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关爱版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5    发布者:区应急局


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住房建设委、各街道办事处、公安和平分局(各派出所)、消防和平支队: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精神,推动平安和平、平安社区建设,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视频会议精神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方案》的要求,特制定《和平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6月5日

(联系人:万臣;联系电话:23196676)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安全生产讲话精神,推动平安和平、平安社区建设,加强全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住宅小区火灾事故的发生,结合国务院安委办“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视频会议精神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专项行动的方案》的相关要求,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消防安全环境,提升老旧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防控水平,切实解决高层住宅消防安全顽疾,促进全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责任分工

按照工作要求,提请区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原则,由区住建委牵头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开展宣传、推动工作。

成立“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高平武同志和主管副区长李浩同志担任,由区住建委主任孙福洋同志、区应急管理局沈杰同志、消防支队支队长闫家伟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并牵头负责日常工作,成员单位由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委、消防和平支队、六个街道办事处以及公安派出所组成,办公室设在住建委。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会同消防和平支队、区住建委对全区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摸底调查工作、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牵头对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进行勘察评估工作。

区消防支队:负责业务指导、培训,推进联合整治工作,加强老旧小区消防安全综合管理工作。

区住建委:负责政府采购,组织推动老旧小区消防设施的修缮工作,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各派出所:会同街道办事处负责清除埋压圈占消火栓、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隐患,并加大对社区居民的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将老旧小区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社区摸清梳理小区鳏寡孤独老人及病残等弱势群体底数,落实邻里守望和消防关爱措施。制定居民消防安全公约,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构建老旧小区火灾预防的群防群治网络。

三、主要任务

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治理、消防设施整修工作,针对我区现有82个住宅小区、166栋楼的消防安全、设施存在的问题,拟分三类实施专项治理。

第一类为小区消防设施功能正常,存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消火栓消防设施无人值守或电动车随意停放充电等违法问题,涉及61个小区99栋楼(详见附表1)。

由各小区所在街道办事处会同公安派出所负责清除埋压圈占消火栓、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隐患,并加大对社区居民的消防宣传力度,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所

第二类为小区消防设施损坏,小区房屋维修资金可用的,涉及23个小区56栋楼(详见附表2)。

由街道办事处牵头住建委配合推动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相关程序申请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申请应急解危资金只需业主委员会同意,申请专项维修资金需小区双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进行维修改造。业主委员会(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市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内选聘好相关的审价、招标代理以及监理单位,分别与其签订服务合同,并做好改造完成后的接收工作,全过程接受区住建委物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若小区房屋维修资金余额不足,不足部分由区政府安排资金解决。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牵头实施,区住建委配合。

第三类为小区消防设施损坏或其他设施设备存在严重火险隐患,小区房屋没有建立起维修资金的,共涉及15小区20栋楼(详见附表3)。历史遗留问题,共涉及5小区5楼(详见附表4)。共涉及19小区25栋楼。

由区住建委牵头,被改造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为主体(无物业服务企业由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对破损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改造资金由区政府安排专项资金解决。具体实施步骤为:

1.勘察评估。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实施,按程序公开选聘专业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对19个小区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评估并在规定时限内给出评估报告。

2.政府采购。住建委依据评估报告对各小区消防设施维修及工程监理进行政府采购,所需资金由区住建委报区政府纳入专项整改资金。资金落实后,分别签订合同。

3.实施改造。区住建委组织、监督消防设施整修工作;街道办事处将整修工程施工进度、时间等提前告知居民,确保居民安全;施工单位负责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施工;监理公司控制工程质量、造价和工期,监督改造工程合同的履行;消防和平支队对改造工作加强技术服务。相关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所确定专人做好居民工作,及时解决因施工造成的矛盾纠纷。

4.组织验收。消防检测机构对改造竣工的消防系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由区住建委组织街道、居委会、被改造小区产权单位、物业单位、消防和平支队、消防施工单位、消防检测单位等相关单位对被改造小区的消防设施进行联合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四、长效管理

区住建委、消防和平支队、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组织物业服务企业正式接收验收合格的小区消防设施。有暂时不能落实物业管理的小区消防设施的日常维保检查、值守由区住建委统一招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第三方服务单位。公安派出所对物业、居委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区住建委牵头,消防和平支队业务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及公安派出所组织实施。

五、实施步骤

推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开展。(2019年6月10日-12月30日)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开展评估(6月10日至7月15日)。结合各自工作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详细的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7月16日至11月30日)。按照方案陆续启动、推进各项工程,领导小组每半个月召开工作推动会,要倒排工期,汇报消防设施维修进展情况,并确保9月底前各项工程实现收尾。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巩固提升(12月底前)。对小区消防设施维修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各部门、各街道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长效、常态化的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以领导小组形式推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是区委区政府从讲政治的高度把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把讲政治、树立“四个意识”体现在结合实际发挥创造性工作上,推动住宅小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狠抓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坚持条块结合,在区委、区政府和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步调一致,协调联动。牵头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动,责任单位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狠抓工作落实,对于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要实行首办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逐级压实责任,做到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执纪问责

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联席会议、通报、简报信息等制度,及时分析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周调度、月检查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不担当、不作为、办事拖拉和对工作部署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到位的,进行公开曝光或通报批评;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甚至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依纪依规问责追责。

 

附件:1.存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设施无人值守等问题的小区

  2.消防设施损坏,有维修基金的小区

  3.消防设施损坏,没有维修基金的小区

  4.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的楼栋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