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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15”一般电梯挤压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5-06-10    发布者:区应急局


天津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4.15”一般电梯挤压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4月15日14时20分,在和平区新兴路万科都市花园小区发生一起电梯挤压死亡事故。该事故致物业弱电维修工胡某某一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5万元。

4月15日15时30分,和平区安监局接到区政府电话告知万科都市花园小区发生死亡事故,区安监局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对事故发生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初步调查,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监察局、区检察院、公安和平分局、区工会组成的“胡修平电梯挤压死亡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事故发生的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5年4月15日,因和平区万科都市花园的雅典居客梯视频监控发生故障,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维修人员要求电梯维保人员到现场协助,等待一上午,电梯维保人员因事未到。午饭后的13时左右,胡某某来到该小区电梯维修人员休息室拿取挂在墙上的电梯门钥匙,进入电梯箱顶与张某、彭某对视频线进行更换,施工过程中电梯自动上行致使胡某某被挤压在电梯顶与电梯厅门门楣处。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10、119、120进行救援,大约10分钟,120到场后发现胡修平已无呼吸和生命特征,随后消防队到场,与电梯维保人员立即关闭电梯电源,手动电梯下行将胡某某救出,人员救出后发现已经死亡,后送至公安医院存放。

、事故原因分析和性质认定。

(一)经事故调查组事后查明,胡某某只是物业公司的一名弱电维修人员,无电梯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具备电梯操作资格和相应的专业知识,在电梯维保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胡某某不听同事劝告,私自拿取电梯门的钥匙操控电梯。因此,胡某某不听劝告违章操作是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当电梯发生故障,意外上行又停止时,他没有听取同事告诫,等待专业人员救援,而是急于从井道内出来,由于电梯再次意外上行,导致其被电梯挤压。这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三)万科物业公司劳动组织不合理,公司设置的安全管理人员不清楚现场作业的内容及风险,电梯井道内的维修作业没有安排安全管理人员,致使职工违章操控电梯的行为不能得到制止。因此,物业公司劳动组织不合理,作业现场没有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是该起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四)事故发生后,为了彻底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平区安监局聘请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事故电梯进行了全面技术鉴定,鉴定结论为:可能因为电梯制动器机械部件出现卡阻,致使施加给制动轮的制动力不足,或因电气线路故障而未进行制动。调查组根据鉴定结论,调查了生产厂家、维保单位及电梯检验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情况,未发现上述单位有违反国家质量标准或应检修而未检修、应检测而未检测的项目。

综上所述,胡修平电梯挤压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本起电梯挤压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安全监管不到位,员工违章作业没能给予及时的制止,以致酿成事故。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好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特别是应当彻底检查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资质,严禁无证作业。    

3、建立员工安全教育档案,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素质与技能。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员工遵章守纪,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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