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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和平区住建委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0    发布者: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2024年和平区住建委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委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重点推进行政权力运行、重大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党政机关公信力、执行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8

0 

0 

0 

0 

0 

6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43

0

0

0

0

0

43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5

0 

0

0

0 

0

5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3

0 

0 

0 

0 

0 

3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8

0 

0

0 

0

0 

6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6

2

0

0

8

2

0

2

1

5

2

0

0

2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条例》的认识、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工作中还存在着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把握不准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加强对《条例》学习,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对信息公开的理解和认识,提高政府信息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我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本年度,行政复议结果纠正2涉及行政执法档案和拆迁房屋档案查询问题,按照复议决定已重新为申请人出具告知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审结案件包括:复议结果维持。

本年度区住建委未收政府信息处理费;行政诉讼未经复议直接起诉“其他”2件,申请人诉讼阶段撤回起诉。

2025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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