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津安生〔2019〕1号)的有关要求,区安委会制定了《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天津市和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2月2日
(联系人:李鹏;联系电话(传真):23196696;邮箱地址:awhbgs@tjhp.gov.cn)
(此件主动公开)
区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
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的实施方案》(津安生〔2019〕1号)的有关要求,深刻吸取重庆万州“10·28”公交车坠江事件教训。进一步加强公交车在我区范围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全面加强公交车安全运行保障
(一)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安全专项治理
以公交车、“两客一危”车辆为重点开展全面检查,整治道路运输秩序,严厉打击车辆非法改装、非法运营、超载、超限、超速、超员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野蛮驾驶等违规违法行为,整顿交通秩序,强化路面执法,切实做到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
责任单位:公安交管和平支队。
二、大力提升桥梁安全防护水平
(二)配合市级部门开展桥梁防撞设施排查治理
1.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按照全面覆盖的原则,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全面排查我区范围内在用城市桥梁防撞设施,摸清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
2.全面整改城市桥梁安全设施隐患。配合市级相关部门,严格对照《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等标准相关规定,制定排查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和时间进度,重点对如防撞护栏、防撞垫、限界结构防撞设施、人行护栏、分隔设施、隔离栅和防落物网等桥梁安全防护设施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严格落实城市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强化城市桥梁定期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责任落实。强化城市桥梁执法管理力度,加大对城市桥梁违法占压等损坏桥梁安全防护设施问题的处置力度,保障桥梁设施运行安全。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住房建设委。
(三)强化落实综合性交通管控措施
对施工改造中、恶劣天气条件下未完全封闭的桥梁,采取公交车限速等交通管控措施,加强对桥梁上车辆运行情况、驾驶行为的监控,确保车辆通行安全。
责任单位:公安和平分局、公安交管和平支队。
三、进一步加强社会宣传和警示教育
(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警示效果
各有关部门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手段以及短视频等新媒体,加强对《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相关条款的宣传,曝光一批侵扰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处罚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和规则意识。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公安和平分局、区司法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完善奖励机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奖励机制,鼓励乘客对干扰公交车正常行驶的违法行为积极进行劝导和举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勇于制止违法行为,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要予以大力表彰褒奖,并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各街道办事处要做好宣传发动,引导形成全社会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加强警民联动,对于接到干扰、辱骂、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报警,要第一时间出警,及时依法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形成震慑。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公安和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强化责任,明确内部分工,细化举措,抓紧制定各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于2月21日前将工作方案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区安委会办公室,电子版报送至区安委会办公室邮箱。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按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