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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和平区部分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0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进一步提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信息化、精准化管理水平,切实做好优抚对象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局发[2021]18号)要求,自即日起我区开展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

  

  一、确认范围

  户籍为和平区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包括: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消防救援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及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和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以及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二、确认时间

   2024年9月上旬至11月30日。

     三、确认方式

  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以上门服务为主,采取人脸识别技术、人工查验等方式,对优抚对象有关生活状况进行核查验证。同时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户籍住址等基本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更正。    

  四、未确认处置    

  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一定范围内,对本次未进行确认的优抚对象予以公告,街道(社区)通过多种方式联系优抚对象本人或其家属。公告60日内仍未能取得联系的、无法确认的,自下一个月起停发抚恤补助金,并同步完成系统操作。恢复发放按《通知》要求进行。    

  五、责任追究

  年度确认中发现通过伪造、出具虚假证明等形式骗取、冒领抚恤补助金的、死亡不及时注销,骗取抚恤补助金的,以及存在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等行为的,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等规定作出处理。

  六、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1

劝业场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和平区河北路32号

27312607

2

小白楼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和平区安徽路5号

23468610

3

五大道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和平区昆明路与马场道交口处团圆里小区内平房

23127610

4

新兴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和平区昆明路与沙市道交口新宜里小区

81110755

5

南营门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和平区贵阳路吉利花园1号楼对面西宁道居委会二楼

27121855

6

南市街退役军人服务站

和平区禄安大街7-17号

27307813

7

和平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和平区唐山道77号

23458181

                           和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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