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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天津市文物局关于渤海大楼底商室内装修工程的批复》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5-22    发布者:区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好利来食品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江制衣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和《渤海大楼底商室内装修工程》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经我局认真研究,并报市文物局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按照天津市天大建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渤海大楼底商室内装修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缮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文物局批复中提到的修改意见调整设计方案市文物局批复附后)。

三、你单位要对该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管,制定施工安全预案,严格控制施工各环节的工程质量,确保文物安全。充分利用拍照、录像等手段,留存施工资料,并做好工程档案记录、汇总,工程竣工后应及时通知文物管理部门进行验收。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聘请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等级的文物工程资质证书。在施工、监理单位招投标后,须将合同书、资质证书一并报我局备案后方可施工。我局将派区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进行不定期检查。

 

 

附件:天津市文物局关于渤海大楼底商室内装修工程的批复

 

 

2018522

(联系人:李松鸣;联系电话:022-27306378

(此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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