府部门的除外)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提供使用测绘成果许可 对外提供测绘成果许可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74 专家审查意见 批复或意见 从市规划资源局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新设采矿权申请登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75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证明 其他证明 从税务部门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新设采矿权申请登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7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新设采矿权申请登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77 申请采矿权应提交储量评审意见和备案证明 其他证明、登记备案证明 储量评审意见从天津市地质资料馆取得;备案证明从市规划资源局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新设采矿权申请登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78 地质资料汇交凭证 其他证明 从市地质资料馆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新设采矿权申请登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7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 登记备案证明 从市生态环境部门取得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 矿业勘查探矿采矿许可(采矿权转让许可、矿产资源开采许可、矿产资源勘查许可、探矿权转让许可) 新设采矿权申请登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80 申请自有土地规划条件的还应当提交自有土地的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
规划条件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81 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发展改革部门取得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
选址意见书(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82 审批项目建议书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需核准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或者产业政策的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发展改革部门取得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83 用地应符合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于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出具《节地评价报告》及评审论证意见 检验评价结果 《节地评价报告》从有规划资质的中介机构取得;评审论证意见从组织评审的审批机关取得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84 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项目)的建设项目,出具《现场踏勘报告》及评审论证意见 检验评价结果 《现场踏勘报告》从有规划资质的中介机构取得;评审论证意见从组织评审的审批机关取得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85 规划方案(线性占地类、管线综合类以及长度大于2000米以上的非占地类项目需提供)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有规划资质的中介机构取得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
选址意见书(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86 规划方案(线性占地类、管线综合类以及长度大于2000米以上的非占地类项目需提供)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有规划资质的中介机构取得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市级、区级 市规划资源局 区规划
387 申请单位介绍信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残联、个人所在部队取得 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

