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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政务服务办—主要职责

发布日期:2020-11-04    发布者:区政务服务办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政务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政务服务目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具体实施,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

(三)负责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市政务服务运行评价标准监督评价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的政务服务进行协调。

(四)负责组织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及政务服务平台综合设施的应用。指导基层政务服务工作。

(五)组织推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各部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六)负责投资项目、经贸商务、环保城管、文教卫生、社会事务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组织相关现场踏勘技术论证及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七)负责进驻的职能部门政务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

(八)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优质政务服务。

(十)负责本部门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二)职能转变。落实有关优化政务服务和改善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便利性为导向,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组织推进政务服务更加贴近群众期盼和企业需求,使政务服务更加集中、更加高效、更加便利,为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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