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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商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1    发布者:天津市和平区商务局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和平区商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围绕商务工作大局,立足今年以来疫情防控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际,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扎实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要求,每季度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发布本单位政务信息。年内,立足疫情防控的工作实际,区商务局主动公开了面向全区商贸领域的各类通知14件,主要内容涉及要求各大型商场、商业综合体和菜市场严格落实防疫举措、做好疫情防控、维持良好的经营秩序以及保价稳供等;结合五一、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要求区内各主要商业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求;此外,还通过政务公开的形式,及时发布涉及消费扶贫工作、文明优质服务表彰工作等相关通知要求。

    除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外,积极借助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平台“和平商务”定期开展政策发布、政策解读和其他政务信息的公开推送。年内,通过公众号推送文章近70余篇,内容包括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商场、餐饮行业经营服务防控指南、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政策类,引导公众正确佩戴口罩、引导公众垃圾分类等公益科普类,国家安全法、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网络安全法等普法类以及“学四史”党建宣传、走访服务企业、开展消费扶贫等工作动态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区商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尚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关于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和动态审查机制还应不断完善。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区商务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贯彻,提高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内容,逐步规范和优化各类可公开信息的审核和发布工作流程,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机制,对于已公开的信息要坚持定期审查,结合最新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表述;对于不予公开的信息定期组织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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