市级、区级 市档案局 区政务办
388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 批复或意见 从慈善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取得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389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 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390 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391 验资报告书 财务报告 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取得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392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各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取得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393 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适用于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394 场所使用权证明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395 清算报告书 财务报告 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396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业务主管单位取得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397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业务主管单位取得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398 场所使用权证明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399 验资报告 财务报告 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00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01 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交);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时提交);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时提交);验资报告书(变更注册资金时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财务报告、所有权证明、批复或意见 从公安机关、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动产登记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取得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02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业务主管单位取得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03 清算报告 财务报告 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04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业务主管单位取得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05 场所使用权证明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06 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07 验资报告书 财务报告 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08 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交);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时提交);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时提交);验资报告书(变更注册资金时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财务报告、所有权证明、批复或意见 从公安机关、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动产登记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取得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09 清算报告书 财务报告 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10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的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各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取得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登记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11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各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取得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12 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13 场所使用权证明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14 验资报告 财务报告 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15 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和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及身份证明(变更法定代表人时提交);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变更住所时提交);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变更的文件(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时提交);验资报告书(变更注册资金时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财务报告、所有权证明、批复或意见 从公安机关、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动产登记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取得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16 清算报告 财务报告 从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17 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各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取得 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18 户口簿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社会福利管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19 残疾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残联取得 社会福利管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20 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社会福利管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21 出具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证明(HIV抗体确症检测报告单,HIV抗体检测呈阳性) 健康诊断证明 从医院取得 社会福利管理 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审核
区级 区民政局
422 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 公告 从医院(非自然死亡的由各级公安机关出具)、各级公证机关取得 社会福利管理 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23 孤儿与监护人之间的关系证明 社会关系证明 从公安机关或民政部门取得 社会福利管理 孤儿基本生活费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24 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社会福利管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25 户口簿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社会福利管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26 残疾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残联取得 社会福利管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27 低保低收入证明 其他证明 从区民政局取得 社会福利管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28 非义务教育阶段在学证明 学历证明 从学校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29 丧劳证明 其他证明 从区人社部门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30 残疾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残联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31 人口失踪证明 其他证明 从各级法院等相关部门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32 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户籍地不享受低保证明 其他证明 从户籍地民政部门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33 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 从工作单位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34 诊断证明(病例) 健康诊断证明 从医院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35 死亡证明 健康诊断证明 从医院(非自然死亡的由各级公安机关出具)、各级公证机关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36 就失业证 其他证明 从区人社部门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37 就失业证 其他证明 从区人社部门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38 人口失踪证明 其他证明 从各级法院等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39 死亡证明 健康诊断证明 从医院(非自然死亡的由各级公安机关出具)、各级公证机关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40 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 从工作单位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41 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户籍地不享受低保证明 其他证明 从户籍地民政部门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42 诊断证明(病例) 健康诊断证明 从医院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43 丧劳证明 其他证明 从区人社部门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44 残疾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残联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45 非义务教育阶段在学证明 学历证明 从学校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46 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 居住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临时救助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47 刑满释放证明 其他证明 从司法部门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临时救助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48 收入证明 收入证明 从工作单位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临时救助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49 支出证明 缴费凭证 从医院取得 社会救助管理 临时救助给付审核
区级、街道(乡镇)级 区民政局
450 对公查阅当事人婚姻登记档案的介绍信、受委派的查阅人工作证 工作经历证明 从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等部门取得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婚姻登记档案查阅管理
区级 区民政局
451 法院出具的查询函、律师证、当事人委托律师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委托书、受托律师居民身份证 其他证明、个人资格证明、公证证明、个人身份证明 从各级法院、司法部门、各级公证部门、公安机关取得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婚姻登记档案查阅管理
区级 区民政局
452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内地居民)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婚姻登记档案查阅管理
区级 区民政局
453 当事人死亡证明(公安卫生)、查阅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公安公正)、合理利用档案的证明材料(公正) 公证证明 从医院(非自然死亡的由各级公安机关出具)、各级公证机构取得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婚姻登记档案查阅管理
区级 区民政局
454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婚姻登记档案查阅管理
区级 区民政局
455 法院生效司法文书(再婚、复婚)(内地居民) 判决书 从各级法院取得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区级 区民政局
456 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仅限军人) 社会关系证明 从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取得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区级 区民政局
457 配偶医学死亡证明(再婚) 健康诊断证明 从医院(非自然死亡的由各级公安机关出具)、各级公证机关取得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区级 区民政局
458 离婚证(再婚、复婚)(内地居民) 社会关系证明 从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取得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区级 区民政局
459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内地居民)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区级 区民政局
460 家庭户口簿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出具婚姻证明管理
区级 区民政局
461 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出具婚姻证明管理
区级 区民政局
462 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 判决书 从各级法院取得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出具婚姻证明管理
区级 区民政局
463 离婚登记证 社会关系证明 从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取得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出具婚姻证明管理
区级 区民政局
464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内地居民)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区级 区民政局
465 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仅限军人) 社会关系证明 从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取得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区级 区民政局
466 结婚证 社会关系证明 从民政部门取得 内地婚姻登记管理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区级 区民政局
467 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内地收养登记管理 解除收养登记
区级 区民政局
468 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内地收养登记管理 内地居民收养登记
区级 区民政局
469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健康诊断证明 从医院取得 内地收养登记管理 内地居民收养登记
区级 区民政局
470 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个人身份证明、财务报告、所有权证明、批复或意见 从公安机关、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动产登记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取得 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管理 慈善组织认定
市级、区级 市民政局 区政务办
471 符合申请条件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符合者申请条件规定的资格证书 学历证明、个人资格证明 学历证从高等学校取得;考试合格证明从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取得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区级 区政务办
472 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批复或意见 从基层法律服务所取得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区级 区政务办
473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区级 区政务办
474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工作经历证明 从基层法律服务所或有关工作单位取得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区级 区政务办
475 法律职业资格证正本、副本(包含备案页)或律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资格证明 从司法部取得 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 专职律师执业
市级、区级 市司法局 区政务办
476 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证明原件或执业档案 工作经历证明 从实习单位取得 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 专职律师执业
市级、区级 市司法局 区政务办
477 从国家机关(包括政法系统)离职(包括离退休)的申请人须提交原单位出具的政审意见,以及是否正常离职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工作经历证明 从原工作单位取得 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 专职律师执业
市级、区级 市司法局 区政务办
478 未受过刑事处罚证明原件或承诺书 无犯罪记录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 专职律师执业
市级、区级 市司法局 区政务办
479 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 专职律师执业
市级、区级 市司法局 区政务办
480 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证明原件 其他证明 从所在单位取得 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 兼职律师执业
市级、区级 市司法局 区政务办
481 法律职业资格证正本、副本(包含备案页)或律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资格证明 从司法部取得 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 兼职律师执业
市级、区级 市司法局 区政务办
482 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证明原件或执业档案 工作经历证明 从实习考核部门或原执业省司法行政机关取得 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 兼职律师执业
市级、区级 市司法局 区政务办
483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 工作经历证明 从所在单位取得 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 兼职律师执业
市级、区级 市司法局 区政务办
484 身份证原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 兼职律师执业
市级、区级 市司法局 区政务办
485 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批复或意见 从登记管理机关取得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市级、区级 市财政局 区财政
486 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 从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市级、区级 市财政局 区财政
487 产权证明(涉及租赁关系的,提供租赁合同) 所有权证明 产权证明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在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许可

