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和平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
天津迈优克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 | 91120101MA06J4D93D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2024052814564912061703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 天津迈优克斯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在位于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南京路239号瑞竹大厦1/2-负101的游泳池水于2024年05月21日经天津市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游离性余氯项目的检测结果为2.15mg/L。以上事实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行政处罚。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警告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 0 | 2024-5-28 | 2099-12-31 | 2027-5-28 |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9120101794975730W | 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19120101794975730W | 简易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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