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加强全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力量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有序推动全区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25〕17号)》等文件及有关应急预案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和平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相关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5日。可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寄送至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邮编:300000;也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电子邮箱:hpqyjjyjk@tj.gov.cn,传真:23196545。
2025年8月8日
(联系人:孙正威;联系电话:6300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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