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 内容 |
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新天地广场 |
(津和)应急罚〔2024〕支-1-007号 |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 )项 |
该单位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罚款 |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
成某某 |
(津和)应急罚〔2024〕支-1-008号 |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 )项 |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罚款 |
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 |
井某某 |
(津和)应急罚〔2024〕支-1-009号 |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 )项 |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罚款 |
处人民币壹仟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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