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
资金申请公示信息
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住建发〔2024〕2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住建发〔2021〕1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以下项目拟申请预拨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3日至2024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不含周末双休及法定节假日)。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与和平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联系。
附件:和平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资金
申请明细表
2024年7月23日
(联系人:杨松;监督电话:23117413)
附件
和平区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
资金申请明细表
编号 |
项目名称 |
预拨奖补金额 (万元) |
备注 |
1 |
新华酒店(5层-6层) |
111.6 |
项目工程结算后,将按照政策要求及奖补系统核算金额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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