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平政规〔2021〕2号)自2021年8月2日正式对外发布,实施以来,为加强我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全面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收到较好的社会效益。经评估,建议继续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天津市和平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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