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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办转发市安办关于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3    发布者:区应急局


区安办转发市安办关于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区内各建筑施工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办公室以津安办[2014]31号文转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该通知通报了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建筑施工事故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今年3月14日,我区恒隆广场建设工地也发生了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近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区安监局牵头对该起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等事故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均受到了行政处罚。希望各有关单位,切实按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通知中提出的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2014年6月12日

    (联系人:王继辉;电话:23196339)

    (此件主动公开)

市安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安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吸取近一时期建筑施工事故教训,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基础管理,防止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4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情况提出落实意见:  

一、强化红线意识,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委局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看待、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理念,抓牢规范政府监管行为推动责任主体履责两条主线,落实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的监管体系,确保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稳定。

二、突出重点领域,迅速开展专项排查治理

各区县政府、各相关委局要迅速组织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开展建筑施工专项排查治理行动。各建筑施工相关单位要结合施工项目情况,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明确排查重点,特别是对农村公路桥梁、公路、铁路隧道工程等桥隧工程要立即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制定方案,做到 “五落实,及时消除隐患;对不能及时消除隐患的,要坚决停工整改,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施工。

三、结合季节特点,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各建筑施工相关单位要结合季节特点,做好夏季、特别是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触电、崩塌等危险因素,随时关注大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危险作业。要认真开展桥梁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严密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请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和行业内每一个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市建交委负责传达到各建筑施工项目相关单位;市市政公路局负责传达到市政工程项目参建各方;市铁路建设指挥部负责传达到所辖铁路在建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

  

                               201463

    (联系人:段郁;联系电话:28208875

(此件主动公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

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建筑施工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其中典型的6起事故分别是:

20145313时许,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深镇镇良坪村委会坑口村一座在建石拱桥突然发生坍塌,造成11人死亡、16人受伤。据初步调查,该工程无立项报建、无招投标、无合法设计、无资质施工、无资质监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拱桥下支撑体系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顺序安排不合理、主要原材料不合格而导致拱桥坍塌。事故详细原因正在调查。

428日,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欣仓储有限公司新建球罐工程发生脚手架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

51日,河南振兴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河南中部药业物流产业园在建钢结构厂房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52日,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武汉市江汉六桥工程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

53日,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安徽省望东长江公路大桥龙头岭隧道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

55日,中国水电建设集团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渝广高速(重庆段)华蓥山隧道工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和单位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现场管控不严格,对非法违法施工行为查处不力,行业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等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建筑施工事故多发势头,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迅速开展桥隧工程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刻吸取近期桥隧工程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辖区内各有关单位开展桥隧工程隐患排查,对桥梁特别是农村公路桥梁工程要重点排查桥梁是否有专业设计和施工方案,材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工序是否合理,桥墩、桥台整体稳定性是否可靠,拱桥拱座是否存在位移等;对公路、铁路隧道工程要重点排查支护工程(含超前支护和初期支护)各项参数及隧道进出口边仰坡防护、超前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等情况是否符合行业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应立即停工整改,经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或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实施处罚。

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中央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分包单位的审核和监督,认真自查自纠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人员资质不全等非法违法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立项、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项目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整改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

三、强化建筑施工事故查处,做好事故警示教育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每起建筑施工事故,提高事故调查效率,对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事故结案后要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大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把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施工安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建筑施工事故约谈、分析等制度,建立事故警示教育平台,及时将每一起事故的教训传达到辖区内、行业内每一个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做到一处工地出事故,全国企业受教育,切实用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认真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目前,各地区已陆续进入汛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施工企业做好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在预警预报、事故处置、应急响应等环节落实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物资、装备、队伍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认真排查施工现场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对营地、办公场地、仓库等位置要科学选址;要随时关注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预报,严密关注极端天气对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起重吊装、高空作业带来的不利影响,及时暂停危险作业。特别是隧道工程要科学监控山体不良地段、洞口边以及仰坡的变形,要考虑雨水对隧道上方土层的影响,加强隧道支护强度。桥梁工程要统筹好枯水期和汛期各项施工进度和安排,合理安排施工的现场排水和降水,减少水流对桥墩和基坑边坡的冲刷,严密防范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和行业内每一个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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