市级、区级 市城市管理委 区政务办
488 拟新建设施设计图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规划相关部门、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单位取得 对关闭、闲置、拆除环卫设施的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489 实施城市规划需要闲置、关闭或者拆除的还应提交规划、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区规划相关部门取得 对关闭、闲置、拆除环卫设施的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490 丧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的证明 其他证明 从设施的产权单位取得 对关闭、闲置、拆除环卫设施的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491 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所有权证明 从区城市管理部门取得 对关闭、闲置、拆除环卫设施的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492 施工许可证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

区级 区政务办
493 项目批准及规划相关文件 批复或意见 项目批准相关文件从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区行政审批部门等取得;规划相关文件从规划相关部门或区行政审批部门取得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
市级、区级 市城市管理委 区政务办
494 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砍伐的,按照《城乡规划法》第36条、第37条、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的有关规定,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者土地出让合同;(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批复或意见 从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或区行政审批部门取得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
市级、区级 市城市管理委 区政务办
495 因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批准文件及附图 批复或意见 从市、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或区行政审批部门取得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
市级、区级 市城市管理委 区政务办
496 因在城市绿地范围内增设建(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提交下列材料:(1)符合城市规划的证明材料;(2)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证明材料 批复或意见 符合城市规划的证明材料从规划相关部门取得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
市级、区级 市城市管理委 区政务办
497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码) 法人资格证明 法人资格证明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 市级、区级 市城市管理委 区政务办
498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人代码) 法人资格证明 法人资格证明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市级、区级 市城市管理委 区政务办
499 产权证明(涉及租赁关系的,提供租赁合同) 所有权证明 产权证明从不动产登记部门或区行政审批部门取得 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 户外广告设施许可(市级权限委托市内六区实施)
市级、区级 市城市管理委 区政务办
500 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设置户外广告时,还应当提供规划预留户外广告设施(牌匾除外)的设计图纸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规划部门或区行政审批部门取得 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 户外广告设施许可(市级权限委托市内六区实施)
市级、区级 市城市管理委 区政务办
501 中标通知书 其他证明 由城市管理部门出具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 市级、区级 市城市管理委 区政务办
502 经营服务协议书 其他证明 由城市管理部门出具,与中标人签订协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 市级、区级 市城市管理委 区政务办
503 中标通知书 其他证明 由城市管理部门出具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市级、区级 市城市管理委 区政务办
504 经营服务协议书 其他证明 由城市管理部门出具,与中标人签订协议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 市级、区级 市城市管理委 区政务办
505 行车证件和车辆轴数资料 资质证明 从公安交管部门取得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上路行驶许可

市级、区级 市公用事业局 区政务办
506 管道设施改动设计方案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符合建设部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的设计单位或符合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咨询单位取得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许可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许可
市级、区级 市公用事业局 区市容
507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有关项目批准文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批复或意见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规划等有关项目批准部门,市区人民政府,行业服务管理企业取得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市级、区级 市公用事业局 区政务办
508 设计资料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取得 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

