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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内部审计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和平区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31    发布者:区审计局


天津市和平区内部审计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和平区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内部审计协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和平区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集团),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现将我协会制定的《天津市和平区内部审计实务指南》印发给你们,希望各部门(单位)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参照执行,以此规范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2014年10月31日


天津市和平区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为了便于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实际操作和使用,本指南以审计工作的流程为主线,以审计业务操作为内容,按审计工作时间顺序进行排列。

第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或内部审计人员可在年度初始依托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编制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报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依此安排本单位本年度的内部审计项目。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根据审计项目,选派内部审计人员或相关人员组成审计组。

第二章  审计准备阶段

第五条 审计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

(二)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三)制发审计通知书。

第六条 熟悉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就其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初步测试,这是审计组实施审计前的重要工作,也是编制审计实施方案的基础。需要了解的基本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概况;

(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及运行情况;

(三)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四)以前年度接受审计、监管、检查及其整改情况;

(五)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信息系统及其电子数据);

(六)其他与审计实施方案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七条 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被审计单位有关规定和调查了解的情况,按照重要性和谨慎性原则,在评估风险的基础上,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内容、方法和步骤,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审计实施方案样本见附件1)

(一)被审计单位、项目的名称;

(二)编制依据、审计目标、审计范围;

(三)审计内容、重点、及具体审计程序和方法;

(四)审计组组长、审计组成员及其分工;

(五)预计审计工作起讫日期;

(六)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

(七)其他有关内容。

第八条 审计实施方案由审计组编制,经审计组组长审核,报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实施。

第九条 制发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应当在实施审计3个工作日前,向被审计单位或者被审计人员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样本见附件2)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按照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提供有关的下列资料:

(一)审计通知期间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相关会计资料;

(二)重要会议记录、相关年份考核指标及完成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档案等资料;

(三)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报告、内部与外部审计结果及其相关资料;

(四)重大事项,包括重大历史遗留问题、重大诉讼事项和重大违纪事项等的处理情况;

(五)相关电子数据档案;

(六)审计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第十二条 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单位要求审计组成员回避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回避制度的规定决定是否回避。应当回避的,调整审计组成员并告知被审计单位。

第三章 审计实施阶段

第十三条 审计实施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被审计单位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银行开户情况、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和有关经济业务情况进行审查;

(二)现场审计取证;

(三)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四条 现场审计取证。审计组实施审计时,可以运用审核、观察、盘点、访谈、调查、函证、重新计算、分析程序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对被审计单位的信息系统,可以采取复制、截屏、拍照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并应当记录电子数据的采集和处理过程。(审计证据见附件3)

内部审计人员获得的审计证据,如有必要,应当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由审计人员注明原因和日期,并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签字予以证明。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分类、筛选、汇总,保证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可靠性、充分性。

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工作进行督导,并对审计证据进行审核。发现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成审计人员进一步取证或采取替代审计程序。

第十六条 实施审计中主要应审查:

(一)审查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人员的配备、会计核算是否按章执行;

(二)审查预算编制是否合规合法,各项收入支出是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预算执行中内部控制是否健全,预算调整是否合规;

(三)审查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的真实、合法;

(四)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真实、完整、准确,账证是否相符;

(五)审查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合规合法,会计报表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表账是否相符;

(六)审查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包括对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应付款项、设备低值易耗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项目的核算、管理合规情况;

    (七)审查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

(八)审查各项支出是否按规定的范围、标准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

(九)审查各项债权,包括应收及暂存款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不同性质分别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十)审查各项债务,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按不同性质分别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十一) 审查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审核专项资金是否进行明细核算,是否专款专用;

(十二)审查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审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健全性、适当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 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人员对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均应当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样本见附件4)

第十八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名称;

(二)审计事项及其期间或者截止日期;

 (三)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经过记录;

(四)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及建议;

(五)审计人员姓名、编制日期;

