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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0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22    发布者:和平区生态环境局

一、总体情况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按照《2020年和平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文件要求,区生态环境局结合本局实际工作情况,对2020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现将本年度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

一是调整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小组成员,统筹领导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科室责任制度和信息员制度。局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信息公开工作责任人,对本科室报送的各类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各科室指定专门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撰写、整理、修改、报送等具体工作。

三是实行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各科室主动公开信息数量进行统计、排名和通报,对排名靠前的部门及信息员进行表彰,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完善制度,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修订文件。重新修订了《和平区生态环境局信息报送工作管理规定》及《和平区生态环境局重点工作政务信息公开办法》等文件制度,不断规范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明确内容。根据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市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要求,我局明确了信息公开的范围与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信息、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信息、环境监测、环境管理、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行政处罚、环境宣传教育等,努力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作为信息公开重点。

三是加强审查。我局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明确规定未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对于局发文件,正式发文时需明确标注“此件主动公开”或“此件不公开”,文件形成后经局领导审阅方能公开。同时,制定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区有关规定做好政务信息的保密审查,确保“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

(三)主动公开,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是依法主动公开。2020年以来,利用信息公开系统平台,我局完成公开信息215件,其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123件、天津市环保督察信访件54件,行政处罚决定书16件,本局文件1件,其他21件。努力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我局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请求3件,已按要求进行回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1

0

16

行政强制

1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55.6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1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1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1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动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的需求也不断增多,如何进一步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把广大公众急需了解和知晓的信息主动公开,充分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是我们下一步工作中需改进的重点。

针对以上问题,今后需要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充实公开内容。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围绕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生态环境保护热点和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努力主动把公众密切关注的政府信息编入信息公开目录并严格落实好主动公开工作。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除了继续利用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之外,要通过编印便民手册、宣传期刊、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形式,进一步把公众关注多、咨询多的政策法规和相关办事程序主动公开,把环保热点问题背后的相关理论、政策及时宣传,把生态文明与环境保护的理念、知识大力普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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