市级、区级 市公用事业局 区政务办
509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登记备案证明 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取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级、区级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规划
510 用地批准手续 批复或意见 从市规划资源局、区用地审批部门取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级、区级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规划
51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规划相关部门取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级、区级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规划
51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图纸审查机构取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市级、区级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规划
513 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批复或意见 从交通运输部门取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级、区级 市交通运输委 区规划
514 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土地征转批复文件或控制性用地批复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市或区规划资源局取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级、区级 市交通运输委 区规划
515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检验评价结果 从具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取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级、区级 市交通运输委 区规划
516 企业章程 登记备案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申请
区级 区住建
517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申请
区级 区住建
518 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申请
区级 区住建
519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建筑、结构、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人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个人资格证明、社保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从人社部门或具有核发职称证书资格的部门取得;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从人社部门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申请
区级 区住建
520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个人资格证明、社保证明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从人社部门或具有核发职称证书资格的部门取得;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从人社部门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申请
区级 区住建
521 企业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专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社保证明 个人资格证明、社保证明 职称证件从人社部门或具有核发职称证书资格的部门取得;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从人社部门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核定等级
区级 区住建
522 企业统计业务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职称证 个人资格证明、社保证明 资格证书(职称证)从人社部门或具有核发职称证书资格的部门取得;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由人社部门取得;身份证从公安机关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核定等级
区级 区住建
523 已开发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竣工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近三年的竣工项目面积,参照标准)、在建项目:立项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立项文件从发展改革委或其他审批部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核定等级
区级 区住建
524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资质证明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核定等级
区级 区住建
525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 资质证明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取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 注销
区级 区住建
526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检验评价结果 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取得 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许可

区级 区住建
527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检验评价结果 从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取得 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许可

区级 区住建
528 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证明 资质证明 从区住宅配套办公室取得 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许可

区级 区住建
529 供水(包括自来水、再生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等配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检验评价结果 从自来水公司、中水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供热办、市政工程配套办公室、城市基础配套办公室取得 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许可

区级 区住建
530 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临时性建筑的批复单位取得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级、区级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住建
53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规划相关部门取得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级、区级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住建
532 消防设计文件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取得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市级、区级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区住建
533 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相关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住房租赁补贴
区级 区住建
534 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家庭户籍地住房和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所有权证明 《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取得;《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从辖区租赁管理部门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35 履约担保材料 公证证明 从公证部门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36 已取得“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三种补贴”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37 已取得“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家庭成员中有肢体一、二级残疾或者视力一、二级盲的,应提供相应残疾等级的第二代《残疾人证》;有伤残军人且残疾等级在六级(含)以下的,应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和户籍所在地区民政局开具的肢体、视力残疾证明。持有《天津市定期补助人员证》的退役军人;持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园”;持有相应表彰证书的国家、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全国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持有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见义勇模范荣誉称号》荣誉证书;持有天津市人民政府救援总队政治部颁发的国家综合型消防救援队伍《干部证》《消防证》《学员证》的消防救援人员;经由民政部门提供需优先保障的的年满18周岁孤儿名单;其他符合国家和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安排条件的,以相应文件要求为准 个人身份证明 第三代《残疾人证》从残疾人联合会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从部队取得;退役军人《天津市定期补助人员证》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取得;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证》从民政部门取得;国家、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从国家部门或者省部级表彰部门取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见义勇模范荣誉称号》从天津市人民政府取得;《干部证》《消防证》《学员证》从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取得;优先保障年满18周岁孤儿名单从民政部门取得;其他符合国家和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安排条件的,从国家和天津市相关部门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38 已取得“三种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个人资格证明 从区住房和城乡建部门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39 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家庭成员户口簿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40 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婚姻情况证明 社会关系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裁定书、调解书从民政部门、法院等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41 未取得“三种补贴”资格的家庭: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42 被征收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公租房(安置类)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43 家庭户口簿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公租房(安置类)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44 结婚证 社会关系证明 从民政部门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公租房(安置类)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45 家庭户口簿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住房租赁补贴
区级 区住建
546 家庭成员上年收入及家庭财产相关证明材料 收入证明 房产证明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机动车辆所有权证明从公安交管部门取得;注册资本证明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上年收入证明从所在单位等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住房租赁补贴
区级 区住建
547 户口簿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48 结婚证 社会关系证明 从民政部门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49 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50 家庭住房有关证明 所有权证明 从项目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住房租赁补贴
区级 区住建
551 《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登记备案证明 《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从申请的各区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出租人补贴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52 承租人出具的《资格证明》 个人资格证明 《资格证明》从申请的各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出租人补贴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53 出租人及承租人二代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出租人补贴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54 出租房屋证明材料 所有权证明 《天津市房地产权证》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出租人补贴资格
区级 区住建
555 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社保证明 社保证明从人社部门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限价商品房住房
区级 区住建
556 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限价商品房住房
区级 区住建
557 家庭住房有关证明 所有权证明 从项目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限价商品房住房
区级 区住建
558 家庭成员户口簿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限价商品房住房
区级 区住建
559 婚姻证明材料 社会关系证明 从民政部门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限价商品房住房
区级 区住建
560 家庭收入财产核查单 收入证明 从各区民政局取得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 限价商品房住房
区级 区住建
561 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批复或意见 从交通运输部门取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级、区级 市交通运输委 区规划
562 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土地征转批复文件或控制性用地批复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市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取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级、区级 市交通运输委 区规划
563 公路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检验评价结果 从具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取得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市级、区级 市交通运输委 区规划
56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批复或意见 从规划资源局取得 改动、迁移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排水河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项目或施工临时占用许可

