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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政务服务办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1-02-01    发布者:区政务办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各类文件。负责党务、纪检、人事、财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档案、保密、信访、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资产管理、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应急处置保障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营商环境建设科)。负责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组织行政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内依法行政工作的督查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推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组织制定相关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协调解决问题。

(三)政务服务协调科。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推动政府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落实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承诺办理、现场办理、限时办理,推动提供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的政务服务负责统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拟订政务服务联通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协调推动部门政务服务联通共享、业务协同、网上办理负责指导、推动、监督区级部门政务服务工作,指导落实审批和监管联动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统一组织联合踏勘工作智能化办公系统建设。

(四)投资项目科。负责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第一、第三阶段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负责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和合理用能的审批负责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负责建设项目涉及人防等有关事项的审批负责建筑工程施工、商品房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质、用水指标许可负责建筑活动从业企业及人员审查工作,负责排污许可洪水影响评价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公路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的工作

(五)经贸商务科。负责企业设立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企业注册有关各项前置审批负责外商投资、石油成品油零售、典当、拍卖等机构(经营)许可负责安全生产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工作。负责印刷、出版物、旅行社等相关审批工作。

(六)市容环保城管科。负责绿化用地、砍伐迁移树木的审批负责建筑外檐装修、各类标志设置的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运服务、环卫设施关闭拆除的审批负责夜间施工、特种车辆上路行驶的审批。负责防治污染设施拆除、闲置审批、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审批负责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和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审批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等审批。负责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延续审批。负责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审批。

(七)文教卫生科。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有关审批和教师资格认定负责健身气功活动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审批负责文物管理方面有关审批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方面的有关审批工作负责医师执业注册以及放射工作(人员)的审批负责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审批放射诊疗许可、变更负责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变更其功能、用途等相关审批工作负责有关文艺表演、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审批工作

(八)社会事务科。负责社会组织和慈善组织的成立、变更、注册审批负责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的审批工作负责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出(国)境许可的有关审批负责职业培训机构设立、集体合同审查、企业特殊工时和招聘会相关工作审批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审批工作。负责宗教事项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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