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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01    发布者:区应急局


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做好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随着天气转暖,管道、井、池、污水泵站等有限空间作业逐渐增加,容易导致硫化氢等有毒气体中毒事故。为督促辖区从事清淤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各有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提升劳动者自我防范意识,保证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杜绝硫化氢中毒和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工作,认真汲取以往硫化氢中毒事故教训,本着“高度重视、提前部署、严加防范”的工作思路,提前部署预防硫化氢中毒相关工作,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抓好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的部署、管理、检查以及整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

二、隐患排查,落实主体责任。

(一)情况明,底数清。

各有关单位应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二)建制度,严排查。

各单位要加大预防硫化氢中毒的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生产,要将预防硫化氢中毒工作纳入本单位隐患排查工作中去,定期开展排查治理,特别要针对如下几方面做好排查与落实:是否建立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是否进行专项内部培训及建立员工教育培训档案材料;内部审批程序是否完备;是否实行作业票制度;在产生硫化氢的场所是否设立警示标识;是否将培训情况上报行业主管部门或发包单位;在作业中,作业场所通风和检测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是否有作业及急救所需的安全防护设备和用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三)教为先、慎发包。

各有关单位应当对清淤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检测仪器及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同时,清淤作业和有限空间作业应当发包给具有安全生产条件和能力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三、严格执法,强化隐患查处。

区安监局将根据鸿忠书记提出的“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原则,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工作要求,加大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对辖区各重点单位及清淤施工队伍开展专项安全督查检查。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安监总局5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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