市级、区级 市水务局 区政务办
565 改动、迁移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排水河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项目施工设计图 其他证明 由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 改动、迁移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排水河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项目或施工临时占用许可

市级、区级 市水务局 区政务办
566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67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68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69 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此材料)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70 个人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71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取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72 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检验评价结果 从相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取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73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明 登记备案证明 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取得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74 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法人资格证明 从主体资格登记部门取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575 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57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577 隶属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57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579 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供此材料)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580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58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582 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证明 法人资格证明 从主体资格登记部门取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583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 个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从公安机关取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584 经营范围中涉及到前置许可事项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585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58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变更经营范围中含有前置审批事项的提交此材料)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587 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此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588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589 变更(营业)期限证明文件(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营业期限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90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变更负责人时提交此文件) 个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从公安机关取得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91 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92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93 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94 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减少注册资本时提交此文件) 公告 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报纸原件,并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在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95 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如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股东变更时提交此文件) 法人资格证明、判决书 从市场监管部门、人民法院取得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96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涉及前置审批的还应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及证明(经营范围变更时提交此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97 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其他证明 从设备生产厂家或第三方机构取得 食品经营许可
核发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98 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能实现网上核验的,无需另行提供)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登记部门取得 食品经营许可
核发 区级 区市场监管
599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食品经营许可
核发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00 申请销售散装熟食制品的,还应当提交上一级供货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许可证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食品经营许可
核发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01 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仅持有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的无需提交) 许可证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食品经营许可
变更、延续、注销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02 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外汇管理部门取得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03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04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 法人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居住证明 主体资格证明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身份证明从公安机关取得;住所证明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05 资信证明 资信证明 从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取得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06 职业资格证明 个人资格证明 从资格证发证部门取得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07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信息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时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08 合伙人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变更合伙人姓名或名称时提交) 公证证明 从法定登记机关取得其姓名(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09 资信证明(变更合伙人承担责任方式) 资信证明 从与该外国合伙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取得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10 合伙人住所变更的证明文件(变更合伙人住所时提交) 住所证明 从法定登记机关取得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11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12 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出资时间、出资方式时提交) 批复或意见 从外汇管理部门取得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13 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入伙变更时提交) 个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居住证明 主体资格证明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身份证明从公安机关取得;住所证明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14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从公安机关取得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15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16 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17 隶属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名称、变更企业类型、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经营期限时提交)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18 作业人员证 个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19 身份证明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20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培训考试结果 从相关考试机构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21 学历证明 学历证明 从毕业院校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22 体检报告 健康诊断证明 从有资格的医疗机构取得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23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公司(分公司)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2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以及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法人资格证明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从公安机关取得;法人股东主体资格证明从主体资格登记部门取得 公司(分公司)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25 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公司(分公司)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公司(分公司)登记 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27 分公司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公司(分公司)登记 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28 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时提交此材料) 法人资格证明 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公司(分公司)登记 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29 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公司(分公司)登记 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30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涉及《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项目,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公司(分公司)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变更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31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取得 公司(分公司)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32 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法人资格证明 自然人身份证明从公安机关取得;法人主体资格证明从主体资格登记部门取得 公司(分公司)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33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财务报告 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公司(分公司)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34 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提交此文件) 个人资格证明 从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等职业资格主管部门取得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35 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新合伙人入伙的,提交此文件) 法人资格证明 自然人身份证明从公安机关取得;法人主体资格证明从主体资格登记部门取得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36 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此文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37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38 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主体资格登记部门取得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39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经营项目,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4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个人资格证明 从职业资格主管部门取得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41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个人身份证明 身份证从公安机关取得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42 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43 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此材料)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44 原许可证书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且无法在线核验时提供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质许可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45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无法在线核验时,申请单位负责提供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质许可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46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无法在线核验时,申请单位负责提供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质许可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质许可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47 原许可证书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且无法在线核验时,申请单位负责提供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质许可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质许可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48 原许可证书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且无法在线核验时,申请单位负责提供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质许可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质许可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49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无法在线核验时,申请单位负责提供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质许可 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资质许可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50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压力容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质许可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51 原许可证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且无法在线核验时,申请单位负责提供 压力容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质许可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52 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53 