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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安监局关于开展涉氨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4    发布者:区应急局


和平区安监局关于开展涉氨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治理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工贸企业:

近年,全国涉氨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损失,根据国家及全市开展涉氨企业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治理工作的要求,区安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这类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加大安全监管力度,防止此类事故重复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单位做好落实。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辖区各工贸企业深入开展涉氨和有限空间辨识排查工作,必须认真全面辨识本企业是否使用液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情况(附件二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掌握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管理台账。将排查结果填报《和平区工贸企业涉氨和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调查表》(附件一),于11月16日前上报。

二、落实责任,规范管理。

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涉氨设备或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关键点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掌握相关知识;关键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做到标识清晰、醒目、规范,警示安全风险,严禁擅自作业和盲目施救。

三、加强监督、严格执法。

区安监局将成立专门检查小组,对辖区涉氨和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通过执法检查、暗访抽查、回访检查等方式,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对未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和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据《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1.《和平区工贸企业涉氨和有限空间作业情况调查表》

2.《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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