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     网站无障碍 丨 关怀版 丨  关爱版

天津市和平区水体达标方案2018年上半年执行情况总结

发布日期:2018-07-05    发布者:区生态环境局


天津市和平区水体达标方案2018年上半年执行情况总结

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10月我区编制完成《天津市和平区水体达标方案》,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实施。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水体达标方案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6]1129号)要求,现将我区水体达标方案2018年上半年执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水质状况

和平区区内水体包括景观河海河(和平区段)、津河(和平区段)。根据汇水特征和水体达标要求,天津市“水十条”行动规划规定我区国控断面为海河三岔口,市控断面为马场道和光明桥断面,到2020年,要求以上三个断面水质目标达到V类水体要求。

2018年上半年,我区地表水各监测断面水质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2018年和平区地表水各监测断面水质情况

断面名称

断面类型

所在水体

月份

高锰酸

盐指数

化学

需氧量

氨氮

总磷

海河三岔口

国考

海河

1

4.0

20

0.10

0.04

2

-

-

0.44

0.08

3

5.5

14

0.04

0.04

4

5.4

13

0.24

0.04

5

3.6

14

0.26

0.02

6

-

-

-

-

光明桥

市考

海河

1

3.6

19

0.45

0.05

2

5.3

20

0.37

0.06

3

3.0

12

0.07

0.04

4

3.9

19

0.16

0.07

5

2.4

8

0.12

0.03

6

-

-

-

-

八里台

市考

津河

1

4.9

25

0.43

0.22

2

10.2

35

2.19

0.52

3

3.4

27

0.10

0.02

4

3.9

18

0.03L

0.03

5

2.3

7

0.06

0.03

6

-

-

-

-

马场道

市考

津河

1

5.0

38

2.87

0.39

2

6.6

25

3.58

0.41

3

4.8

18

0.57

0.14

4

4.0

18

0.03L

0.03

5

2.6

9

0.15

0.03

6

-

-

-

-

                     

注: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单位为mg/L;国考断面为采测分离数据。1月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无测量数据,6月未完成统计。

表2  2018年上半年和平区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

 

综合指数

同比变化率

(%)

出入境浓度比值

主要污染物浓度(mg/L)

水环境质量全市排名

高锰酸钾盐指数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总磷

1

1.23

-36.13

0.66

5.1

18

1.41

0.17

3

2

2.25

-1.13

1.02

7.8

28

1

0.22

7

3

0.82

-58.15

0.61

4

18

0.07

0.03

1

4

0.9

-12.17

1.03

4.4

17

0.14

0.05

10

5

0.57

-59.85

0.76

2.8

10

0.15

0.03

1

6

 

注:6月未完成统计。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进展情况

按照天津市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结合我区实情,确定了我区的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目标,对水污染物新增排放量进行了预测,制定了《天津市和平区201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⒉严格管理和督查执法,完成了区内140余家医疗机构、大型商厦宾馆等重点排污单位水污染防治情况调查,并督促完成季度水质监测报告,为进一步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工作依据,为实现高标准、稳定排放奠定了工作基础。

⒊为实现减排目标,我区审批局联同环保局采取控制增量、严格环境准入的措施,在新、改、扩建项目新增总量审批环节中,严格把关,做好新增排放量替代工作。

⒋督促完成8家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小白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深入推进区内重点水污染源稳定达标工作。

⒌全面推行河长制,继续做好区内河流、景观水体等巡查、监管和水质监测,为维护水环境安全、实现全区水环境根本性好转提供制度保障,为建设美丽和平、品质和平提供水环境保障。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及措施

⒈持之以恒做好区内各种水体水质监测,确保全区水环境安全。

⒉积极配合市水务部门采取措施,确保全区各断面污染因子浓度达标。

⒊继续加大医疗机构等重点排污单位的达标排放监督管理,年底前实现区属医疗污水机构污水处理设施100%完成提标改造,督促天津市口腔医院年内实现污水深度治理。

⒋深入推进“河长制”,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推动我区水体达标工作更上新台阶。


                    法律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主办单位: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

                    津公网安备12010102000334号   津ICP备05000681号   网站标识码:1201010001

                    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196661,举报邮箱:hpqzfb18@tj.gov.cn

                    微博
                    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