营业执照正、副本(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此材料)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54 业主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核发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55 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证明材料或者与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人签订的场所租赁合同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核发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56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登记备案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57 营业执照、业主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取得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延续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58 生产加工场所所有权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与所有权人签订的场所租赁合同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延续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59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6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61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6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63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6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设立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65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6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中涉及的相关部门取得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67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68 原许可证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仅申请增项、改变许可级别或者换证且无法在线核验时,申请单位负责提供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市级、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69 申请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应当提供相关注册文件 登记备案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按区级权限实施) 变更 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70 申请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应当提供相关注册文件 登记备案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按区级权限实施) 延续 区级 市市场监管委 区市场监管
671 加油机计量合格鉴定证书 检验评价结果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672 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个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消防、安全监管、人社等部门取得;或政府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获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67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应急管理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674 规划验收合格文件 检验评价结果 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675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意见书 批复或意见 从气象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676 环保验收合格文件 检验评价结果 从生态环境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677 《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678 房屋建设验收合格文件 检验评价结果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679 加油站(点、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商务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680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批复或意见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681 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水上加油站还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或海事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682 《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 批复或意见 从海事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683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商务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注销 区级 区政务办
684 《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注销 区级 区政务办
685 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其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686 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文件和合法使用权证明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687 《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688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商务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689 地名变更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其他证明 从地名变更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690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应急管理部门取得 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
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691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学历、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个人简历 个人资格证明、学历证明 从学校、市人社局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 药品零售企业筹建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92 上级主管部门或企业任命文件,变更后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交验原件) 个人资格证明、学历证明 从学校、市人社局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零售)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93 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交验原件)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零售)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94 与增加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技术人员相关情况,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 个人资格证明 从市人社局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零售)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95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的学历、职称 个人资格证明、学历证明 从学校、市人社局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零售) 变更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96 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 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零售) 核发(延续) 区级 区市场监管
697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
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698 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
核发 区级 区政务办
699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700 房产证明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所有权证明 房产证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701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702 申报单位(人)委托代理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 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703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704 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 登记备案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70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706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707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708 企业章程(章程修正案) 登记备案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709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710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 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711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应当经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批复或意见 从街道办事处、乡镇级人民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有关部门取得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许可 健身气功站点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712 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许可 健身气功站点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713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资格证明 个人资格证明 从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取得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许可 健身气功站点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714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批复或意见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或相关单位取得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许可 健身气功站点设立
区级 区政务办
715 举办者的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 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许可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
区级 区政务办
716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使用的证明 批复或意见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或相关单位取得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许可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
区级 区政务办
717 辅导人员或专业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个人资格证明 从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活动组织单位取得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许可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
区级 区政务办
718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体育专业学历、体育教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教练员、优秀运动员资质证书 个人资格证明、学历证明 从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院校或相关单位取得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区级 区体育局
719 申请晋升的,需提交原技术等级证书 个人资格证明 从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取得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认定
区级 区体育局
720 工商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设立或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721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个人资格证明 从体育行政主管部门、高等院校或相关单位取得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设立或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722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或相关单位、个人取得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设立或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723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检验评价结果 从检验机构或认证机构取得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设立或延续 区级 区政务办
724 工商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725 工商营业执照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注销 区级 区政务办
726 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 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取得 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前审核
区级 区政务办
727 拟任法定代表人和管理组织成员、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属于宗教教职人员的,同时提交宗教教职人员证 个人身份证明、个人资格证明 身份证从公安机关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从宗教团体取得 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前审核
区级 区政务办
728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副本)》 登记备案证明 从各区民族宗教委取得 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前审核
区级 区政务办
729 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意见 批复或意见 从所在地宗教团体取得 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前审核
区级 区政务办
730 注册资金验资凭证 资信证明 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其他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取得 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前审核
区级 区政务办
731 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区政务服务办或区宗教事务部门取得 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
区级 区政务办
732 场所房屋等建筑物的有关证明 所有权证明 从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区规划与资源部门、城市管理委员会、消防支队取得 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区级 区政务办
733 宗教活动场所筹备批准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市民族宗教委取得 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法人登记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区级 区政务办
734 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的确认和变更 已满18周岁
区级 区委统战
735 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籍关系证明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社会关系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从医疗保健机构取得;曾经同户籍关系证明从公安相关部门取得;公证书从公证部门取得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的确认和变更 已满18周岁
区级 区委统战
736 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的确认和变更 未满18周岁
区级 区委统战
737 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籍关系证明或公证部门的公证书 社会关系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从医疗保健机构取得;曾经同户籍关系证明从公安相关部门取得;公证书从公证部门取得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的确认和变更 未满18周岁
区级 区委统战
738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

