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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1    发布者:和平区生态环境局

和平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22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区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局实际工作情况,对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现将本年度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和回应关切。根据国务院、市政府、生态环境部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要求,我局及时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环境监测、环境管理、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行政处罚等,通过制作图文政策解读,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完善政策解读方式,努力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重点。

是加强审查。我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明确规定未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对于局发文件,正式发文时需明确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此件不公开,文件形成后经局领导审阅方能公开。同时,制定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规定做好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是依法主动公开。利用区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平台,今年以来,我局完成公开信息64件,其中天津市环保督察信访件52环保工作信息12件,行政处罚决定书5件。努力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是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请求2件,已按要求进行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的需求也不断增多,如何进一步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广大公众急需了解和知晓的信息主动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是主动公开的机制还可以继续完善。目前重点环保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已经有了基本制度,但在公开时限的落实、主动公开与保密审查的结合、主动公开文件报备等方面,原则性规定较多,具体操作性措施和手段较少,需要进一步完善。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需要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围绕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环保热点和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努力主动把公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编入信息公开目录并严格落实好主动公开工作。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除了继续利用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之外,要通过政务新媒体平台、编印便民手册、宣传期刊等形式,进一步把公众关注多、咨询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办事程序主动公开,把环保热点问题背后的相关理论、政策及时宣传,把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的理念、知识大力普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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