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各类文件。负责党务、纪检、人事、财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应急处置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营商环境建设科)。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的督查。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相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问题。
(三)政务服务协调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政府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落实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承诺办理、现场办理、限时办理,推动提供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的政务服务。负责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政务服务联通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协调推动部门政务服务联通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理。负责指导、推动、监督区级部门政务服务工作,指导落实审批和监管联动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统一组织联合踏勘工作。智能化办公系统建设。
(四)投资项目科。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第一、第三阶段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和合理用能的审批。负责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负责建设项目涉及人防等有关事项的审批。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商品房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用水指标许可。负责建筑活动从业企业及人员审查工作,负责排污许可、洪水影响评价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公路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的工作。
(五)经贸商务科。负责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企业注册有关各项前置审批。负责外商投资、石油成品油零售、典当、拍卖等机构(经营)许可。负责安全生产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印刷、出版物、旅行社等相关审批工作。
(六)市容环保城管科。负责绿化用地、砍伐迁移树木的审批。负责建筑外檐装修、各类标志设置的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运服务、环卫设施关闭拆除的审批。负责夜间施工、特种车辆上路行驶的审批。负责防治污染设施拆除、闲置审批、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审批。负责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和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审批。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审批。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延续审批。负责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
(七)文教卫生科。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有关审批和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健身气功活动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负责文物管理方面有关审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方面的有关审批工作。负责医师执业注册以及放射工作(人员)的审批。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放射诊疗许可、变更。负责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变更其功能、用途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有关文艺表演、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审批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负责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的成立、变更、注册审批。负责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的审批工作。负责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国)境许可的有关审批。负责职业培训机构设立、集体合同审查、企业特殊工时和招聘会相关工作审批。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宗教事项审批工作。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