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办关于印发继续开展全市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安委办及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津安办〔2019〕26号)的要求,制定我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刻认识“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重大意义。各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艰巨性、复杂性、紧迫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切实消除仓储和物流行业领域各类事故隐患,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治理范围
(一)整治范围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开展专项整治,结合附表中的7项重点排查问题隐患,重点排查检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以仓储经营为主的企业。
(二)时间节点
专项整治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重点做好“三个一”工程。
1.部署和集中梳理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6月14日)
各部门要根据本行业实际情况,在上一轮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本轮整治要求,制定工作方案,进行专门部署,组织企业进行自查。同时,将本行业监管的仓储物流企业(场所)按照附表的要求梳理造册,形成总体情况表,实现“一企一账”。
2.整改治理阶段(2019年6月14日至2019年8月31日)
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轮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同时,聘请专家对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开展隐患排查,责令企业认真整改。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实现“一企一案”。
3.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跟踪已提报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逐项整改销案,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实现“一企一清”。
(三)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委会统一组织,各街道办事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开展。
消防和平支队:负责物流企业(场所)的消防安全实施专项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提报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区应急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他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提报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交管和平支队:负责督促物流运输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整治物流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秩序,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运营、超载、超限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
区商务局:负责对全区规模以上商贸企业仓库和零售企业所属物流配送中心进行排查摸底和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对仓储货物严格实行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实时动态准确掌握货物信息,并开展内部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全区商贸仓储企业(场所)专项整治。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的,提报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
公安和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邮政、快递企业的仓储物流仓库、配送站、物流中转站(点)等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物流仓储企业擅自占用市政工程设施,妨碍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储存的仓储物流企业进行查处。负责对仓储和物流企业的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依法实施安全监察,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对检查发现的或其他部门提报的存在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区发改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国资委、区人防办等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系统内是否设有仓储物流企业(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各区属企业集团公司按照方案要求在本系统内部开展专项整治。
请各街道、各行业部门于2019年6月14日前,将本街道、本行业《仓储物流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区安委办;于2019年9月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文字总结和《执法处罚问责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送至区安委办;于2019年11月5日前将全面工作文字总结和附件1、附件2报送至区安委办,报送文字总结及附件表格均包含电子版和盖章件照片。报送邮箱:hpajj_jck@tjhp.gov.cn。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落实责任
全区各街道、各部门一定要清醒认识仓储物流企业(场所)安全工作的严峻性,把“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思想上要真正地把隐患当作事故来看待,行动上要真正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按照区安委办统一部署要求,确定每个区域、点位检查隐患的责任人。同时,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根据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内的特点,细化责任分工进一步抓好仓储物流(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各街道各部门的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二)全面覆盖,夯实基础
各街道、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要对可能存在的盲区盲点进行排查。对建筑面积300平米以下的要组织抽查;对重点单位要组织“回头看”和暗查、夜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要进行再确认,防止隐患反弹回潮;对尚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扭住不放,形成闭环;同时要夯实仓储物流企业(场所)的安全基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利用近期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各企业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同时,要提高科保障水平,借助第三方服务机构力量和安全监测系统来预防本企业的安全事故发生。
(三)严格执法,严肃问责
各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对排查发现的重点隐患,要查明原因,重拳出击,严肃处罚并对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交管和平支队、消防和平支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办的力度,下狠手、出重拳,依法依规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上限,顶格处罚,大幅提高违法违规的成本,在全社会形成有效震慑。
附件:1.和平区仓储和物流企业(场所)基本情况汇总表
2.执法处罚情况问责表
2019年6月3日
(联系人:白洋;联系电话(传真):23196339;地址:区委、区政府办公楼2007室;邮箱地址:hpajj_jck@tjhp.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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