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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4-01-22    发布者:区应急局


和平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安监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安监管四〔2013〕37号),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和平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目标,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任务目标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政策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二是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体系,严格评审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三是督促企业改造或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设备,改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四是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是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推动企业对标检查、对标整改,持续改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通过标准化建设,实现企业安全管理上水平、作业现场和操作上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监督指导及组织实施。
    组  长: 朴  云  区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 沈  杰  区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齐  琳  区安监局办公室主任
             王继辉  区安监局检查科科长
             高雅静   区安监局综合科科长
    四、进度安排
    2013年推动对重点商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
    2015年力争对有条件的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区安监局成立由区安监局局长朴云任组长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会议,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破解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抓好《和平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的制定。
    2、完善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切实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执法、行政处罚、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有机结合起来。各工贸企业要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专门的技术力量,对照评定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达到评定标准的要求,由企业向区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提出申请,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实现达标的工贸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明确责任,加强工作指导。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市安监局等7部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推动。各工贸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组织开展自评工作,确保质量。此项工作将作为每年对企业法人考核的重要指标。
    4.开展联合检查。区安监局将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分口把关,强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保障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2013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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