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审计局关于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及时消除各类网络安全隐患,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现制定我局关于制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附件:和平区审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2017年10月23日
附件
和平区审计局网络与信息安全
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局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秩序。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第三条 本预案适用于本预案定义的Ⅰ级、Ⅱ级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Ⅰ级、Ⅱ级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是根据其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第四条 本预案所指的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事件分类
根据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系统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渗透等破坏活动。
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事件。
2.事件分级
根据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特别重大):信息系统发生全局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自己的控制能力,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重大):信息系统造成全局性瘫痪,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较大):某一部分的信息系统瘫痪,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一般):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第五条 工作原则
1.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抓好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
3.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4.依靠科学,平战结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第二章 组织体系
发生Ⅰ级,Ⅱ级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转为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为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
第六条 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赵强担任。
其职责包括:研究制定本单位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Ⅰ、Ⅱ级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法制科负责人担任。其职责包括:
1.负责和处理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
2.研究提出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检查、指导和督促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3.负责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指导应对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负责对各科室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援救。
6.及时收集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Ⅰ级或Ⅱ级的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第三章 预防预警
第八条 信息监测与报告
1.进一步完善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
要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建立信息安全报告制度。
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其他影响信息安全的信息。
第九条 预警处理与发布
1.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1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应急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对发生和可能发生Ⅰ级或Ⅱ级的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确定指挥人员。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4.对需要向公安和平分局网安支队通报的要及时通报,并争取支援。
第四章 应急响应
第十条 先期处置
1.当发生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系统管理员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动态。对Ⅲ级或Ⅳ级的突发事件,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发生Ⅱ级或Ⅰ级和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Ⅰ级的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要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还要根据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
第十一条 应急指挥
1.本预案启动后,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信息应急处置工作。
2.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 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带队的应急响应先遣小组,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技术人员,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第十三条 信息处理
1.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
第十四条 信息发布
1.当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相关单位发布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增强公众的信心。
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采取措施,对媒体关于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不正确信息,进行澄清、纠正影响,接受群众咨询,释疑解惑,稳定人心。
第十五条 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或由协调小组负责人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公安和平分局网安支队请求支援。
第十六条 应急结束
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到解决,将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落实。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十七条 善后处理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调查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特别重大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采取合理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科室选择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以及网络安全设备维护单位的技术人员组成应急技术小组,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二十条 经费保障
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采用自筹形式予以保障。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及有效的形式,加强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全局干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强对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将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
第二十二条 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三条 责任与奖惩
信息系统的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制度由法制科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