(六)复核人员姓名、复核意见、复核日期;

(七)索引号、所附审计证据的数量及清单。

第十九条 审计工作底稿应当经审计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审核,并对以下事项提出审核意见:

(一)事实是否清楚;

(二)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三)定性依据是否准确;

(四)审计结论是否恰当。

第二十条 现场审计结束前,审计组应当对取得的审计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可依据被审计单位现行相关制度,对其审计期间有关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计算评价,并就汇总的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单位初步交换审计意见。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组应当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报告。

第四章 审计报告阶段

第二十二条 审计报告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

(二)审计组提交审计报告;

(三)出具审计决定书和审计意见书。

第二十三条 审计组组长在分析汇总审计证据、确定问题后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后,编制小组报告。如有需要,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在审计过程中提交中期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二十五条 审计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审计报告样板见附件5)

(一)审计基本情况,包括审计目标、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方法、审计程序及审计时间;

(二)审计依据,即审计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等规定;

(三)审计发现,即对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实施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主要问题的事实;

(四)审计结论,主要是在审计职权范围内,概括并评价审计期间的工作情况,同时,根据审计查证或者认定的事实,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考核目标和行业标准等为依据,对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所作的评价,并应就本次审计最终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做出说明;

(五)审计意见和建议,即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及改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 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审计组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被审计单位应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研究、核实,撰写审计组关于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并考虑是否需要修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七条 审计组应当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的书面意见、审计组的书面说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以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复核。

第二十八条 审计报告的复核与审定。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对下列事项进行复核,并出具书面复核意见。(审计(调查)项目审核、复核意见书样本见附件6)

(一)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二)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三)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四)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准确;

(五)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六)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是否适当;

(七)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审计组代拟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并报送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签发。(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样本见附件7)

第三十条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应及时送达被审计单位,并抄送有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应认真研究采纳,对审计决定必须认真执行。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提出复审。复审期间,原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第五章  审计项目的后续工作

第三十二条 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组应当安排好以下审计项目后续工作:

(一)监督审计决定的执行;

(二)建立审计档案。

第三十三条 监督审计结果执行落实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应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检查,确定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的采纳与落实情况及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实施后续审计。后续审计结束后应当出具书面报告。

第三十四条 建立审计档案。审计结束后,内部审计人员应当整理相关资料,并建立、保管审计档案。下列资料应当归入审计档案:

(一)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工作底稿及相关审计取证材料;

(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被审计单位书面意见;

(四)审计(调查)项目审核、复核意见书;

(五)审计报告;

(六)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

(七)其它相关资料。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指南是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例。

第三十六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和平区内部审计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1               

审计实施方案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包括各类报表的主要数据、内控制度、财务管理情况等

    二、编制依据:本年审计工作计划等

三、审计范围:XXXX年预算执行和决算及财政收支情况,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对有关单位进行延伸审计。     

四、审计目标: 通过对XXXX年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对XX单位做出客观评价。

五、审计工作思路与方法

(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核。逐笔审核专项资金是否进行明细核算,是否专款专用。   

(二)重点审核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根据相关会计资料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抽盘。                

(三)对XXXX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抽查,主要采取计算的方法。

(四)对各项支出的真实合规性进行审核, 主要采取对记账凭证所记录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类事项及报销审批程序进行审核。

六、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总体把握的关键点

(二)重点审计事项

1.预算编制、批复、调整及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2.各项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重点审核现金、银行存款,各项往来款及结余的真实性。

3.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4.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点审核专项资金是否进行明细核算,是否专款专用。

5.审核各项收入是否真实、合法。

6.审核各项支出是否按规定的范围、标准执行,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审批手续是否健全。

7.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七、审计程序和方法

(一)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核。逐笔审核专项资金是否进行明细核算,是否专款专用。   

(二)重点审核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根据相关会计资料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抽盘。                

