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3日13时50分左右,在和平区成都道吉和里7门405室房屋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阳台坍塌事故。该事故致2名施工作业人员从房屋阳台坠落到地面,一死一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36万元。
2021年6月23日15时10分,区应急局接区政府值班室电话,告知和平区成都道吉和里7门405室房屋装修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坠落事故,坠落人员已经被送往医院。区应急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对事故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初步确认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区应急局报请区政府批复同意后牵头成立了由区住房建设委、公安和平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健康委、新兴街道办事处、区检察院组成的“天津市河东区慧通方辉光断桥铝门窗经营部“6·23”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依法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询问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查清事故原因,界定事故性质,明确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安全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伤亡人员及有关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何某春(死者),男,43岁,甘肃省泾川县人,身份证号码为:622***********2015,受雇于天津市河东区慧通方辉光断桥铝门窗经营部。事故发生当日,在和平区成都道吉和里7门405室,对靠近贵州路一侧阳台(当日发生事故阳台)进行断桥铝窗户吊装作业。
(二)何某平(伤者),男,46岁,甘肃省泾川县人,身份证号码为:622***********2010,受雇于天津市河东区慧通方辉光断桥铝门窗经营部。事故发生当日,在和平区成都道吉和里7门405室,对靠近贵州路一侧阳台进行断桥铝窗户吊装作业。
(三)天津市河东区慧通方辉光断桥铝门窗经营部(以下简称“方辉光经营部”),成立于2017年9月27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方某光,注册地址为天津市河东区第六大道住宅小区东侧(慧通综合市场HT003),经营范围:断桥铝门窗零售、断桥铝门窗加工制作。和平区成都道吉和里7门405室的窗户拆装工程(以下简称“窗户拆装工程”),为该单位承包项目。
(四)天津市房信房产有限公司第二经营处,为和平区成都道吉和里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
(五)张某,女,32岁,天津市河东区人,身份证号码为:120***********2926,和平区成都道吉和里7门405室业主。
(六)方某,男,38岁,湖北省监利县人,身份证号码为:421***********3475,方辉光经营部经营者方某光之子,与其父共同经营该经营部。
二、事故发生住宅产权性质情况
和平区成都道吉和里小区住宅原为天津市体育局企业产权。1986年天津市房信房产有限公司接管包括事故发生住宅在内的吉和里41套住房产权,7门405室为当时接管清单409-412号房产,房屋产权性质转变为公有住房。1997年天津市房信房产有限公司将7门405室产权出售给个人朱玉田,该房屋产权性质转变为私有住宅。现业主张某于2021年年初购买此住宅。
三、工程关系
和平区成都道吉和里7门405室的业主张某购入房屋后对该建筑进行室内装修,期间经吉和里7门305室邻居介绍,张某与方辉光经营部的方某联系,双方达成口头协定,由方辉光经营部提供7门405室房屋更换断桥铝窗户所需的断桥铝型材并进行窗户加工,以及将7门405室旧窗户全部拆除并安装更换断桥铝窗户,由张某向方辉光经营部支付费用贰万柒仟元,达成协定后张某微信支付方某壹万元人民币的定金。
四、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21年6月22日21时左右,方某与张某微信上约定于6月23日进行窗户拆装工程施工。6月23日8时左右,方某从电表箱中拿到业主预留的房门钥匙后,与其父方某光、王姓朋友及雇佣的何某春、何某平5人进入吉和里7门405室进行施工作业,将屋内的旧窗户拆除后,方某和何某春、何某平3人开始安装新窗户,方某光将拆掉的旧窗户运走,王姓朋友自行离开。11时45分左右,张某回到家中,此时方某等人已经安装好了大卧室、小卧室和西侧阳台的新窗框,并已经在靠近贵州路一侧阳台栏板上安装好了用于扩充阳台使用面积的金属三角架。张某回到家后,来到靠近贵州路一侧阳台查看施工情况,发现该阳台栏板上檐外侧边角水泥脱落、钢筋裸露,阳台栏板间内侧连接处水泥出现了裂缝,于是她电话联系其丈夫说明情况,安排其丈夫联系给家中装修的某天装饰公司来加固阳台,其丈夫与装修公司的工长约定第二天来进行加固施工。张某将以上情况和方某进行了沟通,并征求方某意见,方某认为阳台安全隐患不影响其施工,建议当天先把断桥铝窗框安装上,但不安装玻璃以方便张某随后进行阳台加固,张某虽仍有顾虑但未制止方某继续组织施工。13时57分左右,方某和何某春、何某平往靠近贵州路一侧阳台吊运断桥铝窗框,方某在楼下控制吊装放绳,何某春、何某平2人在阳台上一只脚踩在阳台栏板上檐,另一只脚踩在阳台内一个略低于阳台栏板上檐的铁凳子上,用绳子直接往上吊装断桥铝窗框,当拽到三楼阳台处时他们稍事休息,随后再次拉拽绳子吊装窗框,当把窗框将要拉拽至四楼阳台时,何某春、何某平二人所踩的阳台栏板结构断裂发生坍塌,何某春、何某平二人在无任何作业防护的情况下,随阳台栏板一起坠落到地面上。
事故发生后,张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楼下的方某查看何某春、何某平伤情。两辆救护车到场,将何某春、何某平送往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救治,张某和方某随同前往医院。到医院后,张某拨打了110报警。
五、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一)事故原因
1、和平区成都道吉和里7门405室靠近贵州路一侧的阳台栏板受外力发生结构断裂引起坍塌,且施工人员高处作业无安全防护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作业前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没有为施工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组织者麻痹大意,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不强,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天津市河东区慧通方辉光断桥铝门窗经营部“6·23”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责任认定
1、何某春、何某平二人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安全意识淡漠,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冒险作业对此事故负有责任。
2、天津市河东区慧通方辉光断桥铝门窗经营部,对施工作业人员疏于管理,在施工作业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施工作业人员不清楚作业的风险,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施工措施不到位,对此事故负有责任。
3、天津市河东区慧通方辉光断桥铝门窗经营部施工负责人方某,忽视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对此事故负有责任。
(二)处理建议
1、事故责任人何某春、何某平鉴于在此次事故中一死一重伤,建议免除其二人责任追究。
2、建议和平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之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天津市河东区慧通方辉光断桥铝门窗经营部处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事故责任人方某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公安部门立案处理。
七、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及建议
和平区成都道吉和里7门405室业主张某,未经许可私自在自家阳台搭建构筑物,建议由和平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认真吸取事故的深刻教训,防范类似的事故发生,针对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施工单位要认真吸取这起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从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教育培训,切实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加强安全防护措施。
2、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公有房屋的安全巡查,及时排险解危,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3、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理单位,在事故报告批复之日起60日内,将处理情况报送至事故调查组。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