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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和平海德堡联合口腔医院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24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

近日,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和平海德堡联合口腔医院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天津和平海德堡联合口腔医院存在上传医保化验项目无化验记录,上传医保化验项目送检医师与处方医师不一致,上传医保项目缺失部分治疗记录,为同一患者开具牙髓活力测试(包括备洞)及预备洞型,口腔冲洗”开具单次大于1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七项、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条第三项之规定,天津市和平区医疗保障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和医保处字〔2025〕第00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39373.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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