区级 区退役军人
739 身份证和户口簿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在乡老复员军人身份认定及定期定量补助给付

区级 区退役军人
740 居民户口簿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烈士评定

市级、区级 市退役军人局 区退役军人
741 牺牲人员牺牲情节的描述和有关证明材料 其他证明 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取得 烈士评定

市级、区级 市退役军人局 区退役军人
742 身份证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烈士评定

市级、区级 市退役军人局 区退役军人
743 与原残疾等级明显不符的医疗诊断证明(调整等级) 健康诊断证明 从当时受伤治疗医疗机构取得 伤残等级评定

市级、区级 市退役军人局 区残联
744 残情鉴定表(补办、调整等级) 检验评价结果 从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取得 伤残等级评定

市级、区级 市退役军人局 区残联
745 综合报告及公示报告 其他证明 从户籍所在地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取得 伤残等级评定

市级、区级 市退役军人局 区残联
746 身份证和户口簿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伤残等级评定

市级、区级 市退役军人局 区残联
747 参加养老保险情况证明 社保证明 从人社部门取得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市级、区级 市退役军人局 区残联
748 申请人评残时的原始医疗证明 健康诊断证明 从当时受伤治疗医疗机构取得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市级、区级 市退役军人局 区残联
749 身份证和户口簿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市级、区级 市退役军人局 区残联
750 迁出地出具的《转移关系证明信》 其他证明 从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取得 伤残抚恤关系接收、转移办理

市级、区级 市退役军人局 区残联
751 项目规划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市级相关立项牵头部门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许可 人防工程拆除-补建
区级 区政务办
752 被拆除人防工程的平面图、剖面图和补建人防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有相关资质设计单位取得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许可 人防工程拆除-补建
区级 区政务办
753 人防工程改造施工图设计文件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中介机构取得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许可 人防工程改造
区级 区政务办
754 项目规划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市级相关立项牵头部门或区行政审批局取得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许可 人防工程拆除-不补建
区级 区政务办
755 被拆除人防工程的平面图、剖面图,补建费交纳凭证 设计图纸或方案 平面图、剖面图从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取得;补建费交纳凭证从银行取得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许可 人防工程拆除-不补建
区级 区政务办
756 身份证明材料 个人身份证明 从市侨办、原住在国中国使领馆或国外有关部门、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外省市侨办等部门取得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归侨身份认定
市级、区级 市侨办 区统战部
757 申请人亲属身份证明材料 社会关系证明 从市侨办、公安机关、原住在国中国使领馆或国外有关部门、外省市侨办等部门取得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侨眷身份认定
区级 区统战部
758 申请人与亲属关系证明 社会关系证明 从公安机关或公证机构取得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侨眷身份认定
区级 区统战部
759 委托监护公证书 公证证明 从公证机构取得 华侨子女来津接受义务教育身份证明核发