(三)对XXXX年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抽查,主要采取计算的方法。

(四)对各项支出的真实合规性进行审核, 主要采取对记账凭证所记录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类事项及报销审批程序进行审核。

八、审计评价内容和指标

九、预定的审计工作起止时间

(一)准备阶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具体工作内容

(二)实施阶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具体工作内容

(三)报告阶段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具体工作内容

十、审计组组长、成员及具体人员分工

 

审计方案编制人:            编制日期:

业务科长审批:              审批日期:

主管局长审批:              审批日期:

 

 

 

 

 

 

 

 

附件2

审计通知书

XXXX〔20XX〕XX号




 


天津市XXXXXXXX(项目名称)

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

 

(主送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根据(领导指示,工作计划等),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XX年XX月XX日起,对你单位XXXX进行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成员:

 

附件:(应提供的资料清单)

                                  (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3

审  计  证  据


证据标题

证据编号




提供证据人:



                

                    年     月    日

被审计(调查)单位或部门签注意见
并盖章



 
                   年    月    日


                                                            


取证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审 计 工 作 底 稿

索引号:

项目名称

 

审计(调查)事项

 

审计人员

 

编制日期

 

审计过程:

 

审计认定的事实摘要及审计结论:

 

审核意见:

 

审核人员

 

审核日期

 







                                                        附件:       页


附件5

审计报告

XXXX〔20XX〕XX号

 

被审计单位:

依据(XXXX指示或委托),根据(审计通知书),XXXX审计组,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对XXXX(被审计单位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写全称时还应注明以下简称XXXX),XXXX(审计范围、事项)进行了审计,XXXX(根据需要可简要列明审计重点),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XXXX(被审计单位简称)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遵循了相关法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现出具审计报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审计重点内容

(一)重点政务目标完成情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

1.财政收支真实、合规性的审计结果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资产、负债及净资产真实性情况的审计结果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四)内控制度建立、健全和有效情况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情况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四、审计评价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五、审计意见和建议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XX 年XX月XX日



附件6

审计(调查)项目审核、复核意见书

审计项目名称:

审计组组长审核内容

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室复核内容

1

具体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1

审计目标是否实现;

2

审计措施是否有效执行;

2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完成;

3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每一个审计事项是否完成,是否全部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各项要素是否填写齐全;

3

审计发现的重要问题是否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4

事实是否清楚;

5

得出的审计结论及其依据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是否适当;

4

事实是否清楚、数据是否正确;

6

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数据是否正确;

7

审计证据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

5

审计证据是否适当、充分;

8

审计证据是否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

6

审计评价、定性、处理处罚和移送处理意见是否恰当,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9

审计事项比较复杂或者取得的审计证据数量较大的,是否对审计证据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审计取证单,并由证据提供者签名或者盖章;

7

被审计单位、被调查单位、被审计人员或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的合理意见是否采纳;

10

使用外部工作结果作为审计证据的,是否对其相关性、可靠性进行判断;

8

需要复核的其他事项。

11

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

审计组长审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审计组所在业务科室负责人
复核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7

 

审计决定书

 

XXXX〔20XX〕XX号




 


XXXX关于在***审计中有关**单位**(时间)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

 

被审计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根据(审计通知书),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我们对你单位XXXX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对你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的有关事实,作出如下审计决定:

一、关于XXXX问题的处理(处罚)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关于****问题的处理(处罚)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 日内将本决定执行完毕同时将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书面报告XXXX。

如果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XXXX要求复审。复审期间本决定照常执行。

 

(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审计意见书

 

XXXX〔20XX〕XX号




 


XXXX关于在***审计中有关**单位**(时间)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意见

 

被审计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根据(审计通知书),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我们对你单位XXXX年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提出审计意见如下:

一、审计查实的有关事项和审计评价意见;

二、提出审计意见,建议及其依据

以上意见请采纳,并将审计意见的执行情况于XXXX年XX月XX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XX

 

                                (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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