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业务科。负责党建、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网信、统战、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公文、会务、档案、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文稿撰写、组织调研、提案办理等机关日常工作。管理文化、旅游和文物行政事业经费。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经济运行情况统计、财务管理、监督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公共服务科(文物保护科)。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节庆推介活动。指导协调区级各文化场馆公共服务和接待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展规划、政策,统筹、协调、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宣传和传播传承工作。指导区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管理、指导文物保护等相关具体工作。
(三)产业发展科。促进文化、旅游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红色旅游产业工作。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领域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的开发、推广、赛事组织和旅游商品产业化的促进工作。负责国内旅行社的变更和注销。负责对辖区内娱乐、网吧、演出场所、旅行社、旅游景点、星级饭店进行监管。做好文化和旅游企业运行情况统计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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