区级 区统战部
760 申请人父(母)华侨身份证明 个人身份证明 从驻外使领馆或住在国政府部门取得 华侨子女来津接受义务教育身份证明核发

区级 区统战部
761 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安全评价机构取得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新办、延期、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762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 个人资格证明 从应急管理部门取得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新办、延期、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763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新办、延期、变更 区级 区政务办
764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 登记备案证明 从应急管理部门取得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新办、延期 区级 区政务办
765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批复或意见 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取得 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
新办、延期 区级 区政务办
766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登记备案证明 从应急管理部门取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新办/重新申请、延期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6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新办/重新申请、延期、变更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68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新办/重新申请、延期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69 安全评价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安全评价机构取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新办/重新申请、延期、变更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7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 学历证书、个人资格证明 学历证书从教育院校取得;职称证书从人社部门或职称评定单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从人社部门取得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新办/重新申请、延期、变更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71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制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72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批复或意见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从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取得;规划相关文件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取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73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安全评价机构取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7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取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75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取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76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资质证明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取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77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检验评价结果 从安全评价机构取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78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资质证明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取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7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设计单位取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80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检验评价结果 从安全评价机构取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8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设计图纸或方案 从设计单位取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82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批复或意见 从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取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83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资质证明 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取得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84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个人资格证明 从应急管理部门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委托各区实施) 新办、延期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85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社保证明、保险凭证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取得;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从保险业企业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委托各区实施) 新办、延期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86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检验评价结果 从安全评价机构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委托各区实施) 延期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87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人资格证明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委托各区实施) 新办、延期、变更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88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或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资质证明 采矿许可证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取得;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证书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委托各区实施) 新办、延期、变更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89 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检验评价结果 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委托各区实施) 新办、延期 市级、区级 市应急局 区政务办
790 法人股东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材料 财务报告 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设立典当行 设立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791 相关人员简历、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设立典当行 设立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792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设立典当行 设立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793 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 财务报告 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设立典当行 设立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794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财务报告 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设立典当行 设立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795 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金融局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设立典当行 终止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796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批复或意见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设立典当行 终止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797 出资能力证明 财务报告 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设立典当行 变更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798 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设立典当行 变更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799 典当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原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金融局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设立典当行 变更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800 新股东相关人员简历、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设立典当行 变更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801 典当行验资报告 财务报告 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设立典当行 变更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802 审计报告 财务报告 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设立典当行 变更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803 营运资金拨付证明 财务报告 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804 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805 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806 母公司最近两年无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原件 其他证明 从母公司注册地区金融局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807 母公司以往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原件 财务报告 从会计师事务所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808 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 所有权证明 从不动产登记部门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 变更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809 典当经营许可证书正副本原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金融局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 变更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810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批复或意见 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 终止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811 典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许可证或许可文件 从市金融局取得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 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 终止 市级、区级 市金融局 区政务办
812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资信证明 从举办单位、资产评估机构取得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委编办 区政务办
813 开办资金确认证明 资信证明 从举办单位、资产评估机构取得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变更
市级、区级 市委编办 区政务办
814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委编办 区政务办
815 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个人身份证明 从公安机关取得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变更
市级、区级 市委编办 区政务办
816 住所证明 住所证明 自有房产的,出示房屋产权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加盖产权单位公章;租赁房屋的,提交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及该房屋产权证明和复印件;无偿使用他人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房屋合法授权人出具的房屋授权无偿使用证明;无偿使用他人租赁房屋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的复印件和房屋合法授权人出具的房屋授权无偿使用证明;使用国家划拨房屋的,提交上级部门出具的房屋授权使用证明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委编办 区政务办
817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法人资格证明 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取得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变更
市级、区级 市委编办 区政务办
818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法人资格证明 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取得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注销
市级、区级 市委编办 区政务办
819 经费来源证明 来源证明 从举办单位取得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设立
市级、区级 市委编办 区政务办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