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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13    发布者:cdnh-outsource

中共和平区委、和平区人民政府:

    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市、区两级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强化责任落实,规范行政执法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区应急管理局围绕和平区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从强化组织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七个方面入手,加快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举措及成效

   (一)组织领导落实到位,压实党政领导班子责任

    区应急管理局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重要指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我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提升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提高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为和平区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局重要议事日程中,研究局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党组书记、局长主动履行行政执法工作内容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统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定期听取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局各位分管领导经常深入分管科室,结合工作实际,指导科室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局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由局法制科牵头,结合局工作实际科学制定了《区应急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考核评价办法》,由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局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工作,对本局各科室、执法大队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我局考评体系,考评中发现问题及时核查,客观全面地反应我局各科室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情况。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

    区应急管理局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始终全面落实《和平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平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和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执法人员工作守则》、《依法行政“八要求”》等制度要求,做到行政执法文书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执法内容详实、法条使用准确、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各项要素齐备且填写规范,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文字、音像记录分档保存,已建立并完善了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对于各项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主动公开,严格执行2人以上开展行政执法的规定,严格落实亮证执法制度,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公示执法身份,出具详实的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在局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后,按照规定在和平政务网上进行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在网上公开透明。

   (三)结合疫情防控,严格依法行政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支持企业安全顺利复工复产,区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市、区两级的工作部署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一方面要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一方面要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保障区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制定检查计划,每天安排两个检查组深入辖区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查看人员密集场所、游乐设施、文博场馆等是否落实关闭措施,确保全区上下应对疫情的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平稳,按照和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文件《关于印发和平区开展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和新冠防指〔2020〕52号)的工作要求,区应急管理局每周针对区内10个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开展安全检查,保证集中隔离场所的安全稳定。疫情防控逐步稳中向好后,为有序推进和平区各类企业在防疫措施和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分类分批复工复产,区应急管理局在区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对申请复工复产的商务楼宇、大型综合体等企业进行复工复产安全工作的现场复核,对变配电站运行及值守情况、电器设备使用的安全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同时对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企业内部法律法规培训,使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到每一名员工,形成良好氛围,同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区应急管理局采取“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工作模式,开展“说理式执法”,按照市应急局工作要求,针对工贸类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在检查中,首次被发现、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后果和能立即整改的7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容错机制,免于接受行政处罚罚款,通过责令限期整改、批评教育等措施,向生产经营单位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化解安全风险。

    2020年度,区应急管理局共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企业211家,检查384家次,发现隐患374项,整改隐患374项,共处理行政处罚26起,处罚金额50万元;事故处罚2起,处罚金额26.9万元,共计处罚76.9万元。

    (四)强化行政执法和司法系统衔接机制

    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配合区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办法》等有关文件和规定,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2020年以来,共出庭应诉2次,均胜诉。

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严格按照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印发的《天津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涉嫌刑事犯罪行为作出及时准确移交。2020年以来,无此类案件发生。

(五)持续保持对各类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审核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促进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和平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会商制度》。区应急管理局持续保持对各类行政执法工作的审核力度,按照我局制度规范,局法制科法制审核人员在行政执法决定作出前,对行政执法决定的适当性、合法性作出审核,提出书面意见,对行政执法决定中可能存在的不适当、不合法的内容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会商,请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整并重新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确保我局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规,目前我局行政执法决定审核率达100%。

    区应急管理局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小组。审核小组坚持对每一个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召开会商会议,对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办案程序等进行全面的审核论证,并根据审核情况,制定我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2020年以来,审核小组已对天津国际五金机电城有限公司“6.3”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案、王鸿义事故发生后未向和平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案、天津现代城开发有限公司“6.19”一般坍塌事故案、马亦超漏报事故案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了法制审核,截至目前,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达100%,并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在和平政务网公开我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六)综合强化素质,提升执法能力

    为有效提升我局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区应急管理局注重加强局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的提升。局法制科定期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全局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和温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专项法律法规,旨在为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一线执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法规知识保障。局执法大队使用“互联网+”的执法模式,使用执法终端系统进行执法,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化,杜绝好人主义。定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对移动执法终端系统、新版执法手册等内容进行集中学习,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工作交流,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同时,局执法大队及时统计全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关数据,不断完善更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内各项执法任务记录、行政职权、企业详情等数据信息,统一记录标准,确保不同平台内数据真实、一致、可靠,特别是在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系统进行行政处罚案件处理过程中,严格处理好信息录入、文书审批、信息归档等各项环节,多次向系统开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完善系统功能,提高执法环节的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

(七)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营造法治氛围

    区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于每年初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按照清单有步骤、有目的地积极推进普法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疫情防控的形势,制定检查计划,每天安排两个检查组深入辖区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对企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企业内部法律法规培训,使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到每一名员工,形成良好氛围,同步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考虑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区应急管理局针对工贸类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在检查中,首次被发现、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后果、能立即整改的7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容错机制,免于接受行政处罚罚款,通过责令限期整改、批评教育等措施,向生产经营单位宣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生产经营单位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化解安全风险。

    结合全区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了2次线下宣传活动,6月16日在新媒体网络平台直播及乐宾广场现场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12月4日在海信广场开展“强化法律意识 共建平安和平”《宪法》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集中宣传活动。在全区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大背景下,区应急管理局广泛拓展宣传途径,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以视频直播、发放宣传册、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寓教于乐,帮助现场观众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营造关心安全生产,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推进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一)不同类型的违法案件有所下降

2020年以来,受疫情影响,辖区企业逐步复工复产后,区应急局一方面严格遵照行政执法的各项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考虑企业复工复产存在困难,以帮助企业顺利复工复产为出发点,按照市应急局的工作要求,区应急局针对工贸类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中,首次发现、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等7类违法违规行为,免于行政处罚,仅针对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等违法行为立案处罚,导致立案案由较为单一。

(二)执法人员专业素质能力还需再提升

    区应急管理局持续关注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通过局内宣讲培训、网络课程学习等多种形式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规的培训力度还比较薄弱。

   (三)执法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近年来虽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数量不断增加,但机构改革后,执法人员工作任务量变大,2020年由于疫情原因,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前往疫情防控隔离点、楼宇、大型商业综合体、社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以致执法力量和执法任务不对等的情况。

    三、下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区应急管理局将一如既往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继续放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上,高标准完成各项指标任务,严格开展行政执法检查。

    (一)继续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将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持续督导局各科室开展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行政执法

    按照市应急局的工作要求,认真制定我局行政执法计划,统筹兼顾、分类分级,明确重点检查的单位数量、名称、行业领域等,报区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局备案。将年度计划内重点监管企业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切实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

   (三)强化培训教育,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质

    强化培训教育,进一步提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及工作能力。区应急管理局将采用多种方式开展局内工作人员培训,扩充培训内容,扩大覆盖面,拓展我局法律法规培训的广度和深度,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打造一支专业化行政执法队伍。

  (四)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执法人员积极开展各项检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关要求,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年度执法工作,定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隐患排查体系进一步落实。配合区各职能部门开展危化品、工贸企业等各类专项治理,加强部门协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

    在日常执法工作中,持续推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扩大法律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结合“说理式执法”,让区内企业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入脑入心。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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