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本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应急预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4〕5号)以及《天津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津政办发〔2024〕3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实际,区应急管理局起草了《和平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相关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2月27日至2025年3月7日。可将书面意见和建议寄送至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81号,邮编:300000;也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反馈,电子邮箱:hpqyjjyjk@tj.gov.cn,传真:23196545。
2025年2月27日
(联系人:孙正威 联系电话:63002712 )
附件:和平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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