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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和平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4    发布者:和平区商务局

和平区商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和平区商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商务工作的全过程,让公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了群众和企业的满意程度。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依法依规做好申请公开、审查、处理、答复工作,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和平区商务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方面。一是公开信息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充实;二是政务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覆盖面需要进一步加大;三是政策解读类信息解读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和平区商务局将针对以上问题持续改进。一是不断强化工作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通过集中学习、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各科室信息公开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收集、报送信息,确保应公开信息全部及时、准确地进行公开。二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按规定要求上传有效的政策解读栏目信息,有利于群众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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