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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7-16    发布者:区应急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

内容

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新天地广场

津和)应急罚〔2024〕支-1-007号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 )项


该单位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

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

成某某

(津和)应急罚〔2024〕支-1-008号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 )项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

人民币壹仟元罚款

井某某

(津和)应急罚〔2024〕支-1-009号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 )项


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天津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罚款

人民币壹仟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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